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个人的事务(如久病不愈、家运不顺、生意投资等),大多是通过“童乩”向神明“请教”,而凡是涉及乡村社区公共的事务(如社区内道路修建,元宵节神明起驾绕境巡游的出发时间,下一年度负责迎神、娱神、送神事务的“福首”的产生等),一般是通过“卜杯”“请教”神明。需要向神明“请教”的个人事务都具有隐私及负面性质,当事人不希望与自己家庭有关的负面消息(如受到鬼的作扰)为人所知,如果涉及生意投资,更是需要保密。这决定了其偏向选择“童乩”。当事人只有在“童乩”为神明附体的时候,才会将个人困惑和盘托出,也就是说此刻并没有旁人在场,无隐私泄漏之忧。而如果选择“卜杯”,除神明外,还要面对专司“掷杯”者,“掷杯”者出于“释杯”的需要,可能还需要向当事人询问一些其更加不愿启齿的事情,在此,隐私的保密成为问题。再者,当事人都是带着困惑“请教”神明的,其对从神明那里直接获得信息的迫切性很高,希望神明给出具体的指示,由于原委曲折,神明在听完当事人的陈述之后,有时还需要进一步询问,而这是通过“卜杯”无法达到的效果。还有,“童乩”一般都是在家接受当事人的“请教”,带有宗教私人经营性质,而“卜杯”都是在作为公共空间的宗教场所进行,前者显然更利于当事人的隐私保护。
而凡是涉及公共的事务,基本上都是通过“卜杯”向神明“请教”。通过“卜杯”与神明沟通,神明只做“Yes or No”的表态,并不对人事直接指点,人与神明的距离相对较远。在与神明保持一定的距离之后,人得以维持意识的清明。已故台湾“中研院院士”李亦园曾精当指出:“在‘大传统’的崇拜中,保持与神祗相当距离,维持个人意识的‘清明’很重要……注重对文字符号的理解力而鄙视与神直接沟通的精神恍惚状态。”他认为,在“大传统”的崇拜中之所以鄙视与神直接沟通,是因为人们对神的敬畏之心大于亲密之情。不过,李安宅提供了另一种解释:“鬼神卜筮这些东西是要个人自用,或为民上者用的。他们尽量藉以愚畏百姓都不要紧,在下头的却是不准谣言惑众的。《王制》说:‘假于鬼神,时日,卜筮以疑众,杀!’。”这也是孔子说的“祭神如神在”(《论语·八佾》)、“敬鬼神而远之”(《论语·雍也》)的含义。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非常强调人的地位、人的能动性,是真正的精神人文主义者。在儒家的“大传统”里,是需要维持个人意识的“清明”的。
在“卜杯”的过程中,出现“阳杯”和“阴杯”的机会是非常多的,而“卜杯”又往往是在仪式性的场合,在场见证的村人众多,这时,“掷杯”者如何“释杯”变得极为重要,即出现“阳杯”和“阴杯”的时候如何作出合理的解释、如何寻找出在场众人可以接受的原因。所以,担当“释杯”者基本上都是乡村社区的民间权威,其谙熟社区事务,处事兼具通情达理知法的本领,讲话可以服众。当出现“阳杯”的时候,“卜杯”必须暂停,“掷杯”者需要寻找出导致神明不愿首肯的可能原因,例如,与某项公共事务相关的人和事是不是没有处理好公私关系?是不是损害了别人家的利益?“掷杯”者提出可能的原因之后,即通过“卜杯”请示神明,如果神明首肯,即当场宣布相关人员必须按神明的旨意改正;如果神明没有首肯,即需要继续寻找原因。“掷杯”者常常说“神明有时也让人且主意”,意思是说神明有时候也允许人暂且先提出某项主张。这既有“人”借“神”威的企图,也有人维护神明脸面的动机。我们看到在此过程中,神明是无言的,人其实可以主动设置议题,并借着神明的名义,主张公道,调解矛盾,致力于社区公共事务。这可视为在人神关系中,人维持自身的“清明”意识的一种努力,也是民间宗教在集体性仪式活动(与宗教私人化场合相比)中与中国的“大传统”具有更直接关系的一种表现。在集体性仪式活动中,人神关系事实上不是个人与神明的关系,而是集体与神明的关系,个人无须虑及个体行为失当而触神怒。在此意义上,民间宗教并非神秘迷狂,以“迷信”来统称中国的民间信仰其实是不科学的。
不同的灵媒决定了人神互动的不同模式。在以“卜杯”为灵媒的人神互动中,神明更多地扮演了一个“仲裁者”的角色,给出的信息并非预测型的而是决断型的;在以“童乩”为灵媒的人神互动中,神明更多地扮演了一个“咨询师”的角色,给出的信息并非决断型的而是预测型的。决断型的信息发出之后只存在是否权威的问题,预测型的信息发出之后则存在是否灵验的问题。基于对神明的期盼和人的好奇心的驱使,人们更愿意关注预测型信息的灵验程度,预测型信息得以更广泛的传播。
四 神圣信息的传播规律
在以“童乩”为灵媒的人神互动中,人神关系是个人与神明的关系,神明提供给个人的是预测型信息,我们姑且称之为神圣信息,以区别于人际世俗信息。因为在信息的传播上,凡圣的确有别。世俗信息传播的特点是人们常说的“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而神圣信息传播则是“墙内开花墙外香”。
个人通过“童乩”向神明“请教”,请求神明驱邪解厄,同时向神明“许愿”,即如果神明的指点、预测应验,当及时酬谢神明。个人对神明的“请教”“许愿”,事实上是在个人与神明之间建立了一种“委托——代理”关系,而实际的“代理人”其实是“童乩”。当事人对神明的酬谢仪式是在“童乩”家里举办的,当事人只要交一笔钱,“童乩”就可以帮当事人“做道场”,这成了宗教经营活动,也有学者称之为“灵力经济”(the economy of magical power)。从“童乩”的角度看,显然需要时刻维护并提升附体于其身上的神明的“灵力”。
按照陈纬华的定义,“灵力”(magical power)指神明能感受人们的祈求而有所回应的能力,亦即感应力,是某一神明或整个民间信仰能否生存的关键。神明灵不灵的判准是社会性的、公共性的,“灵力”并非自然状态的产物,而是人为的结果,每一尊神明的“灵力”并非固定不变,而是处于忽兴忽衰的动态变迁的状态之中。王斯福(Stephan Feuchtwang)也认为:“‘灵’是一个由社会制造出来的概念,就像声望这个概念一样,它是外在于个人动机活动之外的。”“灵力”的确是社会性的,也的确是忽兴忽衰的。不过,“灵力”的兴衰大体上是周期性的,也就是说是有规律的。而且,与其说“灵力”的兴衰是“童乩”经营的结果,不如说是信众以口头传播参与“灵力”的建构、用双脚投票导致“灵力”的解散。
在今天福建莆田的乡村里,对特定信众来说,“童乩”的“灵力”兴衰周期大概在三年左右。一个耐人寻味的现象是,各路信众你来我往,不绝于寻访愈来愈远的他乡“童乩”的遥遥路途。本村“童乩”的灵力虽然早已息微,但却丝毫不妨碍他乡的信众趋之若鹜。民间一直有“近庙气神”“照远不照近”“贵远轻近”“外来的和尚好念经”等说法,都是指神明与信众的关系似乎是反“差序格局”的,即距离越近,关系越差,距离越远,关系越好。而这一切是如何发生的呢?
信众通过“童乩”向神明“请教”,一定存在灵验的概率问题。信众对灵验与否的反应,持有非常审慎的态度。如果不灵验,信众一般不会怪罪神明,而会认为可能有两种原因导致不灵验:一是“童乩”变质污浊,神明已经不愿附体其上,所以从“童乩”口中出来的预言已经不代表神明的旨意了;二是出于信众自己的原因,或者求神的内容可能要求过分乃至有悖常理,或者当事人前世或祖上罪孽深重而得不到解脱。可见,信众如果对不灵验的事件加以传播,首先会让自己以及家庭蒙羞,同时也有损神明的名义,是对神明的不敬。所以,信众对神明是否灵验的信息采取选择性传播的策略,凡是灵验的信息,就积极传播,这既表明其得到神明的护佑而脸上有光,同时在广为传播的过程中也荣耀了神明;凡是不灵验的信息就小心屏蔽,既不到“童乩”家里向神明“还愿”,也自觉防范不灵验信息的外泄,做到“坏事不出门”。这样,在广大信众中传播的都是关于神明灵验的信息,更何况传播灵验的神圣信息这个行为本身,相当于以实际行动赞颂神明,所以,信众往往奔走相告,偏向于作夸张传播,众人参与神圣信息传播的再创作,或添枝加叶,或添油加醋,神明愈益活灵活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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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程浩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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