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结束语
强烈的责任感,促使我们在很短的时间里筹划、布置了这样一个展室。尽管其中的文字、图片、整体设计,都还存在着诸多缺憾与不足,但所奉献的是我们对于保护民族传统文化的赤诚之心。
我们希望,当看完展示,您能对非物质文化,多一份了解;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多一份热情与责任;当然,更期盼您能有机会加入到保护的行列中来!
我们认为,保护民族传统文化,人人有责。
我们相信,只要有了这份责任心,到处都有可以做的事情。
我们决心,继续为保护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贡献自己的力量。
今后,我们将根据国家保护计划的实施情况,不断调正、充实本展室的内容,为社会提供更多的信息资源。同时,也将积极关注民间保护行动,欢迎各界人士与我们联系。
本展室在筹划和布置过程中,得到中国民俗学会、文化部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及中国艺术研究院的智力和资料支持,在此谨表谢忱。
华夏民俗文化园
2005年9月1日
附件3:我们在行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大事记”( 2000年——2005年7月)
2000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启动了“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项目。
2001年5月我国的昆曲艺术名列第一批19个代表作名单之中。
2001年11月22日由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发起“抢救中国民间文化遗产呼吁书”签名活动拉开了我国抢救工程序幕。(附签名复印件)。
2002年2月26日“中国民间文化遗产抢救工程研讨会”在京召开。
2002年3月,在全国政协九届五次会议上,冯骥才、舒乙、谢晋、邓友梅、魏明伦等人联名提交了“关于抢救民间文化遗产的建议案”,很快得到全国政协常委会的积极反馈。
2002年5月,中央美术学院成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
2002年5月,在京部分专家参加“抢救和保护中国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座谈会”。
2002年5月,中山大学成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中心”。
2002年10月10日,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将“中国民间文化遗产抢救工程”列为“国家社科基金特别委托项目”,批准号为02@ZH010。
2002年10月23-24日,《中国民间文化遗产抢救工程大纲研讨会》在天津召开。
2002年10月,“中国高等院校首届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教学研讨会”在京召开。
2002年12月7-11日, “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抢救与保护”国际学术研讨会在京召开。
2003年1月,“中国民间文化遗产抢救工程”会议由中宣部、文化部、国家民委、中国文联共同主持,作为国家重点文化建设项目“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的子项目正式立项,并成立了工程工作委员会和专家委员会。
2003年2月,中国艺术研究院成立“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国家中心”。
2003年3月,由文化部、财政部联合国家民委、中国文联等单位,组织发起的“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正式启动。
2003年10月,第32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上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11月,我国的古琴艺术名列第二批28个代表作名单之中。
2004年4月8日,文化部、财政部发出《文化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的通知》。
2004年6月28日-7月7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28届世界遗产委员会会议在我过苏州举行。国家主席发去热情洋溢的“贺信”。
2004年6月,“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管理类)首期培训班在京举行。
2004年8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中国政府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决定。
2005年3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发布。
2005年5月18日,文化部“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会议”召开。关于评审公布“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 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体系的工作宣告启动。
2005年7月,首届由中国政府主办的“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大会“苏州论坛”在苏州举行。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正以前所未有的趋势,在中华大地形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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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思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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