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文化青年论坛8月讨论拟于2013年8月15日开启,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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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讨论主题:非物质文化遗产系列讨论之一:谁的非遗?
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03年10月通过的《保护非物质遗产公约》中,“非物质文化遗产”被界定为“指被各社区、群体,有时是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以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非物质文化遗产被界定为“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一)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二)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三)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四)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五)传统体育和游艺;(六)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
这是两种不完全相同的表述,其中一个大的差别,在于由谁来认定“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保护非物质遗产公约》,这个谁被确定为“各社区、群体,有时是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这个谁被确定为“各族人民”。“各社区、群体,有时是个人”显然不同于“各族人民”,那么这不同的表述意味着什么?进一步的问题是“谁应该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定者?
“谁的非遗”这一话题包含着思考非遗应该由谁来认定。
然而在与非遗相关的事务中,认定只是其中的部分。非遗所涉的谁或曰主体并不仅仅包括应该由谁来认定,还包括谁应该拥有非遗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谁应该享受非遗的权益?谁应该承担保护和传承非遗的责任?彼此之间又应该建立怎样的关系?
而且重要的是,应然与实然总会存在距离。当前的非物质遗产保护工作无疑已将政府(各级政府)、学者、商人、媒体、民众(处于不同地方、拥有不同身份、不同年龄、不同爱好、不同价值取向等)等多种力量置于同一场域。不同力量在非遗认定、保护、利用中已有实际的担当,并已经产生多种影响。
8月15日的讨论将围绕“谁的非遗”这一主题展开,希望同仁就不同力量在非遗保护认定、保护、利用中的应然、实然及其影响积极准备,届时各抒己见,发表高论。
民间文化青年论坛第二季
2013年7月24日
文章来源:民间文化青年论坛 【本文责编:CFNEdi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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