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和手工业者捐赠寺庙,不能说18世纪之前没有,也许在明代碑刻的众多题名者中,也隐藏着他们的身影。例如旧鼓楼大街明成化十六年(1480)《广济寺碑》中有“各作把总”,其中记“蒯顺”之名。[13]蒯家是明代重要的木匠世家,承担各类重要修建匠役。但这些工匠并不强调自己的职业身份,如非其姓名透露些点信息,我们不会知道他们是哪行哪作。而正是从18世纪开始,北京内城的商人、手工业者都以自己的职业身份为标志,被刻写在碑刻上。
最早一通有手工业者行会出现的碑刻,是清乾隆十七年(1752年)的《城隍庙碑》,其碑阴中记载住在西直门与阜成门附近的刻字行、镜子行、油漆行、烟袋行等行会手工业者为城隍庙捐资修建大殿四壁山门的情况[14]。无独有偶,也是从18世纪起,商号也开始作为捐资主体出现在碑阴题名中。最早出现商号捐资的碑刻,是清乾隆十八年(1753)年的《五圣庙碑》[15]。此碑记载了新街口地区三十多家商号捐资重修五圣庙的情况,商人不再以自己的个人身份,而是以商号作为捐资主体,这意味商号已经成为他们的身份标识,商号从单纯的商业个体转化为人格个体,并成为城市社会运行的基层单元。行会与商号题名的出现,反映出18世纪北京内城城市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即:随着社会分工的发展与商业社会的成熟,以手工业者和商人为代表的普通市民的社会地位开始上升,他们以职业身份为纽带形成社会组织,共同进行修庙立碑这类集体活动。同时,这些集体活动也具有延续性,社会组织具有长期性。商人们以寺庙为基地,以香会为组织形式,“有公事则群聚而议之”[16],形成自我管理与社会控制的稳定机制。由于职业身份与寺庙之间具有稳固而重要的长期关系,因此捐资者“某行”或“某号”的名义被记录在碑刻上。这些情况,都是在明代碑刻中从未看到的。
不仅是职业能成为社会组织的联系纽带,居住地也具有这种功能。正如前文所说,十八世纪开始,以“里人”、“庙邻”等为特征的捐资群体也开始出现,居址邻近的市民们突破社会阶层的限制,组成共同祭祀组织,这一组织所覆盖的范围,就是以寺庙为中心的胡同社区。不能说明代或清前期北京内城完全不存在这类社区性群体,但的确是自18世纪开始,这类组织开始明确以“某会”自称,并设会首之职,组织形态开始明确化。例如,骑河楼关帝庙在东安门之北,因其灵验却颓废,由里人杨致和首倡,组织“是里之善信”踊跃捐资、解橐倾囊,除重修寺庙外,还在庙外购得商铺,出租得资以供香火永久之计,并邀得时任巡视中城察院户科掌印给事中的汪新为之撰碑。碑中明确指出,关帝之灵乃庇佑一方,“灵爽式凭,里人咸受其福”,寺庙作为社区性圣地的地位昭然若揭[17]。而其背后所反映出来的,是北京市民社区意识的增强。
市民捐资者强调自己居住地,这也从另一侧面证明了上述观点。西城观音庵胡同有永寿观音庵,清康熙二十七年(1688)地震后,附近居民捐资重修,然而此时碑阴只记人名而无里居之地[18]。但经过十八世纪的发展,到了19世纪中期的同治三年(1864),观音庵再次重修时,捐资众宅与铺户的住址被清楚地记载在碑阴上,且都以“阜成门至马市桥大街”、“宫门口”、“锦什坊街”等街道胡同为单位,反映出北京内城以胡同为社区的特点[19]。事实上,到了19世纪,碑刻上记载的北京胡同社区已经遍地开花,国子监街、宫门口葡萄园、骑河楼等地,都出现了这类社区居民集资建庙,遇事在庙中共同商议的记载。
二、碧霞元君信仰与女性香会的出现
自明代以来,与碧霞元君信仰有关的朝顶走会就是北京地区最重要的民俗活动之一,在《帝京景物略》、《宛署杂记》、《酌中志》等明代北京文献中多有记载,朝山进香、香会表演、求子等民俗活动也已基本定型[20]。进入清代以后,虽然进香地点稍有变化,但民俗活动仍大体保持原样,正因如此,民俗学者在论及北京碧霞元君信仰的历史情况时,往往将明清时期视为一个整体。但北京内城碑刻资料却证明,虽然进香走会等活动的形式大体未变,但由于社会本身的变迁,在香会组织结构与人员构成方面,至18世纪也已出现了变化,其中最明显的便是全由女性组成的香会登上民俗舞台。
明代北京内城不乏碧霞元君的祭祀场所,仅《宛署杂记》就记载以鸣玉坊等地以天仙庙为名的寺庙8座、以娘娘庙为名的寺庙1座[21],但可惜没有相关碑刻传世。这似乎不是偶然现象,当时以香会著名的碧霞元君庙也都少有碑记,例如北顶、丫髻山、南顶等处娘娘庙中,均少有明代碑刻。西直门外娘娘庙内有明碑二通记修庙之事,却无有题名。海淀蓝靛厂洪慈宫中尚存明碑三通,其中明天启四年(1624)《洪慈宫碑》所记捐资者均为太监,天启五年(1625)《洪慈宫完工碑》所记捐资者,是以鸿胪寺署丞李文桂为首的同僚官员,另有木作、石作等各作匠人附名于后。明崇祯九年(1636)董羽宸撰《西顶香会碑》,是西顶最早一通由香会刻立的碑刻,碑阴题名会首会众等约有百余人,全为男性。从碑刻资料来看,明代碧霞元君的祭祀活动,无论是主要赞助者还是其香会的构成人员,都少有女性的身影。
明代女性尚未在城市宗教民俗中扮演重要角色,这从北京内城的其他碑刻中也能看出来。明代女性捐赠寺庙,除了皇族女性如皇太后发帑修庙或颁赐藏经外,一般都附庸于男性之后。如果是有一定组织结构的香会,则会中领导者基本都是男性。唯一一通可能有女性担任某种会首职务的,是原立于西四北大街双关帝庙内的明弘治十五年(1502)《义勇武安王庙碑》,此碑碑阴共有十一排捐资人名单,其中约有二十位女性,女性名字的最末,有一个叫李氏玉秀的人名,前面被冠以“岭会”的头衔,如果将此“岭会”理解为“领会”的话,这有可能表明这位叫李玉秀的女性也许是某“会”的领导者。但即使如此,这个由女性担任领导的社会组织,仍然被附于男性之后被记名。[22]
进入18世纪之后,碑刻中出现女性题名的情况增多,甚至出现了全由女性组成的祭祀组织。北京内城范围内第一通女性香会碑,是清康熙四十二年(1703)的《天仙圣母碑》。据碑中所言,居住在旧鼓楼大街的司氏妇人,乃“女中之领袖、法门之善士”,她年年领会赴涿州碧霞元君庙进香。以她为会头的涿州圣会记于碑阴且尚可辨识者共62人,除了三五男性之外,全是某门某氏的妇女。[23]另外,清乾隆二十一年(1756)在旧鼓楼大街九顶娘娘庙祭祀碧霞元君的源流圣会,中有成员140人,除了一位吴氏和一位梁氏外,也全是“某门某氏”之题名,应也是已婚妇女们的香会组织。[24]女性组织与女性领导人的出现,是女性社会活动能力增强的标志,而这些女性香会毫无例外都以碧霞元君为自己的崇拜对象、以进香走会为自己的活动方式,这也从侧面反映出女性性别身份意识的兴起,即:当商人和手工业者开始强调自己的职业身份、胡同居民开始强调自己的社区身份时,18世纪北京内城的妇女们,也开始有意无意的通过一系列特定的信仰与行为,强调自己的性别身份,并以这种身份进行社会活动。香会活动的表面形式虽然与明代并无太大差异,但这种全由女性组成,或者女性占绝对优势地位的香会,其内部运行机制与明代进香的官署同僚或男性组织,必定大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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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程浩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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