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故事节点与母题、功能的简单辨析
结束本文之前,我们再对同题故事、节点以及故事类型(type)、母题(motif)、功能项(function)等相关概念作一简单辨析。
功能项是普罗普在《故事形态学》中提出的核心概念。普罗普对阿法纳西耶夫搜集的100个俄罗斯神奇故事(同一体裁故事)进行了形态分析,总共分析出31个功能项。这31个功能项基本上涵盖了所有100个神奇故事的全部母题。
功能项是组成同一体裁故事的基本单元。功能项类似于母题,但具体用法不同。功能项是在特定的故事体裁下分析出来的,因此是具体故事体裁之下的情节单元,它不能脱离具体的故事体裁而被称作“功能项”。母题是从所有故事中借助“重复律”分析出来的,不依赖于某一具体的故事类型,因此是一种相对独立的故事单元。比如说,一本《文学理论》,把它放在中文系的教材体系当中,它被当作培养学生的一种“基础教材”(功能项);把它放在图书阅览室,它就只是可供不同读者阅览的一本“图书”(母题)。
普罗普认为,“对于故事研究来说,重要的问题是故事中的人物做了什么,至于是谁做的,以及怎样做的,则不过是要附带研究一下的问题而已。”所以,故事功能“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考虑作为完成者的人物。”也就是说,普罗普认为,故事体裁学和形态学排斥了以主人公属性和姓名为标识的故事类别。
对于故事类型的划分,一直存在分歧。“19世纪末,当卡尔·克隆注意到不同民族的故事中存在着大量相似情节梗概时,他就提出了‘故事类型’这个概念。他的学生安蒂·阿尔奈(Aarne)根据这个概念发展出国际民间故事的分类体系,于1910年出版了著名的《故事类型索引》一书。”但是,阿尔奈对类型的划分基本上是经验式的,并没有制定一套严格的划分标准,因此后来的学者对于分类标准一直存有分歧。自从普罗普的故事形态学出来之后,多数学者倾向于依据形态特征来对故事进行类型划分,刘魁立先生就是这一标准最坚定的支持者,他认为“一切故事类型的确立,从根本上说,依据的是形态。靠什么?靠情节基干”,刘守华也认为“类型是就其相互类同或近似而又定型化的主干情节而言”。
可是,在中国故事中,著名的故事大多是以主人公的属性和姓名来标识的,如孟姜女的故事、梁山伯与祝英台的故事、牛郎织女的故事、刘三姐的故事、秃尾巴老李的故事、白蛇传、柳毅传书等等。在中国民间文学体裁学中,一般把这些与“一定的历史人物、历史事件或地方风物、社会习俗”有关的故事叫做“传说”。传说的数量在中国民间文学诸体裁中是最多的,超过其他各类故事的总和。
以历史人物或虚拟的历史人物为中心的各类传说,在普罗普的故事形态学中是不合法的。故事形态学不承认以“物”(人物、事物)为中心的传说具有“类”的特征或“类”的研究价值。于是,如何对这些具有浓郁中国特色的“物”的故事进行结构分析,就成了中国故事学所面临的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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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民俗研究》微信公众平台 【本文责编:郑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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