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问题的第一步,我们就得定义一个以“物”为中心的故事类名。因此,我们把围绕同一标志性事件,围绕同一主人公而发生的故事命名为“同题故事”。
故事类型主要被应用于跨文化的比较研究。“阿尔奈1910年编纂的故事类型索引,虽然主要建筑在芬兰民间故事的资料基础上,但是他大量引用了丹麦等北欧国家以及德国的资料,所以它一开始便具有一定的国际性。”随着阿尔奈编纂体系的影响日益扩散,“母题和类型概念使学者们在全球范围内研究民间叙事的规律以及异同成为可能,它们可以看作是民间文学或民俗学最核心的两个学科范畴。”所以说,“通过母题或故事类型编目来确定民间叙事,在真正的民俗学家中间已经变成一个国际化的必备条件。”
而同题故事由于限定了与特定主人公的关系,因此就被限定在主人公所生活着的特定文化背景之下,这种文化背景是相对同质的。如果说故事类型以及母题、功能是一种跨文化的故事研究工具,那么,同题故事以及节点则是同质文化体系内部的故事分析工具。
节点只在同题故事中才有意义,是同题故事内部的分析与归纳。本文所归纳的9个节点全都是由故事主角(主人公,以及主人公必要的助手、对手等角色)发出的必要行为,这些行为在故事进程中必不可少,承担着不可或缺的结构功能。
作为国际性的故事检索工具,母题的划分必须具有严格的统一标准,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不同学者析出的母题之间具有可比性。“母题是他者所使用的东西,而不是根据研究者自抒己见所任意规定的标准所得到的东西。于是,母题索引就能够服务于我们今天对他者的研究即和他者的对话。”
与此相反,由于故事节点的析出被限定在同题故事之内,因而并不需要在更广大的范围内与其它故事母题具有“重复性”或“可比性”。故事节点只需要满足同题故事内部的重复性和可比性,更极端地说,只需要满足研究者自己的分析需要,因而是开放的、非客观的。只要研究者的数据来源可靠,分析和论述的逻辑是清楚的,而且能够自圆其说,那么,我们认为他对于该同题故事的分析就是有效的。
我们说,每一个故事节点都承担着不可或缺的结构功能,节点与节点之间环环相扣。事实上,普罗普对于功能项的界定也部分地具有这一特征,“如果将所有的功能项连起来读下去,我们将会看到,出于逻辑的需要和艺术的需要,一个功能项会引出另一个”。另外,吕微在《神话何为》一书中曾经创造性地使用了“功能性母题”这一概念,与故事节点的界定也有相近的地方。
尽管节点与功能项、功能性母题有如此多的相似之处,但区别也是非常明显的,下文试述之。
无论某一故事体裁的功能项集合,还是故事类型的母题集合,都相当于这一故事体裁或类型中所有故事的“最小公倍数”。举例来说,假如在某一故事类型中,故事A包含母题12345,故事B包含母题23456,故事C包含母题34567,那么,故事的全部功能项就包含了所有的1234567。
阿法纳耶夫的所有100个故事,甚至所有的神奇故事,全都被涵盖在普罗普的31个功能项之中。而对于一个具体的神奇故事来说,并不需要具备所有的31个功能项,“缺少几个功能项不会改变其余功能项的排列顺序”。
关于故事类型,邓迪斯也曾指出:“应该记住,一个故事类型是一个合成的情节概要,它在准确无误的细节方面对应的不是一个个别的异文,但同时又在某种程度上包含着那个民间故事所有的现存异文。”
与此不同,“节点-故事”与“功能项-故事”的关系则恰恰相反。节点相当于所有同题故事的“最大公约数”。也就是说,每一个孟姜女同题故事都涵盖了前述的9个故事节点。举例来说,假如在某一同题故事中,故事A包含母题12345,故事B包含母题23456,故事C包含母题34567,那么,故事的节点就只有345。在许多情况下,故事类型与同题故事难以重叠,比如《狼外婆故事》和《老虎外婆故事》,明显属于同一故事类型,但由于“物”的名称不同,我们无法将它纳入到同题故事中进行研究。尽管这样看起来有点呆板,可是,既然我们已经如此定义了,就只能按着既定的规则来操作,任何理论的提出,都有一定的适用范围和局限。但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有些故事类型与同题故事是可以重叠的,比如《狗耕田的故事》便是如此。
作者简介:施爱东,中国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
(本文原载《民俗研究》2009年第4期,第5页—28页,注释从略,详见纸质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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