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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怀东]“小说”源流与唐传奇的民间口说传统
——以“小说”及相关概念为考察中心
  作者:吴怀东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4-10-28 | 点击数:15233
 

  二、先唐“小说”的民间口说传统

  “小说”之“说”提示着其存在、传播的基本形式——口说。人类的交流手段相当多样化,身体动作都可以作为信息表达的载体,但最高级的交流手段无疑是语言符号,就是口说和书写。由于书写对物质条件要求较高,在书写普及之前,“说”是更重要的交流手段。

  先秦就已经引起上层知识分子注意的民间“小说”,不会因为后来官方不认可就不发展或废除。事实上,先秦行人辞令、诸子百家授学与争鸣、纵横策士巧舌如簧莫不是“说”,上层社会和知识精英们主要是通过“说”推销观点,他们所“说”的是军国大事,是“大道”。而“小说”则与其相反,“小说”之“说”,或民间之“说”,所涉及内容虽是真实或自以为真实的故事,目的主要却为了娱乐、游戏。秦汉以来就广泛流行着以“说”娱乐的历史记载,就是民间俳优“说话”,也叫“小说”(见下引《三国志·魏志》材料)。而魏晋南北朝时期文人在日常生活之余不仅通过“说”陈说道理和军国大事,而且还学习或采用民间之“说话”以取乐,这既是他们非职业性日常生活的自然状况,也可视作是受到民间影响之表现。《三国志·魏志》卷二一《王粲传》裴松之注引鱼豢《魏略》记载:

  会临淄侯(曹)植亦求(邯郸)淳,太祖遣(邯郸)淳诣(曹)植。植初得淳甚喜,延入坐,不先与谈。时天暑热,植因呼常从取水自澡讫,傅粉,遂科头拍袒,胡舞五椎锻,跳丸,击剑,诵俳优小说数千言讫,谓淳曰:“邯郸生何如耶?”于是乃更衣著衣帻,整仪容,与淳评说混元造化之端,品物区别之意,然后论羲皇以来贤圣名臣烈士优劣之差,次颂古今文章赋诔及当官政事宜所先后,又论用武行兵倚伏之势。

  曹植为了向邯郸淳炫耀自己的多才多艺,“诵俳优小说数千言”,这生动地说明倡优说话技艺影响文人之深,已直接为上层社会之文人所喜好甚至模仿,更值得注意的是文人对这种民间艺术的发展:曹植谈天说地、博古论今,以刻意表现自己丰富的知识和出众的语言才能,而其对语言才能的重视,表明其与当时流行的魏晋清谈间的某种内在联系(14)。《世说新语·排调》记载一则名士联句开玩笑故事,前三句分别是,顾恺之:“火烧平原无遗燎。”桓玄:“白布缠棺树旒旐。”殷仲堪:“投鱼深渊放飞鸟。”后三句分别是,桓玄:“矛头淅米剑头炊。”殷仲堪:“百岁老翁攀枯枝。”顾恺之:“井上辘轳卧婴儿。”在场的殷仲堪一参军续曰:“盲人骑瞎马,夜半临深池。”他们以故作怪语为“谈助”。《抱朴子·疾谬》记载,时人甚好谈论“鬼物之情状,万物之变化,殊方之奇怪”。《陈书·始兴王陵传》记载,他们“夜常不卧,烧烛达晓,呼招宾客,说民间细事,戏谑无所不为”。在隋朝,仍能看到这种习俗的延续,侯白《启颜录》就记载,杨素颇爱侯白“能剧谈,每上番日,即令谈戏弄。或从旦至晚始得归。才出省门,即逢素子玄感,乃云:‘侯秀才,可以玄感说一个好话。’白被流连,不获已,乃云:‘有一大虫,欲向野中觅肉,见一刺猬仰卧,谓是肉脔,欲衔之。忽被猬卷着鼻,惊走,不知休息,直至山中,困乏,不觉昏睡,刺猬乃放鼻而去。大虫忽起,欢喜,走置橡树下,低头见橡斗,乃侧身语云:旦来遭见贤尊,愿郎君且避道。”

  从总体上说,上述风俗习惯正是魏晋南北朝大量志人、志怪小说产生的文化背景。从汉末的人物,到魏晋清谈玄理、逗弄语言以张扬智慧,到南北朝士子喜欢传扬各种趣闻逸事,一直到《隋书·经籍志》“子”类“小说”名目下所载录名人逸事以及博物知识,甚至道教、佛教故事如《世说新语》《笑林》《古今艺术》等,和《隋书·经籍志》“史”类“杂传”“杂记”名目下所载录的大量宗教神鬼故事如《搜神记》《神异经》等(15),它们之间并没有严格的分别,其中隐然贯串着一条连续不断的文人以“说”自娱的发展线索乃至传统。

  如果说班固《汉书·艺文志·诸子略》所记录的秦汉“小说”还是原生态的民间“小说”的书面化,那么魏晋南北朝时期数量大为增加后被录存在《隋书·经籍志》中书面文献形式的“小说”,则是文人受其影响而自觉学习、创作的结果。魏晋南北朝时期很多著名作家就介入了这类“小说”的写作与传播。鲁迅说:“记人间事者已甚古,列御寇韩非皆有录载,惟其所以录载者,列在用以喻道,韩在储以论政。若为赏心而作,则实萌芽于魏而盛大于晋,虽不免追随俗尚,或供揣摩,然要为远实用而近娱乐矣。”(《中国小说史略》第七篇)《世说新语》等魏晋南北朝时期出现的描述名人逸事的著作,虽被列入《隋书·经籍志》“子部”“小说家”类,其主要功能已不是议论说理,距离“大道”越来越远,只“为赏心而作”,“远实用而近娱乐”。《隋书·经籍志》子部小说家类著录的邯郸淳《笑林》、阳玠松《解颐》等书,书名就表明此类记录名人逸事“小说”之谈助、娱乐性质。而这一时期产生的鲁迅先生所谓“志怪”小说,不少是“释氏辅教之书”,它们除了宣教之作用外,显然也存在着娱乐性质。被《隋书·经籍志》著录在“史部杂传类”的《搜神记》,其作者干宝自述写作动机就是“发明神鬼之不诬”,同时也有“游心寓目”的娱乐效果(《搜神记·序》)。在今天看来志人、志怪大不相同,当时却认为一致,人、怪都是实有,不过都不是军国大事,传播之都具有娱乐效果。所以,鲁迅先生说:“文人之作,虽非如释道二家,意在自神其教,然亦非有意为小说,盖当时以为幽明虽殊途,而人鬼乃皆实有,故其叙述异事,与记载人间常事,自视固无诚妄之别矣。”(《中国小说史略》第七篇)

  应该说明的是,“小说”具有娱乐性质,但是如前所述,当时“小说”中并非所有内容都是叙事性,换言之,只有其中具有叙事性和虚构性的文体后来才发展成为真正现代意义上的小说,从而才继承了“小说”这个名称。正如陈洪先生所言,经过民间“说话”这个环节,“小说”这个概念逐渐被用来专称具有现代意义上的小说文体,走向名实相符,虽然明清时期不少理论家们还在目录学上使用《汉书·艺文志》中的“小说”概念[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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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江苏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年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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