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普森和馬林諾夫斯基對「神話」概念的定義,無論是出於「最低限度」的敘事的文本內容的定義,還是出於信仰的功能形式的定義,都還只是關於神話現象的經驗性歸納的理論性定義,即便馬林諾夫斯基的神話信仰功能的「形式本質」,也仍然是神話現象的本質規定。面對神話在我們的感性直觀中所呈現的經驗表像-現象,湯普森和馬林諾夫斯基所給出的不同的「神話」定義都具有經驗的普遍性(儘管在理論上是相互衝突的,如果把兩者都視為神話的本質)。湯普森著眼於神話敘事的文本內容,固然是現象;而馬林諾夫斯基著眼於神話信仰的功能形式,也同樣是現象,因為在馬林諾夫斯基的直觀中,神話的信仰功能完全建立在人的心理基礎上,而人的信仰心理仍然是現象。因此,無論是基於對神話的敘事內容現象,還是對神話的信仰功能形式現象的經驗歸納而給出的概念定義,都無法在理論的徹底性上,保證神話作為真實性敘事和神聖性信仰的客觀普遍和先天必然的有效性。
於是,人們也就總是能夠向湯普森和馬林諾夫斯基提出如下問題:如果不是神的故事,那麼其他類型的起源故事,是否也屬於神話?如果不是人們在心理上信仰神話,起源故事是否還具有真實性和神聖性?這就是說,湯普森和馬林諾夫斯基基於經驗直觀的實證歸納所給出的「神話」定義,儘管具有經驗的普遍性,但是絕不會有先天的必然性和客觀性。相反,如果我們從人的本原性存在與實踐的立場思想神話的本質,那麼列維-斯特勞斯關於「無論我們對產生神話的那種語言和那個民族的文化怎樣缺少瞭解,神話依然被世界各地的讀者體會到是神話」46的說法也就仍然能夠成立,當然,「世界各地的讀者體會」一定建立在對人的本原性存在與實踐本質的直接把握的基礎上。
十
這就是說,如果我們不是執著於神話現象而是著眼於作為人的本原性存在與實踐的神話,那麼,對神話現象的表述矛盾就能渙然冰釋。人的本原的存在與實踐,從根本上說,就是人的本原的信仰-敘事結構,即對於超越性信仰-敘事對象的設定與表述。而起源故事正是對這種信仰-敘事的存在與實踐結構的複述和確認,我們甚至可以說,神話的信仰-敘事結構本身直接就是人的本原的存在與實踐。就人的本原的存在與實踐所呈現的、具有超越性指向的人性(自由理性所認定即自由信仰的道德)統一性而言,人的本原性(人性、道德性、純粹理性的自由)存在與實踐的真實性和神聖性是無可懷疑的。
神話信仰-敘事的真實性和神聖性不能到人的存在現象的直觀經驗中去尋找,而是要深入到對人的本原性存在與實踐的信仰-敘事結構本身的思想中去發現。而一旦深入到人的本原性存在與實踐,我們根據現象直觀而給予的,關於「神話」的敘事文本內容和信仰功能形式何為本質的概念定義之間的相互衝突就會消解。因為,在人的本原性存在與實踐的信仰-敘事結構中,神話的敘事內容結構就是神話的信仰形式結構,二者是二而一、一而二的東西。我講述一個對象和我認定一個對象,在人的本原存在的實踐層面,不分伯仲,敘事就是信仰,而信仰也就是敘事。
以此,我才認為,無論你是否在口頭上講述了神話,是否在心理上相信了神話,神話對於我們每一個人、每一個共同體來說,在人的本原的存在與實踐上,都具有同樣有效的真實性和神聖性。神話的真實性和神聖性,並不依賴於神話敘事主觀-相對的文本內容,也不依賴於神話在人們心理現象上信仰與否的功能形式。但是,在人的本原性存在與實踐方式中,神話對於每一個人、每一個共同體來說,都仍然是真實性和神聖性的,而這就是神話的真實性和神聖性具有客觀的普遍性和先天的必然性的最終理由。47
從人的本原性存在-實踐的信仰-敘事結構看經典的神話學理論對神話現象的悖論式表述―神話的本質或者是其敘事的內容,或者其信仰的形式,二者必據其一―借用康德的話說,是神話學「向來所能陷入的最富裨益的困境」,48而這種困境乃是由於神話學者將人的本原性存在與實踐的結構原理(信仰敘事質料與信仰敘事形式的統一)「哂渺�(神話)現象時的自相衝突」49的假像(即「敘事內容」和「信仰形式」同時作為神話的本質而產生的矛盾衝突的假像)。
這個假像自行暴露,倘非如此,它原本是決不會被人看出它的虛假的。不過理性被迫去追究這個假像的根源:它從什麼地方產生,它如何能夠被消除?……因為它最終驅使我們去尋求走出這個迷宮的線索,而這個線索一經發現,還會解釋出我們並不尋求卻仍然需要的東西,也就是對於事物的一種更高而不變化的秩序的展望;我們現在已經處於這個秩序之中,而且我們從現在起能夠受確定的規矩之命依照至上的理性決定在這個秩序之中繼續我們的此在。50
所以,楊利慧為適應並非全民信仰的現代社會-文化語境下的神話研究,直觀地把握現實生活中神話現象的多種功能(而非僅僅是信仰功能),以及大多數人在心理上喪失了神話信仰的情況下共同體的命撸瑓s並不一定就要迴避神話本原的真實性和神聖性問題。正如已經指出的,無論神話在人們的心理現象―包括集體記憶和個體信仰―中是否被認知為真實的和神聖的,神話作為人的本原的存在-實踐的信仰-敘事結構本身―即康德所說的「更高而不變化的秩序」―的真實性和神聖性仍然對於每一個人和每一個共同體都具有先天必然和客觀普遍的有效性。但是,建立在對神話作為人的本原的存在與實踐的理解條件下的、針對神話作為人的存在現象的經驗研究也就因此獲得了理論上的肯定和支持。
我相信,一個以「呈現社會事實」51為己任的現象實證的神話學,和一個以思想人的本原存在為根本目的的「實踐認識」的神話學的互補互動,將會大大有助於神話學在理論關切與實踐關懷的兩個方面都得到深入的發展和廣泛的擴展,因為神話學關聯著人的存在的「應然」理想和「實然」現實,而楊利慧師生的這本新著將會激發讀者對人的存在的上述兩個方面的進一步思考,並最終走出神話現象的表述悖論之「二律背反」的迷宮。
(注釋從略,全文或征引請參見考原著。──CFN小編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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