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信仰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价值体现:凝聚与整合
民间信仰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农民的精神生活,在道德教化、形成共同价值观念、凝聚社会力量、实现社会整合等方面作用巨大,充分认识和利用民间信仰的作用,对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积极意义。
一、道德感化,提升农村民众精神品格。我国的民间信仰属于多神信仰,既有从远古时代延续下来的,也有各朝各代不断创新的。民间信仰中的造神运动,延续了传统文化中“祖有功、崇有德”的精神,通过将现实生活中“立德、立言、立功”的文化英雄神化为超自然、超人间的神明并加以崇拜,在某种程度上使一时一地的文化英雄如关羽、妈祖、吴真人等及其所代表的精神和人格超越了时空的界限而变得永恒。这种神化的精神和人格含有许多精深的人生哲理与社会价值观,对普通信众会产生较强的引导和感化作用。
中华文化中的诸多优良传统和积极思想因素,如“博施于民而济众”、“仁者爱人”、“救人于危难”等都可以在民间信仰中影射体现出来。民间神话传说以及文化精神、神格魅力主要靠口头和行为传承代代相传延续至今,这在千年的传承道路上本身就是一种潜移默化的教育。
二、社会整合,增强农村社会凝聚力。民间信仰作为一种社会整合的力量,不仅可以起到纵向的历史联系,同时还可以将处于不同空间的社会成员联系到一起。相对于现代制度化的社会控制而言,这种基于非正式规则基础之上的软约束力量也是非常强大的。在我国农村社会中,民间力量成为维系农村社会秩序的一股重要力量。民众依靠约定俗成的习惯或村规民约来规范自己的行为,实施必要的乡村控制。民间信仰中拥有无穷法力的各种神灵在乡村控制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对规范民众行为、维持社会秩序和加强各地的协调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民间信仰的社会整合功能还体现在它能够为社会转型提供认同的基础。群体的维系不仅只是通过保留系统,还可以通过对传统的再确定来实现。认同涉及到一个国家、区域民众最为珍贵的价值观、生活方式以及传统是否能传承下去,而且这些认同通常是一个国家或区域世代相传的。由于民间信仰历史悠久,因而成为当前和未来生活必不可少的属性和组成部分。民间信仰的社会整合功能可以为社会转型提供认同的基础,这种基础减缓了社会转型带来的风险、震荡和不确定性。这也就意味着,民间信仰是社会良性运转的非正式制度保障之一,它所发挥的作用与众多的制度保障是相同的。
三、精神维系,促进农村生活和谐有序。当前,民间信仰的精神维系功能仍然不能忽视。信众常常通过节庆、祭祀仪式等活动表述自己的心理倾向,一方面是娱神,另一方面更是娱人,既调适人的生活和心理,又使社会生活和谐有序。比如,信仰妈祖的信徒大多是寄幻想于妈祖,希望通过香火的缭绕诉说心里的希望,并求得妈祖的庇佑,从而在心理上获得一种依赖、补偿和平衡,增强克敌制胜的信心与勇气,转变生活态度,追求更积极、更健康、更美好的东西。
民间信仰服从和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政策取向:管理与引导
民间信仰对于加强对民众的道德教化,加强地区间的文化、经济联系和促进地区经济的发展,以及深化传统文化的研究等方面有着重要的作用。然而,也应看到,如果疏于对民间信仰的管理,放任自流,就极易产生严重后果。因此,应对之进行正确的管理和引导,使之服从和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要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引导农村广大信众加快生产发展。一方面,应引领民众的思想道德建设,促进农民群众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另一方面,应充分调动农村信众的积极性,引导他们树立艰苦奋斗的致富观,通过自己的努力建设美好生活。
二要加强对民间信仰事务的管理,避免放任自流。首先,应明确主管部门,进而将民间信仰工作管理职责明确落实到各地相关工作部门。实行多个部门协调配合,建立分级分类、属地管理的原则。其次,应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进行科学管理,进一步规范民间信仰活动;应严把审批关,明确未经审批不得新建、扩建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应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的内部管理,建立民主管理机构,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对民间信仰场所举办的大型活动应进行管理和规范,明确责任;应尊重我国各民间信仰宫庙场所之间互相不隶属、相互独立的传统习惯;在与境外交往中应坚持“以我为主、对我有利、抵御渗透”的原则。
三要挖掘民间信仰中的良风美俗,提升民间信仰的文化品格。民间信仰作为非制度化宗教,相对于传统宗教,其规范性较弱,不确定性更加突出,同时又与民俗活动和封建迷信等相互掺杂。因此,要重视对民间信仰进行必要的引导和规范,淘汰和抑制其迷信有害的内容,充分挖掘其中的积极因素。努力挖掘民间信仰中的良风美俗,使之在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丰富民众精神文化生活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同时,要彰显民间信仰的文化价值,提升民间信仰的文化品格,促进其实现功能转换,使之成为传播精神文化的有效载体。
(本文原载《中国民族报》2009年8月11日第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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