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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民康 廖明君]传统音乐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作者:杨民康 廖明君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09-03-04 | 点击数:29152
 

 

杨民康:白族,哲学博士,中央音乐学院博士研究生导师、研究员、中央音乐学院学报副主编、中国少数民族音乐学会副会长。对中国民歌及民间歌舞音乐、中国傣族和南亚语系民族(布朗族、德昂族、佤族等)传统音乐、中国南方少数民族传统仪式(基督教、道教、南传佛教、民间信仰)音乐有较深入研究。著有《中国民歌与乡土社会》《云南瑶族道教科仪音乐》《贝叶礼赞——傣族南传佛教节庆仪式音乐研究》等8部著作及80余篇学术论文。
廖明君:壮族,研究员,《民族艺术》杂志社社长/总编辑,广西民族文化艺术研究院院长,中国艺术人类学学会副会长,主要著作为《生殖崇拜的文化解读》、《壮族自然崇拜文化》、《万古传扬创世歌》、《生死攸关——李贺诗歌的哲学解读》、《文化田野图文系列丛书》(主编)。
 
一、传统音乐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特性
廖明君(以下简称“廖”):200310月联合国科教文组织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公约》,如今在我国国内也形成了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我知道你这几年仍然在坚持做田野考察工作,今天我们主要想结合这个工作实际,围绕传统音乐这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发展展开讨论。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物质文化遗产的关系问题,此前已经有不少学者提到过,这两种遗产是相对的概念,而且不同的国家、地区会有不同的概念和叫法。比如,我们去日本、韩国等国家和地区访问,他们称物质文化遗产为有形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无形文化遗产,或者叫无形文化财。这种区分,给人的感觉是两者既有区别,也互有联系。
杨民康(以下简称“杨”):对,我也有此同感。这种分类的提法和标准源于国外学术界,他们在采取具体的保护和发展措施时,都比较注意对于有形(物质或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无形(非物质)文化遗产二者文化性质及特点的区分。一般来说,有形物质文化遗产特有的有形性、稳定性及其带来的审美和文化价值的易判断性等特点,使这类保护对象具备了诸如单纯性和易保护性,以及对人文环境和现实社会的依赖性不强等基本性质。在重视文化品牌(涉及文化价值认同)和文化的商品性的当今社会,开展这类有形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发展可获名、实、利兼收之效,较易于获得外界较持久的关注与认同。甚至于改革开放以来,越是一些以往因位于穷山僻壤、交通不便而从未引人注意的“有形遗产”,如今却是“酒好不怕巷子深”,越是成为惹人见爱的“香饽饽”,同时也因此受到了国内外各级政府、学界及社会各阶层的普遍重视。从此意义上看,无形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发展,是在保护和开发有形文化遗产获得成功的启发之下继之开展的。起因之一是要想对与有形文化遗产联系密切的那一部分无形文化遗产也开展相应的保护活动。这种想法和做法有些“爱屋及鸟”的意思。但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开展之初的一些模仿原有保护思路的做法,例如通过对“文化生态村”获利经营,来进一步开展自身的保护工作,经后来的实践证明是行不通的。显而易见的是,无形性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对于有形性物质文化遗产,具有无形性、样式不稳定性和由此所带来的复杂性、易变性,以及审美和文化价值的不易判断性、易受“语境”因素的影响干扰等特点。由于这类活动很难创造明显的经济效益,难以推向市场,只能更多依赖政府、民间和学界形成的共识和通力合作来理性地实施保护和发展措施。反过来讲,单靠民间、学界的共识和热情以及政府的政策和有限的财政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发展工作必然是一个理性的、持续的和长久的事业。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首先必须充分认识到目前在日益恶化的文化生态环境的影响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以及对其发展过程进行考察、记录和研究具有的重要性和迫切性。除此之外,出于我们大家共同身负着沉重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责任,以致还有必要对目前尚在持续升温的“申遗”“展演”等热潮继续给予密切、冷静的关注,对其发展路向则应该保持某种审慎而务实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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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中国音乐评论网 2008-5-10
【本文责编:思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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