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年前,以中学为体的以主题情节为单元的中国叙事文学主题类型索引的编制工作就有人做过尝试。这就是台湾中国文化大学金荣华先生于1984年完成的《六朝志怪小说情节单元分类索引》。这部索引第一次以中国叙事文学的文本文献(而不是民间俗文学)为情节主题类型编制的主要范围对象,从而成为以中学为体的中国古代叙事文学故事主题类型索引编制工作尝试性的开山之作。但作为筚路蓝缕的草创工作,金氏的索引在范围上仅限于六朝志怪小说,在分类上沿用中国传统类书中以名词为单元的角度,而不是“AT分类法”中以动作状态为单元的角度。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它的作用和价值。鉴于此,全面反映中国古代叙事文学基本状况,以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中国叙事文学故事主题类型索引》的编制工作也就势在必行了。但考虑到中国叙事文学故事浩如烟海,应该先进行试点,待取得经验后再全面铺开,故而本人拟先编制《先唐叙事文学故事主题类型索引》。
其次是研究主题类型的方法和角度。既然在范围对象方面以中为体的中国叙事文化学的目标既不是母题情节类型,也不是完整的一部作品,而是具体的单元故事,那么随之而来的就是方法和角度上的变化。按照西学为体的主题学研究方法,母题、主题这些情节事件的模式是研究的重点要点。这种方法和角度对于叙事文学故事的一般性和共性研究是有效的。它可以集中关注研究同一类型故事的演变差异及作者们在抒发情愫和反映时代方面的共同特征。但如果用这种方法来面对处理单元故事,就会有一定局限。作为以中为体的中国叙事文化学所关注的单元故事,在解读分析的时候会涉及很多具体情节发生变化的文化意蕴的挖掘分析。这显然不是能用一种较为笼统和一般性、模式性的分析所能奏效的。作为历史悠久,文化深厚的中国,其叙事文学故事所蕴涵的文化意蕴非常深厚,绝非一般性的共性类型分析所能完全奏效的。其实,中国式的主题学研究不仅有范例,而且时间久远。1924年顾颉刚先生《孟姜女故事的转变》一文在时间上和德国人提出这一主题学方法的时间大致相同,但却表现出明显的中国特色。其中最为精彩之处就是他几乎能把孟姜女故事每一次变化的痕迹都在所在时代的历史文化土壤中找到令人信服的答案④。这种以传统的历史考据学方法再结合西方实证主义的方法来作为解读切入中国叙事文学故事主题的主要途径,显得十分清晰和明快,应当成为我们以中为体的中国叙事文化学研究的范本和楷模。
根据以上的思路和设想,我们首先编制了《先唐叙事文学故事主题类型索引》,作为整个中国叙事文化学工程建设的起步工作。为了体现中国叙事文化学以中为体的特色,本索引将在以下几个方面表现出与“AT分类法”及以此为蓝本所编制的丁乃通和艾伯华索引的的不同。
首先是分类。按照“AT分类法”编制的丁乃通和艾伯华的索引共分“动物故事”、“一般的民间故事”、“笑话”、“程式故事”、“难以分类的故事”等五类,总共2499个故事类型。很显然,从这个类目、子目和各个故事类型中可以看到,这个分类法有两个突出特点,一是民俗性,二是西方性。民俗性是指作为民间故事索引,其中包括的内容自然是以民间文学为主,这自然无可厚非。西方性是指把中国的民间故事套进西方人所设定的框架中,这就未免有削足适履之嫌。而且,就这两个索引所使用的文献材料来看,有许多精彩的收录中国民间传说故事的文献他们并没有使用,如《坚瓠集》、《遣愁集》、《尧山堂外纪》等。正因为如此,也就自然会有许多精彩的中国叙事文学故事主题情节模式无法被套进“AT分类法”中。至于中国民间文学之外的叙事文学作品,这两个索引更是无法囊括殆尽。因此,要编制以中国书面叙事文学为主的中国叙事文学故事主题类型索引,在体系框架上不能照搬“AT分类法”,而是需要另起炉灶。
金荣华的《六朝志怪小说情节单元分类索引》在分类上也是另起炉灶,并确实以中为体,但由于该索引采用的是中国传统类书以名词为单元的类目名称,因而在反映作为叙事文学的故事属性方面受到一定局限。因而我们在此基础上又做了新的探索和尝试。《先唐叙事文学故事主题类型索引》共分为六类:天地类、怪异类、人物类、器物类、动物类、事件类。下面一边和“AT分类法”做对比,一边逐一介绍各类设类的理由和子目安排的设想。
天地类。“AT分类法”中没有天地自然一类。但从神话开始,与天地自然相关的叙事故事就一直伴随其间。像“夸父逐日”、“女娲补天”、“精卫填海”等著名神话故事,不仅是神话传说的精品,也是中国叙事文学的源头。中国文化根深蒂固的“天人合一”观念,使得中国叙事文学中产生大量的与天地自然相关的故事作品。丢掉这些故事,无论是对于通俗文学,还是整个叙事文学,都是不完整的。故而单独设立“天地”一类。其中包括“起源”、“变异”、“灵异”、“纠纷”、“灾害”、“征兆”、“时令”等7个小类,34个故事。
怪异类。此类大致相当于“AT分类法”中的“一般的民间故事”。之所以这样改动是基于两种考虑。一是“一般的民间故事”这个概念比较模糊和笼统,而其中实际包含的内容是“神奇故事”、“宗教故事”、“传奇故事”(“爱情故事”)、“愚蠢妖魔的故事”四种。这些内容实际上也就大致相当于中国叙事文学中的“志怪小说”和“传奇小说”的题材。用“怪异”来概括它们既符合实际情况,也会使熟悉了解中国叙事文学故事的人一看便明。二是“AT分类法”中没有单独设立人物故事的类目,而人物故事又是中国叙事文学故事中的重头戏。其数量远在怪异故事之上。设立“怪异类”,也是为了和下面的“人物类”形成对照和呼应。此类包括“起源”、“矛盾”、“统治”、“生活”、“异国”、“神异”等22个小类,597个故事。
人物类。“AT分类法”中没有专门的人物类,有关人物的故事分散在“一般的民间故事”中的“传奇故事”,“笑话”以及“程式故事”和“难以分类的故事”中。然而在中国古代叙事文学中,人物故事数量极多。除了民间故事中包括的这些内容外,大量的作家记录和创作的文言小说、白话小说、戏曲作品,以及史传故事,成为中国古代叙事文学作品的主体。这一情况如果在以中为体的故事主题类型索引中得不到全面而集中的反映,那么这种索引的价值则将会大打折扣。此类包括“源起”、“矛盾”、“农耕”、“家庭”、“君臣”、“政务”等41个小类,1278个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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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古代小说网 2011-11-17 7:19:59 【本文责编:CFNEdi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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