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是因为影像技术的出现,我们才能够比较确切地记录人类社会与文化的许多真实图景,这也使得20世纪成为第一个“写真”的人类百年史。
影像民族志工作者反对这种对影像权力的滥用,更反对将自身的文化意志凌驾于研究或拍摄对象之上,更不能通过摆拍、虚构或拼凑素材等方法,炮制符合自身需求的影像文本。
从已经完成且公映的多部村民影像作品中,我们能够看到许多有别于主流价值与外部视角的民间文化观念,它们以影像为载体,对本民族或本社区的乡土知识进行了“主位”立场的文化表述。
青海果洛藏族聚居区的牧民在练习影像拍摄技术
近半个世纪以来中国社会的剧烈变迁,令传统的民间文化出现了严重的存续危机。无可逆阻的全球化、城市化与工业化进程,将乡村和集镇千百年积淀的民间文化水土迅速冲刷,以农民和手工业者为主体的民间文化传承者,也面临着后继无人、技艺绝嗣的消亡命运。在这个历史性的社会发展时期,中国民间文化保护事业既面临危重的困局,也拥有前所未有的国际社会关注、国内政策支持以及新技术、新媒体优势。特别是数字影像技术的迅猛发展,为民间文化的保护与传承提供了新鲜而澎湃的动力。
以影像方式保存民间文化,并非是一种新奇的方法。自从静态摄影(照相)与动态摄影(电影)在19世纪先后问世以来,很多国家的博物馆、学术机构或文化组织便纷纷采用拍摄照片或影视纪录片等方式,对于濒临消失的文化现象进行影像记录。这些影像制品,因其相对逼真地保存了某些民间文化内容,也成为后人欣赏、学习甚至“复原”传统文化的参考资料。可以说,正是因为影像技术的出现,我们才能够比较确切地记录人类社会与文化的许多真实图景,这也使得20世纪成为第一个“写真”的人类百年史。进入新世纪之后,以影像生产和消费为主体的视觉文化更是进入了空前繁荣的时期,正如著名学者周宪所言:“视觉因素一跃成为当代文化的核心要素,成为创造、表征和传递意义的重要手段。在比较的意义上,我们今天越来越多地受到视觉媒介的支配,我们的世界观、见解和信仰越来越明显地受到视觉文化强有力的影响。”
但是,当我们检阅这些民间文化的影像资料时,同样会发现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例如早期的影像作品大多质量粗糙、简略,令观看者对表述内容不知所云;拍摄者的种族或文化偏见,使得一些影像作品带有强烈的歧视性“猎奇”色彩;创作者摆拍或作假,使得某些影像作品的真实性遭到质疑;此外,意识形态或商业利益等因素,也会造成影像内容的扭曲或误导,偏离了民间文化的真正价值。
在保护与传承民间文化的影像工作中,我们不妨引入人类学的“影像民族志”概念与方法,或许能得到一些有益的启示。所谓“影像民族志”,通常是指人类学者、民俗学者运用影像拍摄的方法,记录田野所见的社会行为或文化事象,再通过影像剪辑等后期制作手段,构建以特定的社群文化为主题的影片内容,创作出富于文化描述和理论阐释价值的影像文本。在传统社会生活中具有精神价值的民间文化,也是影像民族志所要记录和表现的重要内容。
人类学者通常以“田野调查”和“参与观察”作为核心方法。“田野调查”是指在一个地区较长时间的驻地生活与入户调查,反对书斋式的研究,强调在社区生活和文化现场中获得第一手资料;“参与观察”则是指人类学者通过亲身参与社群的各项活动:传统节日、婚丧仪式、宗教信仰以及政治、经济和文化活动等,以“准内部成员”的身份,体验、观察和记录其社会生活的主要内容。作为社会科学界最具实践精神和人文关怀的学科之一,人类学原本就与民间文化的研究、保护有着密切的关联,当以人类学为依托的影像民族志方法进入到民间文化领域,便能够为民间文化的保护与传承提供更为严谨、明晰的影像创作规范。
首先,影像民族志强调一种“互为主体性”的文化立场。所谓“互为主体性”,是指在影像创作者与民间文化持有者之间,不存在文化上的高低贵贱之分,而是要坚持一种平等的、相互理解与尊重的基本信念。由于城乡差别、民族差异、经济水平、社会地位与教育程度的不同,外来的民间文化保护者往往拥有更为强大的话语权力,特别是在影像文化薄弱的地区,掌握照相机、摄影机的人,似乎更具有某种身份上的优势。这也是我们经常会在少数民族地区或边远山区所看到的,一群摄影师、摄像师围着几个不知所措的本地人肆意拍摄的景象。影像民族志工作者反对这种对影像权力的滥用,更反对将自身的文化意志凌驾于研究或拍摄对象之上,更不能通过摆拍、虚构或拼凑素材等方法,炮制符合自身需求的影像文本。一部合格的影像民族志作品,是以对他者文化的承认与尊重作为最基本的评判标准。因此,民间文化的影像保护也应建立在“互为主体性”的基础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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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艺术报》2015-10-20 【本文责编:CFNEdi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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