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做好事被讹”的诱因
如上所述,大部分讹诈者是老年妇女。她们本来在经济和社会地位上就处于劣势,又遇到交通事故或突发疾病,困难加剧。她们从前像大多数普通人一样,并未讹诈过别人,只是受到伤害后,才想抓住一个人来为她们支付医疗费或获得一些经济补偿。这种讹诈行为破坏了人类社会所共有的基本美德——同情之心和互惠原则。那么,是什么原因致使这些普通的老百姓成了讹诈者呢?
关于当代中国社会问题产生的原因,从宏观层面解释的很多,比如,社会快速变迁导致的道德滑坡,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社会转型,以及使个体迅速产生满足感的消费主义意识形态等。仅就道德变迁的原因而言,也可以作出多样的解释:上世纪之交对传统价值观的批判,对中国社会的负面影响,以及传统价值观消亡后所留下的真空。这些阐释是一个描述性和总括性的叙述,为我们考察和理解具体事件提供了社会背景。在我看来,这些阐释都太宏观而不能对任何一个具体问题作出深刻的解释。在承认宏观的社会背景重要性的同时,我特别强调与“做好事被讹”事件密切相关的三个具体因素,即讹诈不需要付出代价的法律漏洞,促成讹诈的剥夺感,以及敌视陌生人具有合理性的道德法则。
其一,法律制度上的问题。
许多国家都有专门的法律保护好心的施助者免遭起诉。这些法律又可以进一步分为较强和较弱两类。在意大利、法国和日本,法律要求公民有帮助身处困境者的义务,除非这样做会伤害自己才可以不救助。即使在提供帮助时有可能伤害到自己的情况下,公民也有义务拨打当地紧急电话。这就是为什么1997年在戴安娜王妃事故中,摄影师因为触犯了法国的好心人法律而被调查。在美国和加拿大,法律没有要求公民有提供帮助的义务,但法律仍然保护慈善的施助者,当施助者造成受助者额外的伤害时,施助者也要受到法律保护。好心人法律不仅保护了个体施助者,同时也捍卫了陌生人之间同情和互助的美德。最近在英国所做的一项研究表明,尽管有潜在的风险,大多数医生还是愿意作好心的助人者(Williams 2003)。
与之形成鲜明对照的是,中国不仅没有好心人法律,要求公民有提供帮助的义务或者保护施助者;也没有行之有效的法律手段来惩罚讹诈好人的人。在我看来,这恰恰形成了怂恿讹诈行为的法律漏洞。据上海一个警察大队的领导人说,在他们维护街道秩序的日常工作中,讹人被归为民事纠纷,只能通过民事调解来解决。与此最接近的刑罚是敲诈勒索罪,指有目的地使用威胁手段敲诈钱财。当我问及在大多数做好事被讹的案例中,为什么讹诈者没有受到法律惩罚时,这位警察满不在乎地说,这种行为构不成受法律惩罚的犯罪。他反过来问我:“当一位可怜的老年妇女想从一位年轻男性的腰包里捞取二三百元钱的时候,你能做什么呢?”然后他很快地回答:“什么也不做!”
事实上,在26个案例中,即使最后澄清了施助者是无辜的事实,执法警察或法官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惩罚讹诈者。例如,在文章开头所说的那个案例中,尽管陈同学从卡车司机那里拿回了700元钱,讹诈者却没有因为她错误地指控陈而受到惩罚,还是带着500元钱走了。在另一个发生在哈尔滨的案例中,一位老年妇女讹诈施助者的伎俩被很多旁观者识破,她被带到了警察局,然而,尽管有两位证人作证,警察还是要求好心的施助者把老年妇女带到当地一家医院治疗并分摊医疗费(记者2006)。在其他案例中,包括前文提到的2007年南京彭先生和许女士的案例,警察局或法院都要求施助者提供目击证人;而在26个案例中,没有一个讹诈者被要求提供证人。
吊诡的是,据几位受访者说,执法部门最好的建议,就是公众在大街上帮助一个陌生人之前,应该保持现场不被破坏,并找到一个能证明自己无辜的证人。这个给好心人的建议显然是在为无罪辩护做准备。就像有些人所讲的那样,如果帮助别人要费这么大的劲,人家干吗还要去做啊?
其二,社会不公平和讹诈好人的正当理由。
从表面上看,许多讹人者(尤其是一些老年妇女)的目的是让别人替她们支付医疗费,她们要的钱并不多也说明这是事实。在其他一些案例中,额外获得一笔现金对一个贫穷的家庭来说也不啻是捞到了一笔外快。在26个案例中至少有两个,老年人被家人逼迫向好心的施助者索赔。
在2001年的一个雪天,一位老年妇女跌倒在结冰的地上,一位叫Hu Maodong的男子救了她的命。胡先生叫来一辆的士把老人送到医院,并支付了挂号费。稍后,老人的儿子和几个朋友赶到医院,虽然老人向他们说明了真相,但他们却要求胡先生对老人的跌倒负责。最终这位老人在儿子的威胁下屈服,胡先生被讹去500元钱。为此老人非常内疚,后来找到胡先生,并要偿还给他1000元钱(Ma和Lu 2005)。
这个例子让人们思考:一位善良的老人是怎样为自己的讹诈行为找到合理的借口。来自于他人的压力当然是一个理由,但在我所收集的26个案例中这种理由只有两起。实际上,不可能从讹人的老人口里获得答案,因为即使他们的讹诈行为最终被揭穿,他们也不会承认故意讹人的事实,在一些案例中,她们只承认自己弄错了。在无法从讹人者口中获得真实情况下,我只能依赖对讹人事件的访谈和公众的观点来寻找线索。
当被问及老年人如何为自己讹诈施助者的行为找到正当理由的时候,受访者筛选出三条可能的动机,这三条动机都与伤害者和施助者之间的地位差异有关。最常见的解释是老年人的经济需要,38位受访者中有30人这么认为。有些受访者也补充说,伤害者贫穷付不起医疗费,所以在找不到肇事者的情况下,“抓住一个人对她所受的伤害负责非常重要,不管这个人是谁。”也有几个受访者说,老人可能弄不清楚,误把好心施助者当成肇事者。一旦遇到事故,老人不得不抓住一个人不放,否则的话没有人对她负责。
根据其中18位受访者的说法,第二个可能的理由是,对于一个腰包鼓鼓的人来说,损失几百元钱对他来讲没什么伤害。因为大多数施助者都是相对富裕的年轻人,至少比讹人者富有,所以让施助者买单有一定的合理性。上海的一位受访者告诉我,这正是2003年发生在她邻居老太太身上的一件事。这位老太太在地铁站里被人群挤倒并受伤,她不知道是谁把她撞倒的,但她随意抓住一位年轻男子的胳膊并咬定就是他,最终让他付了300元钱。当被问及那位年轻人是否真应该负责时,老太太回答说,尽管不是那位年轻人撞倒她的,但是他很有钱,要他一点钱也无妨。
问过几位学者同样的问题,他们指出,日益扩大的社会不平等可能是诱因。尽管中国经济快速增长使一些人富裕起来了,但许多城市工薪阶层和农民还是觉得落在了后面,被精英阶层的改革方案所抛弃。对于收入微薄、退休后远离公共生活以及不能适应社会快速变迁的老年人来说,这种剥夺感更强烈。这种被剥夺心理可能会使老年人对社会不满和仇富,为自己讹诈施助者的行为作辩解,这些老人认为许多施助者是成功的年轻人,讹之无妨。
公众对于新富阶层的仇视情绪已经成为当代中国的热门话题,媒体广泛报道,针对富人的暴力犯罪案件也不断增加。根据Shen Jie(2006)的研究,大多数人痛恨那些非法致富或在社会交往中态度恶劣的富人。Shen分析认为,公众的这种仇视情绪可以理解但是不合理,因为社会分化是现代化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为了缓解社会紧张,Shen和其他人一样,呼吁政府推行新的政策措施来帮助弱势群体。这里隐含的意思是快速扩大的贫富差距违背了平均主义和自我牺牲的社会主义基本道德准则。除了个体层面的各种理性化之外,老年人也很有可能是受到平均主义和集体主义道德的驱使而对新富阶层怀有仇视情绪,因为这些老人是在毛时代的激进社会主义制度下成长起来的,支持市场改革的中国媒体并未针对这方面进行过探讨。
其三,特殊主义的道德观(particularistic morality)和敌视陌生人。
对于老年人和年轻人来说,“陌生人”概念具有完全不同的含义。在费孝通看来,传统中国社会是通过差序格局组织起来的,个体处于各种等级关系之中,比如父母和子女、夫妻、朋友等。道德权利、义务的界定和实现根据某人所处的特定关系,如果某人处在社会关系网络之外,许多行为规范和道德准则对他都不再适用。“一个差序格局的社会,是由无数私人关系搭成的网络。这网络的每一个结附着一种道德要素,因之,在传统的道德里找不出一个笼统性的道德观念来。”(Fei 1992[1947]∶78)。因为巨大的社会距离,怀疑和敌视增加,甚至在与陌生人的交往中占据主导地位。(Chen 2006∶118-155)。[⑦]
尽管这种特殊主义的道德观曾遭到批判,国家以一种激进的方式推行一套全新的社会主义道德的普遍价值观(Madsen 1984; Vogel 1965),但是,在整个1960和1970年代,群体内外之分还是非常分明。此外,在革命和阶级斗争的名义下,对政治上的外人的仇视(如被贴上阶级敌人的标签),实际上是受到鼓励的,并且发展到残忍和暴力的极端水平(Gong 1996)。
根据这样的道德思考逻辑,讹人者很容易为她们的行为找到正当理由,因为施助者是陌生人,完全在她们的社会关系圈之外。相比之下,年轻人,尤其是改革开放时代成长起来的这一代年轻人,在市场经济环境中工作,社会交往的范围日益扩大,对待陌生人的行为观念也就相应地改变。大多数好心的施助者都是年轻人或中年人,这并非偶然,因为他们更倾向于持有普适性的道德观,对陌生人没有仇视情绪。当一位年轻的好心施助者被讹时,他的典型反应就是震惊,然后是迷惑不解。加之是在公共场所被一位老年人指责,尴尬的场面往往使年轻的好心施助者无话可说。这就解释了为什么许多好心的施助者面对这种情况时会选择付钱离开。正如上文所述,我所访谈的许多年轻人都表示,尽管害怕被讹,他们仍然愿意继续帮助陌生人。而令人惊讶和有趣的是,这些年轻人被普遍认为是自我放纵、自我中心和不负责任的一代人。有几位受访者向我解释,在当今社会应该以积极放松的态度对待陌生人,因为人们时时刻刻都在和陌生人打交道。
支持这种观点的最近证据显示,2008年5月12日地震灾难发生后的极短时间内,超过100万的志愿者涌向四川地震灾区,自己掏钱帮助地震灾民,这些志愿者绝大部分是20多岁的年轻人(Cha 2008)。当被问及为什么这样做时,许多年轻人的回答是他们被灾民的遭遇所感动。他们对陌生人的恻隐之心不同于传统中国社会对弱者的同情,在某种程度上,却与《圣经》中关于慈善的撒玛利亚人的寓言所宣扬的道德有相似之处,这就是兄弟般的人类情谊应该超越地理、人种、经济和社会界限。[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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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孟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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