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一种态度,包括对鲁班的神化,与其说是表达一种职业的自豪感,不如说是对社会流行观念的积极反弹。因为在中国传统社会,除了工匠地位低下之外,还存有一种极为普遍的对建筑工匠的不信任心态,这种不信任又和中国人对阴阳宅风水的重视和对巫术的恐惧有关。在清代,有一本极为流行的木工手本《鲁班经》,书中不仅包括建房时所应遵循的恰当的礼仪规则,也有着种种恶毒的符咒。此书序言部分为颇具玄奥的“秘诀仙机”,其中有大量教授房屋主人用来对付施行妖法的坏木匠的符咒,因为他们认为,“凡造房屋,木石泥水匠作诸色人等,蛊毒魇魅,殃害主人”,“魇者,必须有解,前魇祷之书,皆土木工师邪术”,所以屋主在“上梁之日,须用三牲福礼,攒扁一架,祭告诸神,将鲁班先师秘诀一道念咒云,‘恶匠无知,蛊毒魇魅,自作自当,主人无伤。’暗诵七遍,木匠遭殃”,念完咒后,“即将符焚于无人处,不可四眼见,取黄黑狗血暗藏酒内,上梁时,将此酒连递匠头三杯,余下分饮众位,凡有魇魅,自受其殃,诸事皆祥”。人们认为建房屋时将邪气排斥在外,对居住者生活中的吉凶有至关重大的意义,而建筑房屋的工匠在建屋时是否施行邪恶的法术,则成为屋主时时忧虑的问题。面对这种不信任,建筑工匠也是用鲁班祖师作为回应的。《鲁班经》中收录了建筑工匠在上梁前的仪式,即“起造立木上梁式”,“凡造作立木上梁,候吉日良时可立一香案于亭,设安普庵先师,香火备列,五色钱、香花、灯烛、三牲、果酒,供养之仪,匠师拜请三界帝王、五方宅神、鲁班三郎、十极高真,其匠人拜丈竽、墨斗、曲尺,系放香棹米桶上,并巡官罗金安顿照官符,三煞凶神打退神杀,居住者永远吉昌”。在这里,鲁班在屋主和工匠之间,承担了不同的角色,屋主视鲁班为压服木匠巫术的神灵,认为鲁班会惩罚那些使用了黑巫术的工匠;而工匠则请求鲁班保佑屋主的吉昌,这既是用鲁班先师来向屋主表达自己的诚意,也可看作是对屋主的不信任的反弹。这时的鲁班成为行业道德的监督者,凡信仰鲁班的工匠都应该遵循这种道德,不施行黑巫术,这样才会得到屋主的信任。似乎可以说,工匠们是用鲁班信仰来谋求社会的信任,求得认可。
鲁班作为祖师神,当然具有行业保护神的职能,即信奉鲁班的工匠都希望鲁班会保护本行业及他们自身的利益。我们所不断引证的鲁班碑,大多是工匠们为了求得鲁班的护佑或感谢先师“显圣默佑”而“勒石立碑”的。如乾隆二十六年立的《鲁班碑》就说:“明朝永乐间鼎□北京,龙圣殿役使万匠,莫不震悚。赖师降灵□示,方□洛成。……今之工人,凡有祈祷,靡不随叩随应。”乾隆五十七年的《鲁班圣祖碑记》云:“今皇上寿逾八十,起造□□之域,□□殿前建□万寿天橙,□因□物□高□触几至□倾,幸师祖默显神功,潜为庇佑,而工告成无虞,纠集众工同人,□神功之显应,永垂后□不朽焉。”道光二十三年立的《鲁班殿碑》云:“祖师系著公输,名昭,姬鲁,规矩既设,绳墨诚陈,创于前者,述于后智,巧能夺乎天工,食厥德者报厥功,温饱悉原于神助。”道光二十六年所立的《鲁班碑》,讲述了工匠中广为流传的鲁班显圣,帮助工匠完工的传说,“凡遇钦工急要,化像工人之□,身先领众,尽法□□。□是在行诸弟子,莫不仰赖以生成,皆有凛感之衷□”。显然,与民间信仰中任何其它神灵的职能一样,鲁班也确实承载了工匠们对社会的要求和对生活境遇的美好愿望,使他们在精神上寻求到了依托感。
鲁班被赋予的祖师神和保护神的双重身份,表达出了工匠的两种基本要求,一是形成并加强行业群体内部的认同,二是被社会其他群体所认可。这表面上是在塑造和强化一个行业群体的宗教象征,实际上也是一个塑造和强化权威的过程。“先师鲁班灵巧性成,泄天地之化机,奥妙独蕴,树人世之奇功,凡号百工,无不遵守法则”。清末一些西方学者在实地对中国行会进行调查时,非常注意崇拜行业神对行业团体的凝聚作用。H.B.Morse就曾以此为由,指出中国行会起源于宗教团体,认为行会最初不过是崇拜手工业商业等想象上的创始者(如泥水行之于鲁班,药材行之于药王菩萨)的人的结合。对于这种说法,后来的学者有不同的意见,“其实,这种宗教上的崇拜只能算是加重行会团结的手段,决不是产生行会的母体”。但也说明了共同信仰对行业组织的凝聚作用和中国的行业组织在形成和发展过程中的独特之处。童书业也指出,“近代行会为求团结起见,对于本行的祖师,都极端崇拜,遇祖师的诞辰,有热烈的庆祝,以作纪念,如木工的崇拜鲁班,鞋匠的崇拜鬼谷子,都是例子”。但是问题在于,通常被我们作为参照物的欧洲的行会,并不具有特定的神灵作为共同的信仰象征,由此可能导致一系列不同。在清代中国,以本文所论土木建筑行业为例,它既具有五行八作这些具体行业组织,同时又有由这些行业组织参与的祭祀鲁班的祭祀组织——鲁班会;因此便既有行业组织的首领,也有祭祀组织的所谓会首。按马克斯·韦伯(Max Weber)的分法,前者可能是传统型的权威(traditional authority),而后者则是神异型的权威(authority with charisma)。二者有可能是合一的,也有可能是分离的。如果是分离的话,那么究竟是谁来支配这个行业组织同时也是祭祀组织的群体呢?
有没有作为共同信仰象征的神灵也不是无关紧要的。按照某些考察中国乡村社会的人类学者的看法,中国的民间信仰对象包括神、祖先和鬼。神代表帝国官僚,祖先代表自己人,而鬼代表外人、陌生人或危险因素;神和祖先象征一种内化力量,而鬼象征外化力量,但在城市的民间社会中,却存在鲁班这样的不代表官僚的神,它也扮演着内聚和区分外部界线的角色。东岳泰山神的治鬼特色,使它包含了神鬼两套象征系统,代指亲疏正邪之间的紧张关系,这在中国城市与乡村的信仰体系中是相似的,代表了中国传统文化的一致性。但是这其中又插入了鲁班信仰,它与前面的象征没有什么关系,却表现了城市中社会分层的复杂性。同时,鲁班加入东岳庙的神系,象征某种平民身份试图加入支配性力量的努力,如果这种加入是至关重要的话,那么在它的光环之下聚集起来的祭祀组织、以及被它赋予权威的会首,也就必然不是无足轻重的,否则,同行业内部的不同群体也就不会拼命争夺这个象征资源。
可见,工匠们对鲁班的信仰已不仅是信仰意识的表现,而且是社团意识的表现,特别是在共同的信仰基础上,可能形成新的行业共同体,这种行业共同体所具有浓厚的祭祀色彩,使其不同于我们传统观念中的西方行会。共同的信仰与强烈的社团意识成为将这样一个由相关的不同行业组成的社会群体紧密整合起来的重要因素。如果说,共同的鲁班信仰是这些行业组织内部整合的精神纽带,那么,这些行业内部通过祭祀组织展开的有序的组织与管理,则成为整合的现实力量与保障。
03 作为祭祀组织的鲁班会
从现有的鲁班会碑材料,我们大致可以勾勒一下这个祭祀组织从清代到民初的活动情况。在清代北京,信奉鲁班祖师的行业有木作、石作、瓦作、棚行、扎彩业等,在碑文中时常将这诸多行业统称为“五行八作”,它们多与建筑业有关。其他与建筑业无关的还有皮箱行,也奉鲁班为祖师。这些行业之所以组合在一起,是他们都与建筑业有关,因此信奉共同的行业神鲁班,有共同的祭祀活动;而且在建筑工程中,必然地要协同工作。民国初年的调查材料说,“以前木匠和石工都属于同一个组织,作为这种协同关系的理由,张氏提出以下几点:1、三者(包括涂工)礼拜同样的行业创立者;2、因为工作性质相似,即它们都与建筑业相关,因此同时增减工资成为惯例;3、当建造房屋时必然性地要协同合作”。
这“同一个组织”最初究竟是一个包罗广泛的行业团体,还是一个由相关行业的成员组成的祭祀组织呢?我们现在只能做些推测。前文已经说过,在东岳庙鲁祖殿早期的碑文题名中,体现出来的只是祭祀组织,没有具体的行业的痕迹。在乾隆十八年的《鲁班殿碑》中,说此次修建,“兹因朝阳关外东岳庙西廊旧有鲁班殿一座,系前代诸行善人慕义乐输,建立庙宇,妆严圣像,后世工艺人众,朔望进香,按时祭祀,多历年所。奈岁深日久,无人修葺,殿宇渗漏,神像失色。匠役本会众等,每逢朔望,入庙瞻拜,睹其残坏,发愿整饰。独力难行,广募协成,□合京都大宛二县、朝阳关内外五行八作众善人等,各出资财……”,显然是整个相关行业以祭祀组织的形式的集体行为。但前注说民国时期道士傅长青回忆,最早的鲁班殿为棚行所建,也并非空穴来风,因为道光二十六年《鲁班碑》记述说:“盖以黄华既辟,国朝莫大焉,于京师凡欲鸠工起建,惟我棚行起造于前,全赖祖师神功显化,默佑之传也。”据推测,这种变化发生在乾嘉之际,具体轨迹,留待后论。
这些行业组织的祭祀鲁班仪式,也可以像维克托·特纳(Victor Turner)那样被视为“社会戏剧”(social drama)。与许多神诞日举行的庆典不同的是,对鲁班的祭祀仪式日期不是固定在神的诞日,这可能与鲁班神话本身的不成熟有关。按乾隆二十六年冬月所立的鲁班碑记载,“鲁班先师,每年腊月二十日圣诞”,在祖师诞辰时举行祭祀活动。《北京往事谈·扎彩业》说,“油漆、彩画、糊、瓦、木、石、搭、扎是旧京八大行业,扎彩子同其他七种行业一样,每年也祭奠鲁班”,但考东岳庙的鲁班殿碑,除修建与重修完工时所立的三块碑外,其余“年例诚起”的碑多立于五、六月的吉日,从碑文中大量反映出的是工匠们频繁的定期祭祀活动,如“后世工艺人众朔望进香,按时祭祀,……匠役本会众等,每逢朔望入庙瞻拜”,“每朝每□,庙祝顶礼焚香;逢朔逢望,我□推诚叩拜”,又有“择吉致奠,并刻贞珉,务期在事,□人岁时奉祀”。这种比一般神诞仪式更为频繁的活动,反映的是信众群体的更大需求。它显然不是局限于休闲娱乐或者利用象征强化群体认同等一般的功能,既可能因为频繁的建筑工程需要神的保佑,也可能要经常对群体内部的一些问题进行处理,更可能是祭祀群体内部的要求。
从有些碑文的题名中可以看出,参加的会众少者数十,多者数百。有负责人为会首,其余为会众。会首往往不止一人,比如在康熙五十八年初建东岳庙鲁班殿时,碑文所见会首有28人,可能是整个京师不同地区本行业的头面人物,也可能是本行业中不同行当的领袖,无论如何其时可能是个“松散”的联合。以后的碑文中,还出现过“值年会首”某某和“会末”或“值年会末”某某(按我们的看法,“会末”实际上就是会首,只不过是谦词而已,表明自己只是为大家服务),这些都表明传统祭祀组织中的权力格局。
无论会首、会末,他们一般是祭祀组织里的德高望重者。在步济时的调查中,询问到“选举产生的组织领导者的类型”,得到的答案是,“每年的定期选举中的年长者而受尊敬的人自然而然地成为领导者”,这种情况在清代尤为明显,因此步济时认为,“跟清朝的村落一样,以前一般都是年龄和身份自然地产生权威”。此外大量的众等弟子,便是参加祭祀活动的普通的行业组织成员,在题名中一般将他们称为“众善人等”、“等会”、“众弟子”等。这些见之于碑阴题名的人,当是在祭祀活动中缴纳了香火钱的,这也是祭祀费用的主要来源。在碑文中常常可以看到“各解其囊,共襄其工”,“五行八作,众善人等,各出资财,共□圣事”的记载。在清末民初关于北京的笔记中也有所反映,“各行工人恭庆祖师,……一则可以说说公话,二则某同行籍此聚会一天。无论哪行,是日都要演戏酬神,并献云马钱银,以资庆祝,其一切费用,皆出自本行,或由大家集资,或由工码儿内坐扣,虽然所扣无几,集腋成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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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程浩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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