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广西大藤峡地区在明代因频繁“猺乱”闻名,明中期,桂西土司狼兵进入当地平乱,明政府安插教化,形成了”猺“、“獞”、“狼”、“民”等族类共存的格局;清朝,随着国家正统文化秩序的确立,土著通过创建宗族等方式建构祖先的士大夫形象。现今该地区被称为瑶、僮、狼者已踪影难觅,取而代之者被认定为“汉族”,大多族谱也称祖先来自广东。族群标签及族谱编撰的背后,呈现的是地方社会变迁与国家秩序建立的复杂历史过程。本文以大藤峡地区的崇姜里人群的身份变化为个案来揭示此过程。
[关键词]瑶人;地方历史;族谱编撰;族群标签
引 言
地处广西中东部的大藤峡在明代发生了持续近百年的“猺乱”,文献记称当地的主体居民为“猺”。本文考察的崇姜里(今桂平市南木镇)正位于大藤峡入峡口,即文献所记的“猺乱”核心区。不过,现今却发现这里的人大都被识别为且自认为“汉族”,而言及祖先来历时大都云“来自广东”。事实上,类似大藤峡区这种文献记载的土著“消失”不见,被自称来自广东的人群取代的情形在广西沿西江流域地带相当普遍。令人不禁追问:瑶人何在?土著何在?明清时地方发生了什么事?是族群标签的改变,还是真的有过人群整体时空位移的历史?
人类学家关于族群建构的理论有助于上述问题的回答,族群身份的建构具有能动性和自主性,族群的分类和标签是他者界定和自我认同的过程。一些华南研究者则特别注意到国家正统文化对族群身份建构的重要意义,并强调要在具体历史进程中诠释族群标签的流动变化。本文的写作即建基于这些理论基础上,尝试通过勾勒明清大藤峡地区的历史进程及人群身份标签的变化来探讨上述诸问题。
一、明代大藤峡“猺乱”及地方族群由“猺”到“民”的变化
大藤峡地处西江流域中段(此河段称为浔江),广义上以明代广西浔州府为中心,地域约六百里;狭义上指位于黔江中下游,由武宣勒马滩至桂平驽滩长约50公里的航道,异常险要。而崇姜里正位于浔江北岸大藤峡入口处,控扼着让人望而生畏的峡江沿山地带,故乾隆桂平县志列其为府治要区,言其“罗洞岭岈,藤峡险隘,紫荆虎踞,黄水蛇蟠,地分表里,府治要区。”
明朝在浔州府设流官,不过,在明前期,并非府区内所有住民都为编民,大体上,州县可控制者为县城及周围平原之村落。其时大藤峡山区的主要居民被称为“猺蛮”,所谓“万山之中,猺蛮盘据,各有宗党,而蓝、胡、侯、盘四姓为之渠魁,山多缦田,土沃而敏树,诸猺皆侧耕危获,不服租庸。” 即大藤峡腹地山居的“猺”是不应赋役的群体,自有酋长和松散的社会组织。文献还称这些“猺”时常在峡江两岸四出勾掠,田汝成追记嘉靖以前大藤峡的情况云:
曩者,江介诸猺,凭据利地,厚其徒党,裒凶鞫顽。官司姑息因循,为一切苟且之法,掊掣商贾。瓦器、鱼、盐公为赍给,如以赂贻,名曰“常例”,以致狼贪无厌,骄熖益长。白昼横江杀人剽贷,舟楫孔道隔阂不通……。旧规,峡江上水,商船大者纳盐七包,次五包,又次三包,各重九十斤。下水商船,大者纳瓦器九百一十六件,折银一钱二分,原属浔州卫收贮,转给各猺,名为埠头常例。
此为嘉靖间的追述,无法判断是否为明前期的实态,不过,由于大藤峡江道水急滩多,异常险峻,而世代生活于峡江两岸的土著则深谙江中急流险滩,能导引船只顺利进出。因此可以推想,他们一直就是江道的主人,并在渠魁们操纵下把持峡江,收取通行费,这种做法得到官司姑息,浔州卫参与其中,若有不遂,瑶人则横江阻道,故在明代,大藤峡被视为“猺贼渊薮”。
不过,大藤峡江道是广西西部和北部食盐运输的必经通道,盐税又是明政府在两广最重要的税收来源,因此,保证江道畅通成为明朝廷及两广地方最关注之大事。明初,浔州府设浔州卫,沿江设递运所,以卫所兵保护船只通航。不过,军方报称屡有“猺”沿江劫杀,阻涩江路,故洪熙年间顾兴祖举兵征剿。军事行动后,朝廷用向化土人充任副巡检以加强管理,正统十一、十二年(1446、1447)在广西增设了74处巡检司及土副巡检,新增巡司多位于西江及支流以确保江道畅通。明代巡检最初由流官出任,而上述土副巡检则从巡检司就地佥点的弓兵中直接选拔,被任用者是“平昔夷民信服,才能可用”之地方土著。就在此阶段,大藤峡入峡口处也设置了靖宁乡巡检司。
不过,巡检司及土副巡检之设似未达到预期目的,文献记称大藤峡“猺乱”反而愈演愈烈,著名的侯大苟瑶乱初见于正统七年(1442),而在正统后期至景泰初已变得无法遏制。靖宁乡巡司因屡被贼劫不得不迁至远离江口的甘村,副巡检一职也缺员年久。成化元年(1465),朝廷遂派韩雍率土狼官军大举征剿大藤峡,平定乱事后,韩雍任命任真为新的靖宁乡副巡检,并将巡司重新迁回驽滩。万历《苍梧总督军门志》记载靖宁乡的土副巡检为薛思聪和任真,任真是成化二年任职,而此前靖宁乡巡司缺员年久,因此首任土副巡检薛思聪很可能是正统间朝廷大规模任命广西土副巡检时授职的,而其时土副巡检是从当地弓兵中直接选拔,因此,薛思聪的身份应为靖宁乡土著。
韩雍平乱后,朝廷主要依靠桂西土司狼兵维持大藤峡江道,大量狼兵进驻当地。不过,峡江瑶人依然活跃,冲突也时时激化,因此,在正德、嘉靖间朝廷又三次征剿大藤峡,而每次大征后,均招抚“叛猺”以调整地方秩序。比如韩雍平乱后就“招其流冗千余人,编为民户”。嘉靖初年王守仁平乱后开始推行里甲,他要求地方官“亲至已破贼巢各邻近良善村寨,以次加厚抚恤,……若彼贼果有相引来投者,亦就实心抚安招来之,量给盐米,为之经纪生业;亦就为之选立酋长,使有统率,毋令涣散;一面清查侵占田土,开立里甲,以息日后之争。”即在给予土著投抚者盐米外,还为其立酋长,编里甲。王守仁还颁布《告谕新民》要求善待受抚之瑶僮“新民”,言曰:“告谕各该地方十冬里老人等:今后各要守法安分,务以宁靖地方为心,不得乘机挟势,侵迫新、旧投抚獞、猺等人。”从“十冬里老”的称呼可见大藤峡区确已编制里甲。而一旦受编,在官方文献记载中,土著瑶僮的身份便会脱去代表“蛮”的意味的“猺”、“獞”标签,而成为“新民”。只不过,其时这些“新民”的归附还不稳定,其身份标签也因在里甲体制内外而变化:里甲之内者为“民”;一旦逸出于里甲之外则成了“猺”、“獞”。
嘉靖十八年(1539),大藤峡乱事再度加剧,翁万达、田汝成率军征讨,此次征剿深入土著山民之老巢,而且翁、田在战后提出善后七策并获批准推行,最终使保甲制真正在崇姜里得到实施。善后七策中的首策“编保甲以处新民”是对地方社会产生最重要影响的举措。此款内容有三:
一是“令江北一带,西自碧滩,东连林峒,皆南渡蓼水,垦作便田。”即是将浔江北岸大藤峡腹心地的碧滩到林洞一带山区的“猺”迁至沿山平地,安置于蓼水(今桂平南渌江)南岸、浔江北岸的大沙洲上垦田种植,这个大沙洲即是崇姜里。二是将新民编入保甲,即是将新归附的“猺”单独编制,自成保甲体系。据其时兵部尚书毛伯温所言“丐降、听抚者二千九百有奇。咸自犂故巢,挈迁旷原,以就编隶”看,编保甲之策得到实施,受抚之瑶由深山迁至旷原编入了官方体系。乾隆地方志明确提到平乱后大藤峡内碧滩等地招人耕种,编制了图甲,被招来者即是“向化良猺”。 之所以将“猺”另行编制,是为妥善处理大藤峡通航问题,为此规定:编入保甲的土著每保每月轮派一总甲长以承当官府差役、护送船舶出入峡江、调解瑶人纷争;总甲长下设保长催征赋税;充当保长、总甲长者为“稍有恒业、能通汉音者”。上述规定虽保留了土酋对峡江及对土著的部分特权,但更值得关注的是,通过上述措置后,土著已归入国家管理体制中,在官府掌控下,以服役方式出入峡江,并向国家交赋纳税。第三项是规定在近郊和府城设立墟市,招“诸猺”贸易,这一规定使土著可通过正当贸易途径获取必需日常用品,而不必再依靠沿江抢劫的武力手段。
一直以来,朝廷解决大藤峡问题的首要目标是为保证峡江通畅,而嘉靖年间的善后七策则巧妙地通过上述措施,将原来游离于国家体制外、不赋不役、阻挠通航、被标示为“猺”的人群转变为国家体制内由县官管辖、交粮当差的编户齐民,从制度上消除了瑶乱产生的动因。事实证明这些措置非常成功,此后,文献上鲜见大藤峡瑶乱的记载。到万历年间,在官方编撰的《殿粤要纂》桂平县图中,崇姜里这一“猺乱”核心区已全部被标注为“民村”,当地那些原被称为“猺”的人群至此遂成为了“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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