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在刘三姐文化研究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活动中,“刘三姐歌谣”是一个在内涵和外延上均界定不清的概念。对这一概念进行梳理,既是学者的责任与义务,也是支持、参与非遗保护工作的基础。
关键词:“刘三姐歌谣”;考辨;非遗保护
作者简介:韦杨波(1976-),男,广西都安人,河池学院讲师,主要研究方向:民俗学(含民间文学)。
“刘三姐”是岭南珠江流域壮、汉族等族群歌圩文化形象化的产物,是歌唱神圣化的艺术典型。关于刘三姐传说故事,遍及整个华南流域,涉及壮、汉、瑶、苗、仫佬、毛南等民族,这些民族的文化中都不同程度保留着刘三姐文化符号的印记,形成了以歌谣为核心的刘三姐民俗文化圈。21世纪文化多样性需求的高涨进一步推动了民俗旅游业的勃兴,歌谣文化成为地方政府打造刘三姐文化品牌、文化企业创办刘三姐文化产业的名片。2006年,“刘三姐歌谣”被列入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刘三姐歌谣”以“国家认证”的方式获得正式、合法的身份。然而不容回避的是,无论是现有的学术认知还是国家非遗名录中对“刘三姐歌谣”这一概念的界定,既不完整也不够严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运动固然是一种政府行为,但毫无疑问它需要借助学者们对文化规律的认识,通过行政手段使之转化为实际生产力。因此从学理上对“刘三姐歌谣”这一概念进行考辩,既是学术使命使然,也是“刘三姐歌谣”文化保护工程的实际需要。
一、从“刘三姐所唱的歌”到“刘三姐歌谣”
广西各地不同民族,因语言各异,习惯表达不同,对其所传唱之歌谣的称谓也不同。如壮族有欢、西、加、比、论、诗、囡等不同叫法,瑶族称勉宗、番、飞、靠等,毛南族称比、欢、排见、耍、朗等。在操西南官话(俗称“桂柳话”、“官话”)的地区,一般称之为“歌”或“山歌”。身处刘三姐民俗文化圈中心的广西,因其民歌氛围浓郁而有“歌海”的美誉。在刘三姐民俗文化圈内不少善唱民族看来,其喜好唱习山歌的习性被认为与“歌仙刘三姐”的传歌有一定关联,正如一首歌谣所唱:“三姐骑驴上青天,留下山歌万万千。如今广西成歌海,都是三姐亲口传。”虽然各地歌手将自身歌唱技艺归之于“歌仙”所授,将所唱之歌附会为“歌仙”所传的现象屡见不鲜,但歌手以日常生活语言自称本地或本民族歌谣时,却并没有“人名+歌谣形式”表述方式,即没有“欢刘三姐”、“西刘三姐”、“比刘三姐”、“刘三姐山歌”、“刘三姐歌谣”等类似的称谓。可以肯定的是,所谓“刘三姐歌谣”、“刘三姐山歌”、“刘三姐歌”并非民间用以指称本地或本民族歌谣的概念,更可能是站在局外人立场上的“他者”们创造的、用以表述民间歌谣的概念。
关于“歌仙刘三姐”的传说最早出现于南宋地理志《舆地纪胜》,更多则见于明清之际的地方志和文人笔记。在《古今文绘稗集》、《浔洲府志艺文》、《池北偶谈》等典籍中的刘三姐传说,均记载寥寥数首“刘三姐所唱的歌”。此时“刘三姐所唱的歌” 并不是被单独记录和评述,而是零星穿插在记述刘三姐的传说故事中。中国现代民俗学于1918年北大歌谣征集运动中诞生,在“眼光向下的革命”[1]中,民俗学的分支学科——歌谣学应运而生。随着学科分类意识的增强,歌谣开始成为一个独立的学科对象被搜集与研究。20至30年代公开发表的关于“刘三姐”的征集资料,如冯道先《合浦民间恋歌拾掇》、王礼锡《江西山歌与倒青山》、愚民《山歌原始的传说及其他》等文,从歌谣研究角度展现了学者们对刘三姐文化的兴趣。著名民俗学家钟敬文发表的《歌仙刘三妹故事》(中山大学《民间文艺》周刊第五期)、《几则关于刘三妹的故事材料》(中山大学《民俗》周刊第十九、二十合期)两篇文章,亦记有“刘三姐(妹)所唱歌”(七言四句体)若干首。在民国时期有关“刘三姐”的研究中,并没有明确提出“刘三姐歌谣”这样的概念,但在现代学科滥觞背景之下,学者们从民俗学、民间文艺学等角度对“刘三姐”的关注,使“刘三姐所唱的歌”具备了某种类型学意义,也为20世纪50年代以后不少人将“刘三姐所唱之歌” 视为一种歌谣类型加以搜集表述和研究奠定了学理基础。
“刘三姐所唱的歌”成为类型学意义的“刘三姐歌谣”,与新中国成立后中国民俗学(民间文学)史上的两次运动有关:一是1950年3月中国民间文艺研究会成立,随后全国各地传统的故事、传说、歌谣、谜语、谚语等民间文学作品的得以广泛搜集、整理与出版。《柳州宜山山歌选》、《鱼峰山下的恋歌》等歌谣集,均为50年代广西民间文艺工作的成果之一。随着《刘三姐的歌谣的社会影响》、《关于“刘三姐歌谣”的思想内容和艺术形式》等论著的发表,“刘三姐歌谣” 概念被正式的提出;二是20世纪80年代开始的全国性的《歌谣》、《民间故事》、《谚语》三套集成编纂运动,带动了各省市文化部门、民间文学研究者对地方民间文学资料开展大规模、多种形式的普查、搜集。从80年代初到21世纪初近20年间整理出版的以“刘三姐歌谣”、“刘三姐歌”、“刘三姐山歌”命名的民歌集有《刘三姐歌韵歌例》(蒙光朝、覃惠、区农乐等合编,广西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辑录广西各地传统的七言四句体汉语民歌。1995年,广西民族出版社出版邓凡平主编的《刘三姐丛书》,丛书包括《刘三姐传说集》、《刘三姐山歌集》、《刘三姐剧本集》、《刘三姐评论集》共四种。其中《刘三姐山歌集》辑录了古籍和民间传说中刘三姐所唱的歌、彩调剧《刘三姐》创作组成员采风所得的歌、自称刘三姐后代所唱的歌、剧本中刘三姐角色所唱的歌、诗人和民间歌手歌唱刘三姐的歌,以及被誉为“现代刘三姐”的宜州歌手吴矮娘传唱的歌等等。2002年,广西民族出版社出版李海峰、邓庆主编的《刘三姐传世山歌》,内收“刘三姐身世歌”、“刘三姐生活歌”、“刘三姐爱情歌”、“刘三姐游历歌”以及附录“后人唱刘三姐”等歌谣篇章。在不同的时空里,“刘三姐所唱及所传歌谣”在民间不断地被发现、搜集和整理,促使更多的学者有意识地将“刘三姐歌谣”视为一种独特的岭南歌谣类型来探究,各类直接以“刘三姐歌谣”、“刘三姐山歌”命名的歌谣集的出现,体现了这种认识上的深化。
21世纪初,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始作为一种独特的遗产类别进入我国语境,2004年中国加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使“非遗”概念迅速传播成为全民性话语。也是在2004年,“刘三姐歌谣”文化保护区在广西宜州市刘三姐乡挂牌成立。随后的2006年,“刘三姐歌谣”正式进入国家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近10年以来,在地方政府热衷于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以期开发利用地方民俗文化的背景下,学术界和新闻媒体适时介入提供各种学术和舆论支持。在中国知网上输入“全文”、“刘三姐歌谣”这两个搜索条件进行检索,可以搜到2004-2013年间在学术期刊上发表的文章353篇,报刊上的媒体报道427篇。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语境之下,“刘三姐歌谣”成为一个显性的公共文化概念,其合法性则以进入国家非遗名录的方式得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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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孟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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