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李福清:《神话与鬼话:台湾原住民神话故事比较研究》,48页。
[42] 金荣华编:《台东大南村鲁凯族口传文学》,台北,中国文化大学中国文学研究所,1995。
[43] 李卉:《台湾及东南亚的同胞配偶型洪水传说》,《中国民族学报》,1955年第1期; Ting-jui Ho, A Comparative Study of Myths and Legends of Formosan Aborigines (Taibei: The Orient Cultural Service, 1971);鹿亿鹿:《洪水神话——以中国南方民族与台湾原住民为中心》,台北,里仁书局,2002;鹿亿鹿:《台湾民间文学》,台北,里仁书局,2009。值得一提的是,何廷瑞著作中的原住民口承神话虽然主要来自于他人的记述,但是他对这些原住民神话显然进行了一些调查,而且他在调查中敏锐地注意到了神话的讲述语境、讲述人对于神话的态度等重要问题。他在“前言”中写道:由于对所研究的许多族群比较熟悉,这使自己能够“理解许多文本的社会文化背景”,“对原住民讲述者在讲述神话和传说时的庄重和严肃态度的观察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采访开始前,伴着简短的祈祷,总有奠酒祭祖仪式, 甚至在一个地方的小酒馆里采访时也如此。”“人们很在意故事被正确地讲述,不能遗漏一位祖先的名字,或者与传统发生的任何背离。”遗憾的是,圉于当时盛行的主题学的方法,何氏在著作中未能对上述诸点展开进一步的考察和研究。
[44] 杨利慧:《女娲的神话与信仰》,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
[45] 例如,阎云翔:《民间故事的表演性》,《民间文学》1985年第7期;高丙中:《民俗文化与民俗生活》,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
[46] 文本是指一段能够与围绕其四周的话语相分离的话语,它具有内聚性、语义上的粘着性和客观性(例如能够被称呼、命名和谈论等)。Michael Silverstein和Greg Urban在“The Natural History of Discourse”一文中指出:文本的观念允许文化研究者把一段正在发生的社会行为(话语或者一些非话语的但仍然是符号性的行为)从其无比丰富的和极度详细的语境中抽取出来,并为它划定边界,探讨它的结构和意义。Michael Silverstein and Greg Urban, Natural Histories of Discourse (Chicago and London: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96), p. 1.
[47] Context一词有不同的翻译,例如“情境”、“景境”、“场景”等,多数人译为“语境”。本文采用多数人的译法。作为表演理论以及语用学、语言人类学等研究领域里的核心概念之一,语境在不同的学者那里多少有些差异。理查德•鲍曼曾经在“The Field Study of Folklore in Context”一文中,对语境作了非常细致的划分。他认为民俗是存在于一个相互关联的网中,个人的、社会的和文化的因素会赋予民俗以形态、意义和存在,因此我们应该研究语境中的民俗。他把语境划分为两个大层面:文化语境(Cultural Context,理解文化需要了解的信息,主要指意义系统和符号性的相互关系)和社会语境(Social Context,主要指社会结构和社会互动层面),并进一步划分为6个小层面:1、意义语境(Context of Meaning,理解“这意味着什么”需要了解的信息,例如人们的生活方式、信仰和价值观、符号和隐喻关系);2、风俗制度性语境(Institutional Context,例如政治、宗教、亲属关系、经济,乃至邻里关系、开张、庆祝等,主要回答文化各方面如何相互关联、如何相互适应的问题);3、交流系统语境(Context of Communicative System,主要回答“一个文化中的特定民俗形式如何与别的形式相关联”问题);4、社会基础(Social Base, 回答“该民俗关联到何种社会认同的特点?”,需要了解的信息包括地域、民族、职业和年龄集团,家庭和社区等);5、个人性语境(Individual Context,包括个人生活史、个人语料库的结构和发展等);6、情境性语境(Situational Context,例如交流事件——如妇女座谈会、家庭聚会、布鲁斯表演,甚至电话交谈等。事件的结构是由许多情境性因素的相互作用而产生的,其中包括物质环境、参与者的身份和角色、表演的文化背景原则,互动和阐释原则,行动发生的顺序等。这些因素将决定选择什么来表演、表演的策略、新生文本的形态、以及特定情境的自身结构)。另外,鲍曼在注释中还指出,历史性语境(Historical Context)也应该被包括在内。Richard Dorson, ed., Handbook of American Folklore (Bloomington: Indiana University Press, 1983), pp. 362―386.
[48] [美]理查德·鲍曼著,杨利慧、安德明译:《作为表演的口头艺术》,南宁,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102页。
[49] [美]理查德·鲍曼:《作为表演的口头艺术》,87页。
[50] [美]理查德·鲍曼:《作为表演的口头艺术》,87页。
[51] [美]理查德·鲍曼:《作为表演的口头艺术》,42页。
[52] [美]理查德·鲍曼:《作为表演的口头艺术》,104~105页。
[53] [美]理查德·鲍曼:《作为表演的口头艺术》,249页。
[54] [美]理查德·鲍曼:《作为表演的口头艺术》,中译本序。
[55] 李红武在其2005年完成的硕士学位论文中,即提出应将神话的“讲述”称为“演述”、“讲述人”称为“演述人”,他的主要理由是:“讲述”一词似乎更偏重散体的叙事,而在他所调查的陕西安康地区,人们既用散体的形式讲述着古老的神话故事,同时在韵体的歌谣中也有着丰富的神话内容,因此,用“演述”的概念能更好地包括“讲”与“唱”的双重方式(第三章)。而我则认为:“讲述”一词原本就有通过语言、尤其是故事的叙述来进行表达(to tell, to narrate)之意,无关韵散之别。在口头艺术中,故事的讲述通常既可以是散体的,也可以是韵体的,或者是韵散结合的,比如苏州评弹也是讲故事的一种重要文类,因此,用“演述”一词似无必要。尽管如此,我依然尊重合作者的创造性思考,本书中也依然保留“演述”的提法。
[56] [英]马林诺夫斯基:《巫术科学与宗教》(Magic Science and Religion),见《西方神话学读本》, 238页。
[57] [英]马林诺夫斯基:《巫术科学与宗教》(Magic Science and Religion),见《西方神话学读本》, 238页。
[58] [美]理查德·鲍曼,杨利慧、安德明译:《民俗界定与研究中的“传统”观》,《民族艺术》2006年第2期。
[59] 杨利慧:《仪式的合法性与神话的解构和重构》,《北京师范大学学报》2005年第6期。
[60] [英] 雷蒙德·弗思:《神话的可塑性:来自提科皮亚人的个案》,见《西方神话学读本》,255~25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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