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心理学家阿瑞提将这类患者表现出的思维特征概括为“旧逻辑思维”。他指出:“一个用旧逻辑思维来解释的世界在许多方面都与古代人的神话世界以及当今各种土著社会的文化是相一致的。18世纪的哲学家维柯和20世纪的哲学家卡西尔最为出色地给我们描述了古代神话世界,那是个形状发生改变的、局部等于整体的、事物可以互相交换的世界。而且人类学家在各个时期都报道说,在某些土著文化中,旧逻辑思维比其他类型的思维占有优势。”在儿童思维、精神患者思维和神话思维之间存在着类同特征,这一点已为心理学家多方证实。因而三者之间可以互相阐发。阿瑞提针对上引三例患者的情况做出了总结性的分析:采用旧逻辑思维的患者们把不相干的事物视为同类。第一位患者把自己认同为手指;第二位患者将两个情人认同为一个;第三位则自认是圣母玛利亚。“患者在两个或更多的事物或人物之间发现了至少一种共同的因素,这就足可以把它们视为同一。显然这种思维在正常人看来是荒谬的。病人注意到共同具有的因素,忽略其余的因素而不考虑在内。”这种对于相似性的高度敏感也常常发生在创造过程中。老子将无形的力量同无为的原则类比认同时大概也只着眼于二者名称上的共同因素“无”;将暴风骤雨同暴政相类比时则只着眼于二者共同的抽象特征“暴烈”吧?果真如此,老子的类比思维就其逻辑特性而言显然还未彻底脱离神话思维阶段达到亚里士多德意义上的科学思维。
最先用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公式对精神患者的异常思维进行研究的心理学家是艾·冯·多马鲁斯(Eilhard Von Domarus)。他所提出的原则是:在正常思维中,同一性只能建立在对象完全相同的基础上;而在旧逻辑思维中,同一性可以建立在对象相同属性的基础上。像老子将中空的车轴、中空的器皿、中空的门窗与房室这三种不同事物比附在一起,用来说明“无”的作用时,正是着眼于这三种不同对象所共有的中空属性的。心理学家把这种导致认同的属性叫做同一环节或同一属性。
显然这种思维并不是遵循亚里士多德的逻辑,这种逻辑认为只有相同的事物才能同一。这类事物是确定的,因此只能进行有限的推演。比如一个苹果可以和另一个苹果同一(二者都被看做属于“苹果”这一等级)。但是在旧逻辑思维里,苹果可以和一位母亲的乳房视为同一,因为乳房和苹果形状相似。乳房和苹果等同了。换句话说,在旧逻辑思维中,A也能够成为非A——也就是B——如果A和B具有一种相同属性(或要素)的话。
显而易见,心理学家所称的这种旧逻辑思维并非完全不合逻辑,也非无逻辑,而是遵循着自发的简单类比逻辑,它同我们从神话思维中归纳出的基本逻辑是完全相通的。在把老子的类比同这种神话的和精神病患者的类比相对照时,不难看到二者虽有相通之处,但毕竟还有程度上的微妙差异。差异之一,老子的类比总是朝向同一种价值指向的,即总是为了说明人事方面的道理而在自然方面求得类比根据。换言之,总是以天道为基础去类推人道,如第八十一章所云:“天之道,利而不害;人之道,为而不争。”差异之二,老子的类比范围已不局限于具体的事物,而是延展到抽象概念的层次上了。这就是说,就思维的抽象化程度而言,老子比一般的神话思维又高出一筹了。第二十六章云:
重为轻根,静为躁君。
是以君子终日行不离辎重。虽有荣观,燕处超然。奈何万乘之主,而以身轻天下?
轻则失根,躁则失君。
这里,老子用自然现象的抽象特征“轻与重”为类比起点,推论出国君应不轻易离开有严密保护、并便于卧息的辎重之车。
1.山东福山出土汉画像石。2.潘祖荫田藏汉画像石(榜题:辎车)。
“辎车”,汉刘熙《释名》说“载辎重卧息其中之车”。《老了》说:
“君子终日行,不离其辎重。”皆在采其安宁静重。“辎重”作为军语,则指后勤供应,重军设备等,往往有保护,处事必须稳重,“燕处超然”的行为准则。从自然事物的抽象特征“重”到人的行为准则“稳重”之间,类比转换遵循的是语词概念的本义与引申义之间的发展模式。同理,从“轻重”之“轻”到“轻率”之“轻”,类比推理遵循的是同样的语义转换模式。语言学家索绪尔早已指出,类比也是语言使用中创新的原则。
从以上两种差别特征来看,老子的类比思维虽然脱胎于神话思维,但已经充分显示出向新的更为抽象的逻辑思维转化的迹象,只是尚未达到亚里士多德第一次系统阐明的那种普通形式逻辑的规则水准,因而最能代表中国式的神话哲学的思维特征。
神话思维的类比是自我中心性的,因此它也并不遵守亚里士多德规定的矛盾律。这种矛盾律认为:A不能同时既是A又不是A。在老子的类比推理中,我们看到违反矛盾律的现象虽然不如神话中那样普遍,但也还是不乏实例的。比如在第七章中,老子为了说明圣人无私心而能保全生命,用了“天长地久”作为类比依据:天地所以能够长久,是因为天地的运动不是为自己的。到了第二十三章,却又说:“天地尚不能久,而况于人乎?”这是为了形容天地所产生的疾风暴雨不能持久。前后对照,自相矛盾处甚为明显。老子主要出于论证的需要而随意取用自然现象作为类比根据,并不考虑矛盾律的规则。天地既可以是长久的样板,又可以是不能长久的样板,正所谓A既是A又不是A。老子哲学中这种违反普通逻辑规则之处的存在,暗示研究者不能完全用严格意义上的逻辑思维去分析和推导,而只能从神话思维的角度去做灵活的把握。如威尔赖特所言:
……进入诗里的普遍概念是具体的,并且是根本含蓄在诗里的。这就是说,普遍概念和表现它的文字分不开,也不能用逻辑来解释,否则就会歪曲它的意义。因为它的普遍性只通过具体的比拟而存在,不是通过界说和定义。
扩展开来的话,我们还可以说,不仅在老子、庄子的著作解读方面应该注意把握这种原则,而且在考察中国古典哲学的其他著作时也应顾及这种原则。理由在于,中国哲学自始至终未能像西方哲学那样同神话思维彻底告别。通过比拟、比喻和寓言故事所进行的说理无论如何也不同于通过概念的逻辑推演所进行的说理。在中国美学里,情况更是这样。换句话说,我们不能用亚里士多德的逻辑规则去要求老子或庄子,不能用西方哲学和美学的规范去强解中国的哲学、美学概念和理论体系。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中国哲学中的许多概念是建立在神话思维的类比基础上的(参看第二章第一节“道”与“易”的抽象),没有经过严格的逻辑界说和定义,因而难免具有多义性和含混性,更需要进行溯源性的考察才能真正把握其本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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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新华悦读 2012-11-27 【本文责编:思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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