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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非政府组织作为社会自我保护运动的一部分,对于克服西方自现代社会以降的社会原子化危机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然而这种作用为学界所认识却是晚近的事情。另外,值得注意的是,社会原子化危机在不同时空的社会中出现,具有不尽相同的历史缘由和现实表现形态,同时由于该社会公共性格局演进或转换的背景差异,非政府组织的发展也会有不同的路径和走向。其中,国家能力成为解释非政府组织发展状况的一个重要因素。
国家能力与非政府组织发展的路径
在福利国家和苏联式社会主义大行其道的时期,国家能力毋庸置疑,而社会要么处于边缘地位,要么直接被吞噬。随着福利国家和苏联式社会主义出现危机,公民社会组织开始崭露头角。可见,国家能力、市场正外部效应和社会共同构成了当代社会的公共性供给主体。并且,根据既有的经验,国家能力、市场条件和社会风貌共同形塑了公共性的实践品格,如美国的多元主义、欧洲的法团主义。在发展中国家,由国家主导的工业化发展模式中,萨拉蒙所言的国家危机是不同质的,特别是在我国的市场经济改革中,国家能力并没有实质性的下降,相反国家在公共性供给中具有强劲且不可替代的作用。诚如台湾学者林德昌所言,一个国家内部的政治体制与环境,在相当的程度内,决定了该国非政府组织的特殊性,也进而塑造了公民社会的发展特色。(16)对中国经验的研究,不仅能理解中国非政府组织发展的实践形态,同时对于萨拉蒙理论构架也是有益的补充。
理解中国非政府组织兴起与发展的关键在于理解国家主导的改革和社会转型,以及我国现阶段所遇到的值得警惕的社会原子化现象。新中国建立之初,为了巩固新生政权、稳定社会秩序、迅速恢复和发展生产,中国共产党以单位制作为组织手段,对晚清以降已然出现的“一盘散沙”式的社会危机做出了有效回应。整个社会都被纳入单位体制的控制之下,父爱式的社会主义包办了一切社会事务。这一时期,随着“从革命向建设”的时代主题的转换,作为中国近代革命重要组成部分的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组织转变为建设形态的党群组织,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可以说,在单位社会时代,是没有非政府组织这个概念的。
1978年以来,我国进入了国家主导的有步骤的渐进改革阶段。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在市场经济起步的同时,非政府组织也开始发展。社会团体和人民团体的恢复和重建从1979年开始,基金会则从1981年开始出现。(17)在80年代末的政治体制改革中,非政府部门获得了进一步的发展,从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中剥离出来的一些职能由非政府组织承担;同时市场经济的发展也催生了一批自下而上的社会自组织,1989年国务院颁布了《社会团体管理条例》,该条例一方面赋予了新生社会自组织的合法身份,但另一方面也将社会自组织纳入“分类控制体系”(18)。这一时期,国家仍然保持了对社会的控制力,维护了社会稳定,但随着社会的进一步发展,统得太死的控制方式成为非政府组织进一步发展的瓶颈因素。
20世纪90年代,中国进入了加速转型期,在经济发展取得举世瞩目成就的同时,一些社会问题也暴露出来。这里着重要指出的是,随着国企改制走向深入,城市社会结构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单位制在市场经济的冲击和自身调整的双重动因下消解和异变,“国家—单位—个人”的社会联结机制不再能够高效运作,随着以单位为核心的公共性格局的失败,整个社会公共性格局需要做出相应的转变。市场化改革在取得巨大经济成就的同时,社会部门发展却相对滞后,社会出现了原子化的动向,社会自我保护运动难以通过常规化的正常路径表达,出现了诸多社会问题。例如,面对大型企业组织体系的组织霸权,原子化的消费者缺乏保护自己利益的行动能力;面对利益受到侵害,个体不能以正常的社会支持网络化解而走向“个人恐怖主义”;维权集体行动的非理性局面;公共生活贫瘠,道德、责任、信仰模糊,导致一些别有用心的恶性组织有机可乘。在这些领域里面,组织化并不可怕,只要以良性的方式通过必要引导,将有利于在矛盾多发期有效降低社会冲突。反过来,没有组织的原子化个体是社会的解构力量,反而是可怕的。这些组织化的任务不能完全由国家包办,而需要由非政府组织来承担。可以说,非政府组织的发展作为社会自我保护运动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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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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