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二月二的流变
自唐代到今天,二月二在时间长河里经历了它的流变过程。大致说来,这一流变过程可以分为唐宋时期、元明时期、清代民国时期和20世纪中叶以来等四个阶段。
1、唐宋:发生发展期
二月二为节始于唐代,是一个以踏青、挑菜、迎富为主要习俗活动的节日。宋代依然如此,在节日流行范围和热闹程度似乎比唐代更有过之而无不及。在宋代文学作品中,“踏青”、“挑菜”两词屡屡出现,比如贺铸《薄幸》中有“自过了收灯后,都不见,踏青挑菜”,吴潜《望江南·忆江南》中有“挈榼携壶从笑傲,踏青挑菜恣追寻”,陆游《水龙吟·春日游摩诃池》中有“挑菜初闲,禁烟将近”等,都说明踏青、挑菜习俗的普遍。宋人魏了翁有《二月二日遂宁北郊迎富故事》,诗道:“才过结柳送贫日,又见簮花迎富时。……里俗相传今已久,谩随人意看儿嬉。”[7]展示了遂宁一带的迎富习俗。又《太平寰宇记》卷149提到万州和忠州之地的风俗时,都提到迎富之俗。比如写到忠州风俗:“夷獠颇类黔中……二月二日携酒郊外迎富。”[8]看来不仅汉人,连少数民族也加入了迎富、过二月二的队伍。
值得注意的是,此时二月二还有了挑菜节、踏青节、迎富节等专门称呼。
张耒有《二月二日挑菜节诗》:“久将菘芥芼南羮,佳节泥深人未行。想见故园蔬甲好,一畦春水辘轳声。”诗作描写了作者在节日期间的所见所闻所感,题目便直写“二月二日挑菜节”。祝穆《方舆胜览》记载梧州容县一带景物,其中有迎富亭:“与沧浪亭相对,容俗以二月二日为迎富节,因以丨丨名丨。”[9]可见二月二又有迎富节的称呼。
南宋陈元靓《岁时广记》卷一“游蜀江”条引杜氏《壶中赘录》提到:“蜀中风俗,旧以二月二日为踏青节。”在这里,我们还可以读到时人过此节的热闹场面:
都人士女络绎游赏,缇幕歌酒,散在四郊。历政郡守虑有强暴之虞,乃分遣戍兵于冈坡冢之上,立马张旗望之。后乖崖公帅蜀,廼曰:“虑有他虞,不若聚之为乐。”乃于是日自万里桥以锦绣器皿结彩舫十数只,与郡僚属官分乘之,妓乐数船,歌吹前导,名曰游江。于是都人士女骈于八九里间,纵观如堵,抵宝历寺桥,出宴于寺内。寺前创一蚕市,纵民交易,嬉游乐饮,倍于往岁,薄暮方回。[10]
蜀地二月二的游人是如此之多,以至于有些怕出问题的官员不得不出兵来维持秩序。当后来一位官员采取“聚之为乐”的措施后,“嬉游乐饮,倍于往岁”,二月二越发热闹了。
其时不仅民间重视二月二,宫廷中也很重视,这一天要举办挑菜御宴。只是宫中的挑菜与民间的挑菜颇不相同。在民间,挑菜不过是寻找挑挖新鲜的野菜,在宫中,挑菜就变成了一种好玩的游戏。周密在《武林旧事》中详细描写了宫中挑菜游戏的做法和赏罚:“二日,宫中排办挑菜御宴。先是内苑预备朱绿花斛,下以罗帛作小卷,书品目于上,系以红丝,上植生菜、荠花诸品。俟宴酬乐作,自中殿以次,各以金篦挑之。后妃、皇子、贵主、婕妤及都知等,皆有赏无罚。以次每斛十号,五红字为赏,五黑字为罚。上赏则成号真珠、玉杯、金器、北珠、篦环、珠翠、领抹,次亦铤银、酒器、冠鋜、翠花、段帛、龙涎、御扇、笔墨、官窑、定器之类。罚则舞唱、吟诗、念佛、饮冷水、吃生姜之类,用此以资戏笑。”皇宫中的这一游戏,对挑中红色书写的野菜名的人给予奖赏,对挑中黑色书写的野菜名的人进行惩罚,十分有趣,引得“王宫贵邸,亦多效之”,[11]同样以此为乐。
总体看,唐宋时期的二月二是个充满着快乐的节日,其活动主要是在户外进行踏青、挑菜和迎富等,体现着时人对大自然的亲近热爱以及对富有的追求。
2、元明:转型期
元明时期,唐宋时期二月二的踏青、挑菜、迎富习俗在一些地方仍然传承不废。元·谢应芳《二月二日漫兴》诗云:“时俗喜逢迎富日,老夫羞作送穷文。”[12]《西湖游览志余》第二十卷“熙朝乐事”中云:“二日,士女皆戴篷叶,谚云:“蓬开先百草,戴了春不老。”[13]可视为踏青挑菜的证明。此外,这一时期还出现了新的节俗活动。其中最重要的便是二月二已与龙联系起来,并已有关于撒灰和禁忌的明确记载。元代末年熊梦祥《析津志·岁纪》载:“二月二日,谓之龙抬头。五更时,各家以石灰于井畔周遭糁引白道,直入家中房内,男子、妇人不用扫地,恐惊了龙眼睛。”[14]元代《朱太守风雪渔樵记》杂剧中一段对白云“我直到二月二,那时可是龙抬头,我也不敢抬头”,也是二月二已被称作“龙抬头”明证。
到了明代,与龙、撒灰相关的习俗记载明显增多,比如沈榜《宛署杂记》第十七卷载“二月引龙”,并在注中进一步解释:“宛人呼二月二为龙抬头。乡民用灰自门外委婉布入宅厨,旋绕水缸,呼为引龙回。”[15]嘉靖年间纂修的《河间府志》和《雄乘》、《莱芜县志》、《淄川县志》等地方志书中也都有“引龙”的记载。如《雄乘》卷上云:“仲春之月厥二日,以灰糠画龙于井,以青灰引至瓮下或仓库内,曰引龙。”[16]
此外又有其他习俗活动出现。比如《宛署杂记》有宛平一带的人们“用面摊煎饼,燻床炕令百虫不生”的记载[17]。又刘侗、于奕正《帝京景物略》中提到:“二月二日曰龙抬头,煎元旦祭余饼,薰床炕,曰熏虫儿,谓引龙,虫不出也。”[18]隆庆《赵州志》卷9载当地:“以灶灰围房屋,辟百虫,具鲤鱼猪脯馈新归之女,曰开素。”嘉靖《雄乘》卷上载:“是日也,将鲤席逆女,仍以礼馈之。”嘉靖《夏津县志》载:“仲春之月,二日用灶灰围屋避虫鼠。”又嘉靖《隆庆志》载:“二日以元宵日留糕食,耕夫谓之不打铧。”此外,嘉靖年间的《莱芜县志》和《淄川县志》中有“填仓”的记载。嘉靖年间修浙江《淳安县志》中有以二月二为花朝,乡间祭里社的做法:“花朝,二月二日,东西坊市为会,务以华丽相高。其间有露台甚奇巧,然亦观上人好尚而为之。乡间于是日祭里社。”
从上述资料来看,二月二的重要节俗如引龙、填仓、驱虫、迎女、祭社等此时都已经出现。这些节俗活动的出现和举行,大大改变了二月二原有的节日性质,使其从一个内容相对单调、娱乐色彩浓厚的节日转化成为一个内涵十分丰富以崇龙祀土、驱避害虫、祈求风调雨顺农业丰收、生活康宁富有为核心内容的复合型节日。二月二节日性质的改变,主要缘于它对惊蛰日、春社日传统行事的吸附与发展,以及人们在传统文化的作用下将其与龙紧密联系起来。
惊蛰是二十四节气之一,《岁时广记》卷一引《三统历》云:“惊蛰为二月节,春分为二月中气,惊蛰者,蛰虫惊而始出也。”[19]惊蛰节气到来的时候,就是各种虫子(包括蛰伏的)蠢蠢欲动的时候。这些虫子当中,有许多因有害于人类而成为被想方设法消灭的对象。我国早在先秦时期已有用灰、烟熏除虫的做法,《周礼·秋官·司寇》还记载了专门负责除虫的人:“赤犮氏掌除墙屋,以蜃灰攻之,以灰洒毒之,凡隙屋除其貍虫。蝈氏掌去蛙黾。焚牡菊,以灰洒之,则死。以其烟被之,则凡水虫无声。”[20]唐代孙思邈《千金月令》则格外强调了惊蛰日的撒灰:“惊蜇日,取石灰糁门限外,可绝虫蚁。”二月二与惊蛰节气相距甚近,遂挪移了惊蛰日撒灰驱虫的做法,由此成为许多地方驱除虫害的特定时间。后来更发展出形形色色的驱虫方式,成为二月二节俗的核心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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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民俗学博客 【本文责编:思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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