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民族”概念从西方向其他地区传播后产生的变异
研究“民族主义”的安东尼·史密斯(Anthony D.Smith)提出一个观点,即近代西欧出现一个“公民的‘民族’模式”(a civic model of the nation),构成这一“民族”模式的核心要素,一是历史形成的领土,二是法律和政治共同体(宪法指导下的民法、刑法体系),三是成员在法律和政治上的平等权利(所有国民都是权利平等的公民),四是共同的文化和意识形态(拥护共和政体)。(Smith,1991:11)这4条是确定西欧模式“民族”(nation)概念的核心要素。史密斯的观点与霍布斯鲍姆的“民族”定义是一致的。
西欧陆续建成一批新型“民族国家”之后,科技、工业和军力迅速加强,为开拓市场和获得原料开始在亚非拉地区进行军事侵略,建立殖民地并开展宗教和文化传播活动,这些活动冲击了当地原有的政体和文化传统,刺激了亚非拉地区社会政治精英的“民族”意识和“民族主义”思潮,催生了这些地区的新型国家建构。安东尼·史密斯指出,在亚洲和东欧地区随之出现一个由外力催生的“族群的‘民族’模式”(an ethnic model of the nation),所强调的认同因素是人们出生的血缘共同体和本土文化,他认为这个模式有3个要素:一是对血统和谱系的重视超过基于领土的认同,二是在情感上有强大感召力和动员效果,三是对本土的文化(语言、价值观、习俗和传统)的重视超过法律(Smith,1991:11)。换言之,在西欧的“公民的‘民族’模式”中,人们的核心认同是对新政治理念(反对世袭等级制度,争取公民自由与民主)和新政体性质(反对封建王权,建立共和国)的认同;而在东欧亚洲的“族群的‘民族’模式”中,人们仍然保持了对祖先血缘、语言文化、生活习俗等传统认同观念。
在反抗殖民主义侵略的过程中,由于外力的冲击和加强内部团结的需要,这种传统的认同意识反而进一步得到强化。这种传统的认同观念(强调祖先血缘、语言文化)在近代亚洲和东欧一些政治实体的重新整合过程中表现得十分清楚。因为直接受到帝国主义侵略的冲击,这些新整合的政治实体只能被动地与西欧各“民族国家”形成某种在形式上对等的关系,接受欧洲形式的“外交关系”和缔结国与国之间的“条约”。在全新的国际政治环境中,亚洲精英们开始借用欧洲的“民族”(nation)概念来自称本国并对本国进行政治“想象”,因此也就衍生出安东尼·史密斯所说的“族群的‘民族’模式”。
东欧和亚洲国家缺乏现代工业革命的经济基础和思想基础,它们的“民族”模式只是在组织形式和话语方面对西欧政体的模仿。在时间序列上,西欧的“公民的‘民族’模式”可称作“原生型民族”,“族群的‘民族’模式”则是后发和被动出现的,是东欧、亚洲传统的国家政体和社会精英对西欧模式国家冲击的反弹和回应。因此,对于像中国这样被动接受西欧“民族”概念同时又保留了强烈传统认同意识的国家,人们很容易把有强烈政治意涵的“民族”(nation)和体现血缘与文化传统的群体(在西方国家被称为“族群”,ethnic group)混为一谈,并把国内的这些“族群”(ethnic group)也想象为“民族”(nation),把它们称作“✕✕民族”。这一现象丝毫不足为怪。
六、“族群”概念的产生及其与“民族”的区别
再来讨论一下西方的“族群”(ethnic group)概念。在一个现代国家的国民中,通常会包括一些在祖先血缘和语言文化方面存在差异的不同群体,有些是建国时即划定在国界之内的,有些是后来迁入的。作为该国的国民,根据“公民的‘民族’模式”,他们与其他国民一样同属一个“民族”。那么应当如何称呼这些具有血缘、文化差异的群体?
根据社会情势演变和客观需求,在社会交流中自会产生出一些新词汇和新概念。这些新词汇往往脱胎于历史上存在的词根,但是被赋予全新的内涵。“nation”(民族)就是这样在19世纪产生的,这样的新词汇还有在20世纪出现的“ethnicity”和“ethnic group”(族群)。
据考证,“ethnicity”首次出现在1972年版《牛津英语字典》(Oxford English Dictionary)的“补遗”(Supplement)和1973年版《美国传统英语字典》(American Heritage Dictionary of the English Language)中(Glazer and Moynihan,1975:1)。目前,“ethnicity”通常在汉文中被译成“族群性”或“族群”,而相应的“ethnic groups”一词已普遍译作“族群”。那么,“族群”(ethnic group)究竟属于什么性质的群体?它与已经流行的“民族”(nation)一词之间的区别在哪里?在现代社会中,它是应哪一种客观需求而出现的?反映的是哪一种性质的群体认同?
对于“民族”(nation)和“族群”(ethnic group)之间的实质性差异,西方学者做了大量阐述与讨论。“族群(ethnic group)成员是由文化联系组合在一起的,……族群这一术语之所以有用,是因为它恰当地引起人们对文化相似性的关注”(Landis,2001:182)。“‘民族’(nation)不必拥有一个世系神话,尽管它们要求有集体记忆的旨趣和明确的地域。而‘族群’(ethnicity)则恰恰相反,它不必占据一方领地,但却要有群体共享的祖先神话”(Kaufmann,2000:1088)。在区别“nation”(民族)和“ethnic group”(族群)这两个概念时,学者们都强调了前者的政治属性及其与“国家”之间的密切关系,强调后者的性质是“文化相似性”和“群体共享的祖先神话”。而安东尼·史密斯之所以把东欧、亚洲强调人们出生的血缘共同体和本土文化的“民族”模式称为“族群的‘民族’模式”,也正是把“血缘共同体和特定文化”视为“族群”的特征,认为东欧和亚洲出现的这类政体模式,尽管在外观形式上效仿“民族”,但是深层次的群体核心认同仍然是“族群”的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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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孙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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