二、“扩散”:在精准与模糊之间把握节日事项的多样形态
从上节的统计可以看出,端午节的节期主要是五月初五,节期可视为节日的“核心元素”,地方志记载中一般称这一天为“端午”或“端阳”,某些地方这天过节外,还另有以十五日为主的“大端阳”。在过大端阳的地域,五日会被称为是“小端阳”。有的地方还有二十五日为主的“末端阳”。
如《益阳县志》(二十五卷,清同治十三年刻本)记载,除了龙舟竞渡外,“俗好祀鬼神,取肩舆舁神像,鼓吹相从,沿街往返,或装诸杂戏及种种鬼神,谓之‘迎会’……以初十夜为‘葛公会’,十六日为‘天符会’,二十六日为‘城隍会’。”
又如《恩施县志》(十二卷,民国二十六年铅印本)记载,“清江龙舟竞渡,至十五日乃止。十五日,俗名‘大端阳’,悬门蒲艾始去之,饮食如前。二十七日,相传为‘城隍神生日’。邑人仗卫迎神于市。是月,乡农缚草为龙,钲鼓绕田,谓之‘趋(驱)虫’。”
再如《来凤县志》(三十二卷,清同治五年刻本),记有,“五日,俗以是日为小端阳,十五日为大端阳,云始于马伏波。俱竞渡龙舟,十五日尤盛。……五六月间,雨殇不时,虫或伤稼,农人共延僧道,设坛诵经,编草为龙,从以金鼓,遍舞田间以禳之,亦迎猫祭虎之遗风也。”
这里简要举出的几个例子,是要说明节期上的“扩散”,一般表现为:初五的事项,有的也在初一到初五、初一到初六之间进行,主要是亲友往来,尤其是未定婚的、或者是姻亲的,在这几天之内都可以来往,赠送角黍等物,而不限于初五当天。十五日的大端阳,在某些地方是十六、十七或十八,主要举行迎船送瘟的仪式。有的地方是初一到十五,都可以择取日子来举行平安醮。过大端阳的某些地方因节期的跨越,或将十三日也纳入,一并祭祀关帝。而二十五日的末端阳,有的地方延至二十七、二十八,将“城隍日”也一并纳入,由于城隍具有的一种职能是管鬼,而端午节有清理水域、去污驱邪的意义,因此特意要祭祀城隍。综合来看,节期的扩散主要有三段,由五日扩散到初一至初五,由十五日扩散到十四至十八,由二十五日扩散到二十八等。
由历史形成的节期,存在由点及线或由线及点的双向变化,引起了相关习俗事项的扩散形态,节期作为一种文化元素,在生活实践中所要求的(讲究的)过节方式的精准性和模糊性同时存在。节日事项的扩散,使得节日相关生活方式具有一定程度的灵活性,在文化交往中,为习俗的在地化和适应性提供了必要的空间,为人类的实践和创新提供了充足的可能性。可以说,“扩散”及由此引起的一定程度上的模糊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方面,重要的节日事项,限定在五日当天,甚至讲究具体在午时发生,如以午时水洗眼,午时来取药等;另一方面,某些节日事项,不限定在五日进行,可以在前后几天,或者十五左右、二十五左右,甚至模糊到“五六月”等,均有可能。
而节日习俗事项的扩散形态,主要是节日适应性而引起的地域性的“变动元素”的变化,既包括对于具体事项的类似选择,也包括对于这些文化元素的多种使用方式。如上述的神灵祭祀,包括对于传说人物的祭祀,也存在择取屈原、伍子胥、曹娥、勾践、水神、瘟神、张真人、伏波、杨泗等人物符号上的变化。
以伏波故事的记载为例,与人们熟知的屈原传统对比来看,可以说明节日传说的扩散变化。如见于《溆浦县志》(二十四卷,清同治十二年刻本)的记载:
“俗以初五为‘小端午’,望日为‘大端午’。相传伏波征五溪蛮于五日进兵,士卒有难色。伏波曰:‘端午令节,蛮酋必醉,进可成功。今日乃小端阳也,后当与诸将过大端阳。’即进兵,诸蛮果醉,剿平之。乃于十五日大享士卒,遂名曰‘大端午’。至今仍之。”
五月举行的迎神形式也比较多样化,主要是祀鬼神,涉及的仪式和神灵较多样,如上述征引了其中的一部分。与“扩散”相伴随的是,出现了文化元素的“移借”现象。如《恩施县志》提及用草龙驱虫,不限定在端午日当天进行,也不在扩散的日期,而是不定期举行。这种模糊化,不仅表现了时间上的扩散性,也意味着这种节日事项可能会被移借到其他节日或平常日期来使用。而用草龙驱虫的事项在生活实践中亦确实如此,这种活动本身可以自由移借,为了发挥实际的功能,并不限于五月。
端午节日事项在衣、食、住、行、用等方面所涉及的材料,往往具有地方性,也呈现出变动元素的扩散形态。角黍的用途主要是自己食用、亲戚之间赠送和祭祀祖先。而角黍制作中所使用的叶子,往往是就地取材,以当地常见的植物为主。湖南地方志记载用于包角黍的叶子就有6种,如箬叶、蒻叶、菰叶、楝叶、桧竹叶、竹籜(竹笋叶)等。人们用来保护家宅的草药,也有几种选择,如艾叶、菖蒲、葛根等,还有的地方用到雄黄、苍术、朱砂等。其中,艾草主要是插在门上,或制作成艾人、艾虎佩戴,有的地方用于沐浴。有关菖蒲的大多记载是做成酒饮用,少数是用来插在门上。制作的雄黄酒,主要是用来洒墙角,小儿涂额,有的在使用时配以朱砂。在对药草的使用上,也存在多种方式,较为细腻多样。仅以地方志中湖南一省用法为例,动词包括了如下种种:结、悬、挂、刻、切、拌、和、饮、煎、煮、洒、涂、酿、簪、系、刈、切、捣、研、杵、泛、劈、拳、燃、灸、馈、遗、送等。这些使用方法,也是地方特有的知识和生活经验。
三、“移借”:节日事项在生活实践中的创新
如果说“扩散”主要体现在同一个节日当中的同一事项或同一文化元素的模糊化变动,那么“移借”中文化元素的使用则更为自由和多样化,常常不限定在同一个节日,表现出民众在日常生活中的创造性和实践性。在地方志中,正月、十二月等属于过年期间,时间段较长,各种节日民俗事项的记载最多,次之是五月事项的记载。其他月份的事项较少也相对简单。其中,端午节的一些具体事项,并不限于端午节这天出现;相应的,其他节日的一些事项,也会出现在端午节;不同节日之间分享相似的文化符号(这些符号常是成组或成系列出现的),这样两种双向交错情形,都属于节日事项的“移借”。这样的移借现象,出现在“变动元素”的置换和实际应用的层面上。而节日事项中出现这种现象,是由于背后的文化结构和思维结构在发挥着作用。有意或无意地将系列的文化符号成组搬移,这些文化符号背后固定的所指意义,可以满足人们的心理需求,或者发挥实际的功能,具有社会交往的效用,体现出日常生活本身所具有的行为惯性。
上文提过节期的扩散形态,提及的五日和十五日之间的事项,往往还会伴随移借现象。例如,
《岳州府志》(三十卷,清乾隆十一年刻本)记有,“五日,沿门插艾,罢市竞渡,或编苇为船,肖龙形泛之,谓之送瘟。”
《续修永定县志》(十二卷,清同治八年刻本)记有,“端午,……河内龙舟竞渡,钲鼓喧嘈。前二十年,具卤簿仪卫迎关帝至观音桥给竞渡者食物,谓之‘赏标’。竞渡者并力争先,上领食物,谓之‘抢标’。今因关帝祀典尊隆,寖不复迎。惟二十五、六日迎城隍神,一如当日。”
这里举出的例子,其中一则,十五日的送瘟在五日进行。另一则,把祭祀关帝的仪式移借到龙舟竞渡夺取胜利的程序中来。有些地方过节的日期跨过了五月十三的关帝诞辰,不但要一并祭拜关帝,还把这一祭祀仪式和其他节日活动融合在一起进行。像这段竞渡的记载,就提及迎关帝的仪式成为当地竞渡时“赏标”和“抢标”的重要环节。与一般竞渡在湖中争夺胜利不同的是,这里的竞渡是争夺来自神灵的护佑式的奖赏,神圣的意味显得更加浓厚。而随着时间推移,由于关帝祭祀愈发隆重起来,或许也是出于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考量,就不再重复迎来观竞渡了。
更多的移借现象,表现在与正月、三月、六月等节日事项之间的相互移借。如亲友交往、避恶躲病、送瘟迎会等,其他节日也有类似的活动。其中,亲友来往,特别是姻亲之间和师生之间,在传统的重大节日均有类似的事项。一般而言,端午的亲友往来礼仪,大致像新年伊始的元旦那样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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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孙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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