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兄妹婚型洪水神话历来被视为是人类早期存在过血缘婚阶段的重要论据。本文认为这是一种误读。通过对28例洪水神话作哲学观念的梳理,作者发现洪水神话是人类解决衍生需要与血亲相婚矛盾的一个框架,在氏族外婚制已经确立的时代,其功能在于强化血亲不婚观念。
关键词:兄妹婚型洪水神话;血缘婚;血亲不婚
兄妹成婚现象曾在我国各民族神话中占有很大的比例,[1]而其中尤以洪水神话最为典型,历来论者多视其为人类早期存在过血缘婚阶段的神话学论据。[2]本文则认为这是一种误读。通过梳理28例洪水神话中的哲学观念,作者发现其主轴是衍生需要与血亲相婚的矛盾,围绕这一矛盾的萌生、演进及解决,洪水神话提供了一种解释框架,其功能在于强化血亲不婚的氏族外婚制观念。
一、误读:兄妹成婚等同血缘婚
在中华民族神话中,有33例兄妹婚型神话,其中有28例是以洪水神话的外壳出现的,比例高达84.8%,所以,中国式的兄妹婚神话亦叫兄妹婚型洪水神话(以下简称洪水神话)。洪水神话大都由洪水缘起、人类避水方式、洪水遗民(血亲的兄妹或姐弟)再生人类、万物重生、相应风俗生成等基本情节单元构成,而兄妹成婚是其核心情节。正因为洪水神话中存在兄妹相婚现象,历来论者多据此得出人类早期曾经历过血缘婚阶段的结论,然而这却是一种误读。因为,一是摩尔根的血缘婚理论本身缺乏立论基础。二是神话学反映论无法证明人类曾经历过血缘婚阶段。
摩尔根认为,血缘婚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由阶段,人类的婚姻家庭模式是由群婚——血缘婚——对偶婚——专偶婚演化而来的。所谓的血缘婚指的是在嫡亲的和旁系的兄弟姊妹(如从兄弟姊妹、表兄弟姊妹,再从兄弟姊妹、再表兄弟姊妹等等)之间形成的一种互相婚配的婚姻关系,[3]即血亲婚配。血缘婚理论是摩尔根最著名的婚姻家庭进化理论,也是受到学术界普遍质疑的理论之一。在血缘婚理论问世的100多年间,学术界主要质疑的就是血缘婚理论的立论依据。摩尔根除了指出马来亚式(夏威夷人的亲属制)亲属制度外,找不出任何一例说明人类过去存在血缘婚的证据。而根据夏威夷式亲属制度,是不足以得出此结论的。
20世纪以来,动物学、人类学、民族学、遗传学的大量研究成果业已动摇了摩尔根血缘婚理论的立论基础。[4]—[6]经过100多年的研究,学术界也仍然拿不出一例血缘婚存在的实例,因此,把血缘婚视为人类婚姻家庭史上必由阶段的结论是站不住脚的。而人类学的级别婚制研究,已经否定了血缘婚存在的可能性,如南澳大利亚的亚芒特—甘比尔地区黑人的二级别婚制,对同母兄弟姊妹之间的性交关系就是有严格和明确禁例的。[7]
国内的民族学资料,也无法为血缘婚理论的存在提供相应的佐证。在一些盛行公房制和婚前性关系自由的民族中,也是禁止同胞兄弟姊妹同在一所公房内,他们之间甚至禁止谈及男女关系和婚姻问题。在景颇族中,不仅同胞兄弟姊妹不得一起“干脱宗”(串姑娘),而同姓男女之间亦有此禁例。[7]在哈尼、崩龙、佤、怒、彝族的撒尼支和阿细支等婚前性关系较自由的民族中,类似的禁例也不同程度地存在。这种禁止同胞兄弟姊妹之间以及母方一切旁系兄弟姊妹之间的婚配现象,所反映的是氏族外婚制的基本特征。
那么在历来被学者视为是对远古人类生活曲折反映的洪水神话中,是否能得出人类曾经历过血缘婚阶段的结论呢?在神话学10大流派理论中,[8]欧赫麦洛斯的历史学派观点认为神话的文字上的意义并不是它的真正意义,必须把神话中的英雄看作是历史上真正存在过的英雄,把神话中的事件看作是历史上真正发生过的事件。神话是人类社会经验的折射,是一种集体的无意识。也就是说,如果在人类的婚姻家庭史中,只要存在过血缘婚阶段,在神话中就能够反映出来,那么,血缘婚的神话学反映论才能成立,否则该判断就不能成立。在洪水神话中,兄妹成婚是为了免于人类灭绝,而且是在天命神力的撮合下发生的。所以,把特定群体在非常情况下的行为选择——血缘相婚,解释为人类婚姻生活中的常态行为,从中得出人类曾经历血缘婚阶段的结论,就是由于理解偏差所导致的误读结果。
那么对于洪水神话中存在的兄妹相婚现象,到底应作何理解呢?弗洛伊德的神话心理分析学派观点认为,神话是人类的一种原始梦境,梦的目的在于隐瞒,而释梦的目的就是把梦转向一种正常的交流。也就是说,兄妹成婚决不能只理解为是人类存在血缘婚阶段的写照。那么在洪水神话中隐藏着什么呢?要解开这个谜底,就要释梦。释梦的关键在于必须把握洪水神话中情节单元开显与遮蔽的对立转换问题,如血亲相交与天命神力。
如果用列维一斯特劳斯的神话结构论观点来说,神话就是“为克服矛盾而提供一种逻辑的模式”,神话的功能在于公开表现以化了装的形式出现的普遍的无意识的矛盾。也就是说,在氏族外婚制已经普遍建立的时代,对于人类出现血亲相婚现象,洪水神话提供了一个解释框架。在这个框架中,人类的衍生需要与血亲相婚这对矛盾才能够得以合理解决。
二、再解读:兄妹成婚旨在强化血亲不婚观念
洪水神话在西南民族神话中有很高的发生比例,历来论者多持洪水神话的西南民族论,[9]在28例洪水神话中,就有20例是发生在西南地区的,占71.1%。但是,在中国的其他地域和民族的神话中,也存在洪水神话,如东北的朝鲜族、鄂伦春族、新疆的哈萨克族、青海的土族、海南的黎族、湖南湖北的土家族、台湾的高山族、中原河南一带的汉族,这是人类思维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洪水神话是一种整体性神话,包含着远古民族对宇宙星空、山川河流、飞禽走兽、社会人生、心灵意识的思索,其中孕育了哲学观念的萌芽,即统一性、本原性、秩序性和价值性四原则。[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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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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