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所谓“神话”,英文叫做“myth”,这个字渊源于希腊语的“mythos”,至于“mythology”一语,乃由拉丁语的“mythologia”转变而来,其语渊是希腊语的“mythosoyia”。[9]照正当的解释,myth这个字是用来表示原始时代关于神奇的事物,或受神能支配的自然事物的故事;“mythology”一语是指关于这些故事之科学的研究,或历史的解释,故严格说起来,当译为“神话学”(the science of mythology)。但这个字的意义,用起来的时候,却很广泛,往往与“神话”一词相混,没有清楚的界别。(黄石)[10]
神话学这个名词,译自英语mythology。此字为希腊语mythos与logus[11]的复合。mythos的意义,包含下列几种:一、一个想像的故事;二、极古生代的故事或神与英雄的故事;三、如实际的历史似的传说着的通常故事。logus[12]则为记述的意思。由此二语复合而成的mythology,可以解释为:一、神话及故事的学问或知识;二、神话的汇集或整理;三、传说的书物等。
神话(myth)是神或“超自然的存在”的行为之说明,常在原始思想的界限里表现,神话企图说明人类与宇宙的关系。在述说神话的入门,有重大的宗教的价值。神话又是因为说明社会组织、习惯、环境等的特性而出现的。(谢六逸)[13]
神话的界说——神话的意义或说是“关于宇宙起源、神灵英雄等的故事”(A·Lang),或再详释为“关于自然界的历程或宇宙起源宗教风俗等的史谈”(H·Hopkins,R·H·Lowie)。神话学便是研究神话的科学,不论是专门讨论一个民族的神话,或综合世界各民族的神话,而探讨其共同的原理,都可称为神话学;但这个名称有时用以指一民族的神话的全体,这是错的,只有叙述没有理论的只可称为神话,不应称为神话学。神话学原名在拉丁文为mythologia,源于希腊文mythologia,系由mythos=myths(神话)+logia(学)合成。(林惠祥)[14]
与茅盾一样,黄石、谢六逸、林惠祥也都是主要根据英语世界的神话学概论性著作立论(黄石引西文著作13种,[15]谢六逸引西文著作14种、日文著作2种,[16]林惠祥引西文著作16种[17]),因为内容相似,他们的著作也都有相近的篇章结构,先之以神话学的基本理论,继之以神话的分类说明或对各国各民族神话的介绍。[18]
揆之茅盾、黄石、谢六逸、林惠祥给予“神话”的定义,我们看到,尽管都是援引西方学者的观点以立论,其间仍有细微的差别。谢六逸、林惠祥与茅盾的定义比较接近,茅盾说神话是讲述的“神们的行事”,谢六逸说“神话是神或‘超自然的存在’的行为之说明”,林惠祥说神话所讲述的是“宇宙起源、神灵和英雄的故事”,且强调“人格化(peronification)神话中的主人翁不论是神灵或植、动、无生物,都是当做有人性的,其心理与行为都像人一样,这是由于‘生气主义’(animism)的信仰,因信万物皆有精灵故拟想其性格如人类”;[19]而黄石则独辟蹊径,认为,神话乃是“神奇的故事”。“神灵的故事”和“神奇的故事”,虽然仅为一字之差,却蕴含了超越以日文“神格”规定神话的可能性。当然,这种可能性却不可能为当时的学者(甚至为当事人自己如黄石本人)所察觉,正如马克思曾经说过的:除非事物的某种功能得到了充分的发展,否则,在尚未发展的条件下,事物的特定功能是不可能被人们所认识到的。[20]
作为“神奇故事”或“神异故事”甚至“神圣故事”的神话,因其“功能”尚未作为“神话”定义的形式规定性的内涵得到诠释,因而在黄石那里,“神奇故事”仍然是作为“神话”定义的内容规定性的外延而被囊括在“神灵故事”之内的,没有人能够否认神灵故事同时也就是神奇故事,黄石与茅盾一样,也仍然以“受神能支配的自然事物的故事”为研究对象。于是,黄石给予“神话”的定义,尽管与茅盾、谢六逸、林惠祥略有差异,却不为他人和自己所意识到,也就再正常不过了。而定义“神话”为“神奇故事”甚至“神圣故事”的真正学术价值,只有在今天,当神话学者们对神话的本质有了新的理解之后,才能够认识到,而对于茅盾“原始人类迷信鬼神的故事也不一定是神话”的说法,也才有了新的解读的可能性。[21]
但是,在茅盾、黄石、谢六逸、林惠祥的时代,“神们的行事”(而不是“神奇的故事”)是他们定义“神话”的基本思路(黄石亦不例外)。在黄石、谢六逸、林惠祥“取材”的参考书籍或书目中,林惠祥把安德鲁·兰《神话学》排在第一位,黄石将安德鲁·兰《神话、信仰与宗教》和《神话学》分列第一位和第二位,谢六逸将安德鲁·兰《神话学》和《近代神话学》排在第五位、第六位;[22]而泰勒《人类学》和《原始文化》在他们的书目中分列第四位(黄石)、第五位(林惠祥)和第七位(谢六逸)。林惠祥特别注明,其“参考书目”的“(排位)数字”乃是根据“本书中取材最多”者的等级而排列的。这说明,30年代以后,以茅盾为代表的“欧派”神话学者对“神话”的定义(“神们的行事”)主要“取材”于现代西方人类学的进化论学派的神话观,他们甚至认为:“自古以来,有许多神话研究者曾经从各方面探讨(神话)这个谜,不幸尚无十分完善的答复;直至近年始有安德烈·兰(Anderew Lang)的比较的圆满的解释。”[23]据此,马昌仪理据充分地指出:
以鲁迅、周作人、沈雁冰(茅盾)为代表的文学家,引进、改造并吸收了西方、主要是英国人类学派神话学的理论观点和研究方法,特别是沈雁冰的《中国神话研究ABC》等专著的问世。不仅奠定了中国神话学的理论基础,使中国神话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而被学术界所承认,而且使在人类学派影响下出现于中国学坛的这部分学者成为中国神话学领域里的一个颇有成绩的、主要的神话研究群体。[24]
亦即,尽管与旅日学者的“取经”路线有间接、直接的不同,然在定义“神话”的基本理念方面,两条路线既存在差异却又大体上保持了一致。当然,我们也注意到,在现代神话学的故乡,关于“何谓‘神话’”的问题,同样也存在着不同的看法乃至说法。列在林惠祥“参考书目”第六位的是1914年出版、由时任英国民俗学会会长博尔尼(Burne)重编的第二版《民俗学手册》,[25]在该版《民俗学手册》中,英国的民俗学家就将“神话”定义为较为含混的“起因故事”而不是明确的“神格……叙说”(鲁迅)或“神们的行事”(茅盾):
神话是起因故事。这些故事尽管荒诞不经,但讲故事的人都相信它,真诚地用它来说明宇宙、生与死、人和动物、人种、物种的区分、男女的不同工作、神圣的典礼、古代的习俗以及其他神秘的自然现象。……因此传统的故事似乎自然而然地分为两类——当作真人真事而讲的故事(神话、传奇、英雄传奇)和为消遣解闷而讲的故事(各种各类的民间故事或Märchen),但是不管这种分类对白人有多大方便,在土人的心目中它并不说明什么问题。对于土人来说,如果他脑子里想到分类的话,可能就是分为“神圣的”和“渎神的”两种。因为神话和传奇常常列为一个部落(或其他团体)最神圣的所有物。[26]
《民俗学手册》的作者还特别指出,一些神话“故事本身并非像人们可能设想的那样,涉及天神和英雄的行为,而只是叙述部落的历史和它漂泊的情况,以及它逐步从野蛮状态上升到较佳生活条件”。[27]但是,即便“起因故事”并不一定就讲述了神的故事,但是,“讲故事”的“土人”仍然“怀着宗教的敬畏来看待那一段神秘的或称为阿尔哲令伽的时期”。[28]这就是说,无论“起因故事”的内容如何,“起因故事”的叙事内容以及关于“起因故事”叙事内容的“真人真事”的“宗教敬畏”的真实感与“神圣”感的信仰形式始终构成了判断一则故事是否属于神话的双重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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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赵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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