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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缔约国大会6月16日至19日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巴黎总部召开第二次会议。
会议将依次对近两年(阿尔及利亚2006、中国2007、日本2007和保加利亚2008)召开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间委员会的会议成果进行审查。审查包括履行《公约》的指导草案,也就是“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遴选原则与程序,以及为实现《公约》原则和目标而进行的计划、工程和活动的指南。

© UNESCO/Michel Ravassard
巴兰基亚狂欢节 (哥伦比亚)
按照议事规则及公约第六条的要求,大会进行了选举,以更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间委员会的半数成员,新选成员12名,任期4年。
至今已有95个国家批准、认可或承认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其中在2008年3月20日之前批准该公约的93个国家作为缔约国参加了这次大会。
文章来源:UNESCO.org 【本文责编:思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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