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龙族的文身仅限于女性,文身部位也仅限于脸面,故称“文面”,文面者被称为“文面女”。文面的花纹以点纹、线条纹、波浪纹和菱形纹为主,整体上又构成了蝴蝶的形状。到20世纪60年代末,这一习俗基本消失。
台湾高山族的文身之风也相当普遍而又典型。早在《隋书》之中,已有“妇人以墨黥手,为虫蛇之纹”的记载,到近现代,泰雅、赛夏、排湾、鲁凯、邹、卑南等族群仍然存在文身习俗。从文身的部位来看,这6个族群中,多数都是在身体的肢干上,而泰雅和赛夏两个族群则以脸部为主。其中,以泰雅人的文身最为典型,共有35种形式,包括额纹、颊纹、颐纹、胸纹、手纹和腿纹。
日本侵占台湾以后,为了强化对高山族的征服,从20世纪初开始用强制手段禁止高山族的文身习俗,但直至30年代末40年代初,高山族的文身习俗才最终消失。
除黎、傣、独龙和高山族外,到20世纪中期,基诺、布朗、德昂、佤、怒、景颇、珞巴、布依等民族也同样存在文身现象。文身者中有的包含男女两性,有的只有男性或女性。文身的部位以手臂、腿和胸部居多。
二、文身的文化价值
从表面看,文身确实是一种让人备感疼痛的人体雕饰行为。每个文身者大都是在绳索捆绑或众人按压之下忍受剧痛,甚至与感染乃至死亡相抗争才拥有身上的纹饰的。其实,文身同世界上的万事万物一样,它的产生、存续和发展变化也是由各种自然和人文因素影响和决定的。它之所以千百年来盛行不衰,在众多民族中传承延续,是因为它是人类社会早期十分普遍的文化现象,是人类从蒙昧走向文明过程中大多都要经历的文化旅程之一。同时,它与各民族的物质及精神文化也息息相关,具有其他事物无法替代的文化功能和作用。它广泛而深刻的文化价值,正是我们将其视为一种特殊的文化遗产加以保存和研究的意义所在。
(一)它是研究原始艺术,特别是人体装饰艺术的实证资料
原始艺术是原始社会的精神文化之一,是原始初民从原始生产劳动实践中所产生的认识、情感、情绪和思想的一种表现形式,包括绘画、雕刻、装饰、音乐、舞蹈等。对于这一远古时代精神文化的起源、内容、形式及其与人们的生产生活实践、审美观念、宗教信仰之间的关系等问题的研究,考古学和民族学做出了巨大贡献。其中,黎、傣、高山、独龙等民族的文身习俗也为这一研究提供了大量极为珍贵的实证资料。
首先,上述民族关于文身起源的传说、各种动植物文身图案等,都证实了原始艺术产生的根源是劳动,是人们适应自然、改造自然和满足人类生存所需生活资料的各种生产劳动实践。其次,上述民族文身的仪式、禁忌,特别是花纹图案,证实了原始宗教对原始艺术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第三,上述民族文身的起源、文身者的资格规定及文身的花纹图案等,证实了审美观念并不是艺术产生的根源,而是艺术发展的结果。第四,上述民族的文身习俗印证了考古学的发现和研究成果,证实了原始时代人体装饰艺术的存在,并对其起源、功能、特点等做出了较为详细而科学的诠释。
(二)它是研究成年礼仪及婚姻制度的实证资料
成年礼是人类古老的人生礼俗之一。它是在人的生理机能发育成熟之际举行的一种标志成年、开始拥有社会成员的各种权利,尤其是婚姻——性权利,并相应承担各种义务的仪式。历史上,这一仪式往往都是通过对人体的修饰——断发文身、拔牙凿齿、梳头冠笄、更衣换装等直观的、标志性的方式来完成的,其中,文身又是一种较为普遍的方式。我国有过文身习俗的民族中,文身大都具有标志成年的功能。周去非《岭外代答》载:“海南黎女以绣面为饰。……女年及笄,置酒会亲旧,女伴自施针笔,为极细花卉飞蛾之形,绚之以徧地淡粟纹。”[4]到20世纪50年代,黎族姑娘的文身仍然是在十二三岁至十五六岁成年之时进行。文身之后便可单独居住,自由结交男友。傣族男子的文身也是在十一二岁至十七八岁之间进行,只有文了身的男子才会被视为真正的男子汉,才能赢得女人们的尊重与爱,才有资格享受男人的权利。基诺族也是如此,基诺族流行文身,由傣族有经验者作为文身师,一般从十五六岁即将成年时开始,有的人一生文刺数次。高山族泰雅人历来十分重视成年资格的认定,男子在首猎成功以后,“就可以在额头上刺青,被族人公认为成年男子”。“过去女孩子能熟练纺纱、织布等女红,便在面部刺青作为表彰。一旦女孩有了月经来潮,就被认为长大成人,即在额头上刺青,结婚后再在面颊两边刺青”。[5]
与成年礼相关联,文身还与性权利和婚姻形态有关。正如普列汉诺夫所说的那样:“在原始民族中间存在着一套决定两性间相互关系的复杂的规矩。要是破坏了这些规矩,就要进行严格的追究。为了避免可能的错误,就在达到性成熟时期的人的皮肤上做出相当的记号。”这些文身记号,实际上起到了关于性的允诺与限制的双重功能。一方面,它象征着成年和对婚恋、生育权利的拥有。另一方面,它又规约着人们的通婚范围,是婚姻集团的标志之一。特别是人类在从血缘婚向家族外婚、氏族外婚过渡的过程中,文身发挥了独特作用。黎、傣、高山等民族关于文身起源的传说中,有一种极为相似的传说:遥远的古代,洪水滔天,人类将绝,世间仅剩下母子(或姐弟)二人。为了繁衍人类,母亲(或姐姐)被迫绘面文身,与子(弟)成亲。这类传说可能有牵强附会之处,但它却客观地反映了血缘婚的存在,以及人们通过文身的方式来标示和区分族外婚姻集团的史实。在黎族历史上,确实也曾存在过氏族时期相同文身图式不婚,以限制血缘婚,保证族外婚,以及部落时代不同文身图式不通婚,以维护部族通婚集团的情况。而且这种通婚方式一直延续到近现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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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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