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自鲁迅以来,传奇作为中国古代文言小说文体之一种,历来为学界所公认。而牛津大学杜德桥的《〈丁约剑解〉:唐代叙事作品分类的一个难题》一文,通过对《唐阙史·丁约剑解》的分析,对传奇这一分类的意义、明确性及其在阅读和批评过程中的实际效果都提出了质疑。文章追溯了鲁迅对唐传奇问题的论述,针对杜氏的文章,结合对《丁约剑解》的评议,讨论了传奇文标准,区别了“传奇文”与“传奇集”在分类上的不同情况,论述了传奇分类的合理性,提出了把握古代文言小说分类应注意的问题。
关键词:丁约剑解;传奇;分类
自鲁迅《中国小说史略》问世以来,“传奇”作为古代文言小说文体之一种,一直为学界所公认。但是,牛津大学汉学家杜德桥(Glen Dudbridge)的《〈丁约剑解〉:唐代叙事作品分类的一个难题》[1] 一文,却对这一分类提出了质疑。杜氏在文章中首先谈到中国古代文献学传统,他援引郑樵《通志·校雠略》中“人守其学,学守其书,书守其类”的说法,认为中国学者是通过书籍的分类来接触文献的。就中国古代“叙事作品”(主要指文言小说)而言,在分类上却极其淆乱。杜氏认为,在最近一千年中,对这类作品共有三次大规模的整理,而采用了三种不同的分类方式,即宋初“百科全书式”的分类、晚明士子的分类、“五四”的分类。五四时代,中国学者在西方文学影响下,貌似沿用实则“发明”了“小说”(fiction)这一文类,据此对古代作品进行整理,从那时起,文学史家即将目光专注于“小说”之上,舍此勿论,“本能地”表现出从分类上授受作品的治学传统。杜德桥于是谈到了鲁迅提出而为学者所接受的“传奇”。对于这一分类,杜文认为是没有什么价值的。首先,“究竟什么才是一篇传奇?”杜氏认为迄今为止仍然不能明确界说。其次,“传奇”的分类在阅读和批评中实际效果并不好。他举《唐阙史·丁约剑解》为例,论断其艺术水平并不亚于人们熟知的传奇名篇,而学者们并不以为是传奇。依中国“书守其类”的传统,读者是先看分类后看作品的,《丁约剑解》未被学者归入“传奇”之中,故人们对这篇作品也就未加留意。由这个例子,杜氏说明,“传奇”这一分类误导了读者,使人们忽略了被摒于其外的大量叙事作品的文学价值。那么,按照杜氏的意见,究竟该让《丁约剑解》如何归属、古代叙事作品又当如何分类呢?他的回答是:《丁约剑解》自可“独立自由”,其他作品也不必分类,“勉强塞入鸽笼”,只有这样,一部作品的优点才能清楚,其自身的艺术价值才可彰显。
笔者觉得,比起一般中国学者,杜德桥这篇文章学理很独到,令人颇有新颖之感。文章运笔老到,看似轻描淡写,而其中所含的问题却重大而尖锐。围绕杜氏所提出的一些观点,结合《丁约剑解》这篇作品,笔者拟就传奇小说文体作一些讨论,以就正于杜德桥先生和海内外方家。
一
鲁迅对“传奇”的界说是否清楚呢?这是个很重要的问题。鲁迅是在前人基础上确定“传奇”的,所以这又涉及到古代文献学对所谓“小说”包括其中“传奇”的界划。明胡应麟《少室山房笔丛·九流绪论下》说:
郑氏(郑樵——笔者)谓古今书家所不能分有九(应为“五”,即传记、杂家、小说、杂史、故事——笔者),而不知最易混淆者小说也。必备见简编,穷究底里,庶几得之,而冗碎迂诞,读者往往涉猎,优伶遇之,故不能精[2](P283)。
为什么会有这种情况呢?这是因为古代的小说既通于子,又入于史,有的像注疏,有的像志传,众体杂陈,互相出入,实在很难区分。唐刘知几别小说为十流:“一曰偏记,二曰小录,三曰逸事,四曰琐言,五曰郡书,六曰家史,七曰别传,八曰杂记,九曰地理书,十曰都邑簿。”,主要从内容分断而不考虑文体,既嫌琐细又显杂乱。到胡应麟析小说为志怪、传奇、杂录、丛谈、辩订、箴规六种,眉目廓清了些,而且把传奇列入进去,居一醒目的位置,就把握小说的发展变化而言,堪称后来居上。但胡氏感到这样的分类仍然有很多问题,因为“谈丛、杂录二类最易相紊,又往往兼有四家”,“至于志怪、传奇,尤易出入”[2](P282—283)。
鲁迅是怎么讲“传奇”的呢?《中国小说史略·唐之传奇文(上)》开篇说:
小说亦如诗,至唐代而一变,虽尚不离于搜奇记逸,然叙述宛转,文辞华艳,与六朝之粗陈梗概者较,演进之迹甚明,而尤显者乃在是时则始有意为小说[3](P44)。
从这段为说部学者尽人皆知的话中,我们可以析出三项,作为唐代传奇的标志特征:一个是“叙述宛转”,同于同篇下文的“篇幅曼长,记叙委曲”,即有情节,有布局,求构思之精妙;一个是“文辞华艳”,同于下文的“施之藻绘”,即重语言,重修辞,求文采之优美;还有一个,从作者之动机而言,就是“有意”,即作者进行小说创作的自觉意识。此三项之中,第三项意义最为重大,它是第一、第二项之前提,舍“有意”一项,唐传奇“叙述”与“文辞”的特性都将不能发生。所以鲁迅后来在《中国小说的历史的变迁》中进一步申述说,唐时人有意识作小说,“这在小说史上可算是一大进步”[4](P44)。
实事求是地说,鲁迅从未有给“传奇”下过定义,上面所引也只是对唐代传奇文的描述而已。但笔者认为,这段描述不仅说明了唐代传奇文的体制,也说明了整个传奇文体的规定性。传奇要同时满足“叙述”、“文辞”和“有意”三项,同时满足此三项的,固然可称之为传奇,而其中“文辞”表达不甚好的,仍然可以以传奇例之①。后世学者就是参照这样的标准来认定和遴选传奇的。
今天看来,“传奇”在中国古代文言文献中最近于西方“短篇小说”(short story)的形式。鲁迅对“传奇”的制断,有没有受到西方小说概念的影响呢?这是一个有趣的问题,值得琢磨。鲁迅是中国最早致力于向国人介绍西方短篇小说的翻译家,他与周作人合译的《域外小说集》早在1909年就已出版;他也是中国最早执笔创作西方形式短篇小说的作家,远在《狂人日记》(1917年)之前的文言短篇小说《怀旧》(1911年),就已活脱是西方小说的面目。论理说,鲁迅治传奇,应该会想到西方短篇小说,但笔者检寻《鲁迅全集》中的有关论述,并未发现他将二者牵扯起来。倒是郑振铎的《〈中国短篇小说集〉序》(1925年)透漏了其中的消息。在这篇序中,郑振铎引用西方学者的观点,对所谓“短篇小说”从文体上进行了仔细辨析,而后断言说:“中国之有短篇小说,中国人之著意于作短篇小说,乃始自唐之时”[5](P705)。所以《中国短篇小说集》的第一集,专收唐人传奇,其中的主要篇目,就是《中国小说史略》中胪列的“唐代传奇文”。郑振铎明确将西方短篇小说概念与“传奇”作品挂钩,这与鲁迅有什么关系吗?有,这篇序里唯一感谢的人就是鲁迅,因为作者编辑这本书“受鲁迅先生的帮助和指导不少”[5](P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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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本文责编:张世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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