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落生活中蕴含着村民的喜怒哀乐和村民赋予行动的社会意义。村落社会正是在村民的日常生活中实现了生生不息的再生产,从而超越了村民个体生命长度,在更广泛地时空里存续和变迁。民俗学关注村落生活,需要从这个角度去理解社会的再生产过程以及村民赋予生活的意义。有鉴于此,本文认为,在民俗学研究中,在对待“语境”与“民俗”关系时,应该引入日常生活整体研究的视角。具体而言,研究者需要将“语境”和“文本”都看成是一种动态的生成过程。作为研究策略,研究者可以对“语境”和“文本”进行结构上的解析,但从研究理念上,需要重新审视过去或多或少轻视日常生活“过程-事件”分析的做法。就村落研究来说,民俗学的日常生活整体研究视角是指研究者从整体上把握村落生活,将仪式、节日、人生礼仪、饮食等民俗事象看作是村落生活的具体表达,并以此为起点去探究村民生活的意义和逻辑。
总的来说,研究者需要真正的从“眼光向下”转到“眼光向前”,以平视的姿态去观察和体验民众的现代生活,并从中发现现代生活的意义和民间文化的光韵。
三、日常生活叙事分析:一个研究的策略
笔者在进行田野作业时,曾听到作为信息提供人的拉面馆老板娘说,“你能看到的不一定都是真相,你顶多看到了百分之五,其余的百分之九十五你必须要通过和别人聊天,才能获得”。事实是,她后来的讲述对于笔者理解村落里发生的事件以及事件背后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的确起到了非常关键的作用。
由此,笔者意识到,研究者在进行田野研究时,必须重视民众的生活叙事,因为生活叙事不仅是各种信息的载体,同时也是通往理解民众生活意义的重要途径。同时,近十多年来,民俗学界有意或无意地避谈“主位/客位”分析,仿佛“赋予民众以主体地位”已经不再是需要进行讨论的学术常识。但在学术实践中,研究者并不总是能够实现“平视”的姿态,真正将民众视为研究主体而非研究对象。本文认为,真正赋予民众主体地位的基本要求之一即是研究者需重视田野中的生活叙事。因为就感官特征而言,听到什么内容,多数情况下并不完全取决于研究者,而是取决于民众说了什么(尽管在学术表达中研究者经常会进行有选择的呈现);但看到什么,却几乎完全取决于研究者现场视角的取舍。换言之,在具体研究中,对于民众而言,生活叙事的表达是更具主体性的行为。
如前文所述,受多种因素影响,很长一段时间里,民俗学的核心研究对象都被定位于民间文学(或口头文学、口头传统)上,如周星所言,“虽然中国民俗学号称拥有宽泛的研究领域,但却始终是以民间文学研究为核心,为数众多的民俗学者的教育背景和职业训练以文学为主”。直到1990年代中期,随着“生活世界”与“日常生活”的“被发现”,民俗学者才开始注意到村落生活。随后,村落社会、社会生活以及作为行动主体的村民引起了越来越多的民俗学学者关注,并出现了一批较有成效的研究成果。
民俗学者对村民日常生活的关注,除能够观察到的和亲身经历所获得的感受和体验外,大多数行动的意义并不能直接获得,而迈向“深描”的民族志,又要求研究者在描述表象的基础上深挖隐藏在更深层次的社会意涵。于是,在参与观察之外,研究者还需要借助叙事分析来进行研究。
在不同场合,根据不同需要,村民表达意义的策略和方式并不相同,但总的来说主要包括两种叙事方式:一是口头叙事;二是身体叙事(或者说是行动叙事)。因此,研究者需要在参与观察的基础上,倾听行动主体的讲述,并对其话语进行解读和分析,以此来达到理解日常行动所蕴含的意义目的。近几十年来,叙事学受到包括历史学、人类学、民俗学等越来越多的社会科学关注,如美国人类学家流心所言:
在我看来,人类学家可以借助人们所讲的故事,来理解他们如何感知自我与整个社会……我认为,社会必须定义为一种关系,这使得特定历史文化情境下的自我得以表述为“我们自己”。这种关系是有意义的,但更重要的是,它本质上具有叙事性。
作为讲述的文本呈现,“叙事”对于村民的日常生活具有重要意义,而在美国民俗学家舒曼(Amy Shuman)看来,比叙事内容更有意思的是叙事方式。村民日常叙事中,尤其是对过去生活状态进行回忆的讲述中,“故事化”是他们最常使用的叙事策略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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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民俗学论坛微信公众号(folklore-forum) 【本文责编:张世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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