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分析关于特定符号象征女性的命题当然也不具有必然性,因为精神分析所依据的也是经验性直观的联结而不是先天性直观的连结,但精神分析的假说至少具有临床观察的经验的普遍性,尽管是“比较的普遍性”而不是“严格的普遍性”。我在提出自己的假说时,意识到该假说甚至不具有像精神分析理论那样的比较的普遍性,因此我把假说限定在对洪水故事整体结构的解读上,“原型的类型化”的命题就体现了这个意图。
原型是荣格和普罗普都使用过的概念,在荣格那里,原型具有普遍的性格,而普罗普的原型则指生活原型且特指神圣生活的仪式原型。他认为,是神圣生活中的各种仪式原型的模塑了神奇(童话)故事的各种类型,这对于我解释何以只有洪水故事象征女性生育而其他类型的故事不能象征女性生育进而女性生育的象征何以无法在各种类型故事中普遍化提供了理论依据。“原型类型化”的命题意在防止该假说被滥用于其他类型故事的机会,以避免精神分析在解释象征符号时的“泛性化”的教训。
“原型的类型化”的另一个重要作用是为功能性母题制定确认的标准。我在《神话何为》中已经指出,从理论上说,一个故事(不是指的某一具体的故事异文即“这一个故事”)的内容可以被无限地切分下去的,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实际上无从得到所谓“最小叙事单位”的母题,普罗普的功能尽管被大大地限制了数量,但是,对于我解释洪水故事的生活原型,普罗普的功能数量还是太多了。而如果故事类型不过是生活原型的再现,那么功能的数量以能够说明故事类型的生活原型即可。我从洪水故事中提取了8个母题,这8个母题的结构性关系已能够与女性生育的结构性过程相对应。
“原型的类型化”还有一个意思是说,神圣生活是洪水故事的仪式原型,而洪水故事是对仪式原型的回忆和反复讲述,回忆和反复的讲述是该类型的神圣故事——洪水故事得以生成的机制,或者按照神话-仪式理论的说法,神圣仪式和神圣故事本来就是一体的两面,神圣故事就是仪式的“剧本”,在各种神圣的过渡仪式上,原本就要讲述一个英雄在洪水中被象征性的母亲(或母体)生育的故事。
但“原型类型化”的命题无法解决的一个难题是:从理论上说,反复的讲述固然能够使得神圣生活的仪式原型被类型化为故事,但为什么在类型化的同时,神圣生活的原型在故事中却被隐喻化了?不少人类学家都反对神话象征说,比如马林诺夫斯基就认为,神话中没有什么隐喻,神话叙事从来就是内容的直接表述。在民间的象征符号中,符号所象征的意义也从来都是明喻而不是暗喻,弗洛伊德以此解释梦的象征,他的意思是,只有潜意识才需要象征,而意识(比如笑话、谚语)中的“比兴”无须解释就能明白无误的被人们所理解。
总之,我的假设不是一个具有客观性和必然性的科学假设,而仍然是对经验材料的后天直观的综合,尽管我把故事的结构与生活的结构进行了形式化的类比,但因为仍然是对个别经验的后天想象的类比,因此只具有主观的、偶然的性质,洪水故事与女性生育在形式上的偶合也许会激发某个故事讲述人与我同样的联想,但即使有人终于做出了这样的联想,也就是说,在将来的某一天我也许能够从某个故事讲述人那里获得切实的经验证据,我的假说与主体间普遍的客观约定性仍然有遥远的距离,更不可能具有科学假说的客观必然性。但是,我毕竟已经做出了假设,我无法预期我的假设在将来的某一天为人们所接受而成为一个普遍的约定,那时人们真的用洪水故事象征女性的生育。
这就是“叙事的自由”。
有这样一部电影给我留下深刻的印象,故事讲述一名死刑犯人,电影一开始就是这名犯人被处决,而电影结尾的镜头是一个婴儿的出生,这个婴儿是那么美丽、纯洁,就像一位天使,当然,这个婴儿就是影片开始被枪毙的那个人。影片的寓言性质无庸置疑,但影片的叙事逻辑至少在形式上是与生活的节奏正相反的。对于这种“叙事的自由”,普罗普的功能理论显然就无能为力了。当然,普罗普本来就声明过,他的功能理论只适合于分析传统的神奇故事。
“叙事的自由”是说叙事是主体的自由的行动,因而,对于主体的自由,我们很难用科学的方法予以把握,即使你严格按照科学的方法。普罗普把他的理论限定在形式研究的范围之内,不能说不是明智之举,因为就内容所反映的主体价值和意义来说,没有认识的必然性可言,而只有实践的必然性。这样说来,即使我的假说是严格按照了科学程序,我也仍然无法获得对他者的主体意义和价值的必然性理解和普遍性解释。在这方面,弗洛伊德倒也聪明,他对象征符号的解读永远依赖于经验,而经验的偶然性恰恰就包含着主体性的自由,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因而能随时调整自己对经验的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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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文学网 【本文责编:思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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