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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立明]兄妹婚型洪水神话的误读与再解读
  作者:章立明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2-10-22 | 点击数:12851
 
也就是说,外力介入是兄妹成婚的必要条件,而且这个外力并不是可有可无的,它的存在正是人类建立了外婚制禁忌的结果。韦斯特马克认为婚姻是“得到习俗或法律承认的一男或数男与一女或数女相结合的关系,并包括他们在婚配期间相互所具有的以及他们对所生子女所具有的一定权利和义务。”[13]即婚姻成立的要决是得到习俗或法律的认可。洪水神话中表现天命神定的意义就在于说明兄妹成婚是被认可的、合法的。
在其他类型的兄妹成婚神话中,也有对外力介入的表现。在河南南阳等地的汉画议婚图中,对促成伏羲女娲成婚的外力作了形象的描述,其显著标志是画面上皆为三人,人首蛇躯的伏羲女娲被一巨人搂抱于胸前,蛇体本身并不相交。而汉代石刻中的伏羲女娲相交图,表现的是伏羲女娲的成婚阶段,图中就只有伏羲女娲两人,蛇尾相交,无外力存在。在浙江等地民间流传的祖堂中,也有类似的表达。
4.价值性原则。洪水神话中还表现了人类对血亲相婚行为所作的正与负、善与恶的价值思考与评价。在由原始群形成人的几十万年里,人类在自然选择和文化规范的双重模塑下,已经扬弃了血亲相交繁衍后代的方式。也就是说,在氏族外婚阶段,血亲相婚的价值是负面的、丑恶的。
在纳西族、佤族、高山族泰雅人的神话中,就表达了人们对血亲相婚方式的极大厌恶。在其神话中,洪水的直接起因就是由于他们行兄妹相婚制,为上天所不容,遂降下洪水,以洗秽行。然而在洪水神话中,却一再出现了兄妹成婚现象,表面上看是对其负面价值的张扬与肯定,对此该如何理解呢?这是因为异性相交衍生后代的实证知识已经深入人心,是人类为了满足自身的衍生需要,当生殖欲望强于血亲不婚的文化禁规时,从而迫使后者作出退让的结果。但是这种退让是有前提的,表面上是因为天意神定,换言之,就是除非到了人烟灭绝的绝境,否则是不能采取血亲相婚的。也就是说,血亲相婚只能是人类在非常情况下的权宜之计,只具有手段价值,而不能上升为正或善的目的价值。
洪水神话的主人公就是一对血亲的兄妹,在洪灾过后,人烟灭绝的情况下,在天意的安排与授意下结为夫妻,承担起再生和绵延人类的重任。尽管这样,洪水神话中还是充斥着人类对血亲相婚的严厉谴责。
首先是产生羞耻性婚俗。因为血亲不婚的氏族外婚观念已经成为人类的性行为规范,所以兄妹俩的血亲相婚,在很大程度上是伴随着巨大羞愧感的,羞耻性婚俗因此而产生,如毛南族的鸳鸯床习俗、侗族的用伞遮脸、高山族的排湾人的以灰涂脸,汉族的遮巾等等。
其次是对所生子女为畸型或异物的恐惧。在28例洪水神话中,兄妹成婚所生子女为畸型的,有高山族中的排湾人、雅美人、卑南人和仡佬族等;所生之物为肉团、血团等异物的共有8例之多。面对这些异物,激活了兄妹夫妻心理中沉淀的血亲相婚的罪恶感,也就是说,他们是在恐惧与羞愧中,无意中完成了繁衍后代的重任。
最后是以出走来结束兄妹婚姻关系。兄妹夫妻在实现婚姻的生殖目的后,夫妻中的一方离家出走,自动解除了两人的夫妻关系。在毛南族神话中,盘古兄妹成婚生子后,古妹就蒙耻出走。
在洪水神话中,血亲相婚是天命神定的结果。换言之,除非人类有人烟灭绝的危险,否则是不能血亲相婚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洪水神话强化了血亲不婚的氏族外婚制观念。洪水神话产生的时代已经是氏族外婚制时代,兄妹成婚繁衍后代的价值是在有条件限制的情况下被肯定的,在实际生活中则是被否定的,故而在以后的神话传说中,就再也没有关于兄妹成婚现象的表述了。若偶然出现也只能以彝族长诗《阿诗玛》那样的悲剧结束了,[14]即使主人公有多么合理的存在理由都不能幸免。
 
参考文献:
[1]中国各民族宗教和神话大辞典[Z].北京:学苑出版社,1993.(文中所引的相关内容均出自此版本.)
[2]林耀华.民族学通论[M].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6.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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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谭乐山.对杂交、血缘群婚和马来亚亲属制的质疑[A]. 民族学研究(第二辑)[C].北京:民族出版社,1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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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袁珂.中国神话传说词典[Z].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85.402.
[13](芬兰)韦斯特马克.人类婚姻简史[M].刘小幸,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2.1.
[14]李缵绪.阿诗玛原始资料集[Z].北京:中国民间文艺出版社,1986.1.
(本文原载《中南民族大学学报》2004年02期,第25~2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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