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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阳]“子孙的自画像”:祖先图像的视觉人类学解读
  作者:陈晓阳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6-03-10 | 点击数:16856
 

  二、谁的祖先与谁的图像

  祖先像的起源可能和上古“立尸”制度有关,《仪礼·士虞礼》中记载:“祝迎尸。”郑玄注:“尸, 主也。孝子之祭,不见亲之形象,心无所系, 立尸而主意焉。”《礼记・曾子问》中孔子曰:“祭成丧者必有尸,尸必以孙,孙幼则使人抱之;无孙,则取于同姓可也。”立尸制度中尸的特点需要接近亡者的形象。春秋战国后,像事渐兴,《楚辞·招魂》中说:“像设君室,静闲安些。”作为古代传统祭仪中召唤灵魂附身的对象,毕肖的细节似乎才具备与灵魂呼应的保证。但是中国社会中的普遍的祖先画像崇拜,至少要晚近到唐末五代,至宋才相当流行。而祖先画像的肖似与否,以及能否实现在祭仪中功能,也很早就引起了士大夫们的争议。最早发难的是北宋的理学家程颐,他在《二程遗书》中指出:“大凡影不可用祭。若用影祭,须无一毫差方可。若多一茎须,便是别人。”作为魂灵的载体,真实性一直是礼仪图像的关键,不管民间画师能否达到程颐所愿望的“无一毫差”,从历史留存的其他祖先图像来看,工笔重彩人物像一直是祖先像绘制所选取的主要形式,即使民间笨拙的偶像制作,都不会选用率性的写意风格,而是需要认认真真的毫发竟显。作为祖先如在的象征,祖先像往往拥有非常具体的服饰和妆容加上逼真的道具细节,在符合社会身份、礼制和祭祀的庄严感的要求下,人物表情和生动感往往被忽略和放弃,而在摄影术发明之后这种对于真实性的执着追求的困扰更加逐渐消失,近现代葬礼和祭拜仪式中顺理成章地转化为用摄影人像,在功能上依然可以看做是以图像作为灵魂载体的延续。

  因此,揭猛研究会在画像事件中遇到的第一个问题是要先确定他们将采用什么风格来描绘祖先形象。在最初的画像讨论中,研究会中一位年轻而富有的女性副会长提议用油画肖像来绘制始祖像,因为她觉得油画比国画更加逼真;但是研究会里的其他男性成员则认为传统国画的形式更庄重而符合传统。在绘制风格的选择上,同样大写意风格被否定,工笔重彩人物显得比写意人物的手法更加写实而庄重,是合适的祖先像绘画形式。确定了以国画工笔重彩人物风格之后,研究会决定成立一个课题组来完成这个工作的组织和协调,虽然对祖先的形象有着宏伟的想象,但是研究会能够提供的画像经费并不多,所以笔者通过朋友询问从美术学院工笔人物画硕士毕业的女画家杨老师是否有兴趣,她按之前的接受委托的经验觉得不会很复杂加上人情的缘故就答应了,于是画像课题组就由一位揭姓女博士、工笔国画家杨老师和笔者共同组成。

  画像课题组的首要工作是选择合适的参考图像,因为在揭姓各地族谱中有画像的不算太多,当时他们手上只有丰城族谱的画像比较完整,加上一幅廉江当地族人画的白描像稿,不过在后来编修全国总谱时各地族谱汇集广州,发现丰城族谱里的揭猛像还是比较合适的参考对象。下文中分析的就是从各地收集汇总而来差异较大的四幅揭猛像,呈现出揭姓子孙在不同地方不同时间里对揭猛形象的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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