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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丽丹]“三言”异类婚故事研究
——兼论民间文学与作家文学的关系
  作者:李丽丹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6-05-14 | 点击数:15334
 

  2.2 市民的财色欲望观

  马克思认为社会性是人的根本属性,正是人的社会性形成了人们行动的内驱力,即“食色性也”。这种内驱力的生物性本能———食与色,即生存本能与生理需要的本能,在“三言”异类婚故事中反映出来的是主人公的财色思想:他们的财色思想主宰了自己与异类的爱情与婚姻,并最终决定其行动和结局。

  中国自有文字记载以来,就是一个“夫权”为重的男权社会,男子是一切事件的中心,他们是历史的塑造者,家国的构建者,对外担负着社会责任,对内担负着家庭责任,相应地他们也拥有了决定性的话语权,作为情感表达和渲泄方式的文学(无论口头文学还是作家文学),同样不可避免地成为男性话语权的传声筒。上文已经分析过,“三言”异类婚故事往往以分离告终,爱情与婚姻不能统一起来,这种必然性的结局,其深层的原因还是在于财色与性命的无法统一。责任感与生物的本能与欲望存在着矛盾,爱情往往易出于“一见钟情”的爱色本能,婚姻却要考虑责任问题,理想的爱情对象不具备婚姻的基本条件,而具备婚姻条件的又不是理想的爱情对象。两者之前还有一个很基本的前提:可贵的生命。生命的存在是凌驾于一切其他需求之上的,因此,才演绎了种种关于异类婚恋的悲喜剧。所以,在“三言”异类婚故事群中,与异类女子的爱情发生自由而放纵,如《金明池》《闹樊楼》《崔衙内》等,甚至到了有欲无爱的地步,这极大地满足了男性那种追求性爱自由的幻想。存在婚姻关系的,如《李公子》《郑节使》《白娘子》《一窟鬼》等文本中,妻子都从经济上给丈夫带来了实惠,可以说婚姻的存在是符合男子对于婚姻责任感的理想要求的:他们并不需要为了家庭而作过多努力,就可以尽到自己的责任。这样的婚姻对于多数处于社会下层的男性来说无疑是极为“经济”且梦寐以求的。但爱情与婚姻多以失败而告终,究其原因,多数在于妻子的异类身份给男子带来的生命之忧,也许妻子们并未对丈夫造成任何实质的伤害,仅仅因为固有的妖鬼害人思想带来的心理上的恐惧,就足以扼杀夫妻间的感情。

  在十则异类婚故事文本中,有六则是以小市民为主人公的(《郑节使》《白娘子》《闹樊楼》《崔待诏》《一窟鬼》《小夫人》)。这些文本中,男子基于现实的物质利益而与女子有了千丝万缕的联系。男子都从异类女子那里得到物质上的帮助,但最终多以分离而告终,一为追求爱情忠贞的秀秀杀死不敢承担责任的丈夫,一为追求功名的郑信离开妻子回到人间,一为帮助范二郎脱离牢狱之灾的周胜仙成仙,其他三则,均是为了保全生命的男子找来法师镇压妻子。这种求财求色的“功利”思想在“三言”异类婚故事中毫不掩饰,与民间异类婚故事重视异类的“实用价值”有着相同的实质:要么能帮助男性成家立业并生儿育女(“鬼母育儿”型、“螺女”故事等),要么能满足男性的一时欢爱。无论何种情况,一旦异类身份被暴露,对男性生命和健康带来潜在的威胁,她们就不能见容于男性的世界。

  2.3 复杂的民间信仰观

  中国传统文化中,儒、道、释文化与民间俗信历来是杂揉不分的,而文学作品中,尤其是以鬼神为题材的文学作品中,尤以道家文化的影响最为深重。

  首先是一种重视现世生命的思想。道教历来视生命最为贵重,道家修行的目的就是修身养性,追求长生不老。这种贵生的思想渗透了人们的潜意识,所以一旦有了任何生命之忧,其他的任何需求都可以退居次位。民间故事中常有妻子的鬼/妖身份被道士揭穿后,丈夫刚开始不肯相信,一旦在法术的帮助下见到妻子的原形,便毫不留情地将妻子交给道士处理。“三言”异类婚故事中同样如此,爱爱、白娘子、小夫人的结局便是情人(妻子)的真实面貌出现后,被男子毫不留情地打杀。其

  次是对于异类(妖、鬼)既想亲近但是又心怀恐惧的矛盾心理。“三言”异类婚的大多数人异婚恋,对于异类都抱有敌意,但在身份揭穿之前,却又是十分亲近的,虽然大多数人都知道没有天上掉馅饼的好事,可“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白娘子》就是这种心理最真切的体现,他们渴望女性带来经济与生理的实用,又惧怕这种实用的背后有着什么阴谋,或者会给自己带来任何伤害。这与中国传统的“敬鬼神而远之”的儒家文化相背离,却与中国历来对于鬼神(包括祖先的鬼魂)采取的诱惑与威胁相济,使之为自己服务的手段有着相同的本质。艺术世界中男人的大胆冒险,反映了现实世界中,人的好奇本能不能得到实现而求诸于艺术世界,从而得到满足的愿望。

  最后是对道家法术盲目信仰与怀疑相并行的态度。异类婚中既有能除掉妖邪的(如《崔衙内》)法师,又有不能除怪,狼狈而逃的道长,如《白娘子》《金明池》中败北的道教法师。而爱爱与周胜仙最后离开自己的爱人,并不是因为法师的力量,而是因为对男子的爱。在这里,对于爱情的信任比对法术的信任更实在。总之,复杂的民间宗教思想在“三言”异类婚故事中同样以矛盾的态度反映出来,与民间故事中亦正亦非的态度也是一致的。

  3.“三言”异类婚故事中的民间叙事策略

  无论是作家文学还是民间文学中的异类婚故事,都是虚构的。“三言”异类婚故事在叙事技巧上与民间文学也有着相通之处,本节即从叙述学的角度,对“三言”异类婚故事的叙事技巧与民间文学的叙事技巧从三个层次进行比较研究:叙事理念与情节模式、叙述节奏与叙述技巧,叙事模式与寓言叙事。通过对这三方面的比较,在“三言”与民间文学的异类婚故事之间架起一座沟通的桥梁,以更深入地探讨通俗文学与民间文学之间的互动规律。

  3.1 叙事理念与情节模式

  “三言”作为中国古代白话通俗短篇小说的起点和高潮,其结构的完整性并不是一开始就形成并固定了的,而是经历了一个从单一到多元的变化过程,这种变化过程与民间异类婚故事的多元化有着密切的联系。

  自唐传奇始,有意为小说的风气日盛,加上宋元说话的发展,婚恋题材的话本、戏剧和小说呈现多彩的趋势,明末至清,戏剧、小说中涌现了一大批以异类婚为题材的戏剧和古典小说,如《长生殿》《牡丹亭》《聊斋志异》等。从“三言”以后的异类婚故事情节与结局而观,这些异类婚故事的叙述模式比较单一,即或是悲剧式的或是喜剧式的,基本形成了“悲——喜”对立的两种模式:

  男子与女鬼/女妖两情相悦——女鬼复生,与男子结夫妻——女性异类因受到打击而与男子分离

  冯梦龙在编纂《情史》时对“情”作了分类,异类婚恋或涉及异类婚恋的,主要集中在卷九“情幻”类,有“离魂”“附魂”“招魂”“画魂”等细目;卷十“情灵”类,有“再生”“死后偿愿”“死后践约”“死后寻欢”“再世偿愿”等细目;卷二十“情鬼”类,有“宫闱名鬼”“才鬼”“幽婚”诸细目;卷二十一“情妖”类,有“狐精”“猪精”等条。这些大体上反映了“三言”成书之前,民间和文人中间流传的人与异类之间的婚恋纠葛故事,且与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文人笔记已经有了很大的差异。魏晋南北朝时期,异类婚恋故事总是不得善终,最常见的就是妖或鬼被发现形迹后黯然离去,多数以男子害怕而告终,也有干宝《搜神记》中载吴王夫差的女儿紫玉死后能给情郎韩重带来财富,但人与异类仍旧不能成为夫妻。这反映了此前民间根深蒂固的思想:人与异类不能成为夫妻,虽然异类中也有美好的(如有的能够给人类带来财富、繁衍后代),但终归是“人妖/鬼殊途”。

  然而在 “三言”中,其模式处于一种过渡状态:一方面仍然呈现出这种“人妖/鬼殊途”的思想,另一方面,也给人妖/鬼的结合带来了转换的契机,使异类婚恋故事的模式趋于多样化。下面以图表将其模式进行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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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民俗研究》微信公众号2016年4月11日
【本文责编:张倩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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