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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戚永哲]“非遗”生产性保护的必要性分析
  作者:戚永哲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3-07-17 | 点击数:4695
 

  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传统手工技艺是在人类漫长的文明创造过程中形成的一系列规范化、定型化、经典化的技艺和样式,它们是人类智慧的结晶,代表着整个民族的文明历史和人们在不同领域所达到的历史文化高度。但是,随着时代的变迁,一些传统手工技艺生存的社会文化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传统的文化元素渐行渐远,以至于在现代市场经济环境中,不再具有竞争力。由此,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实施成为现阶段的必然选择。

  生产性保护是对传统技艺、传统美术和传统医药药物炮制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中,传统手工技艺的科学有效的保护方式。生产性保护的合理性体现在符合此类项目传承发展的特定规律,保证生产性保护具有科学性和可持续性,而生产性保护的必要性就是体现在保护此类项目的价值和意义之中。

  《文化部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在有效保护和传承的前提下,加强传统技艺、传统美术和传统医药药物炮制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生产性保护,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的特定规律,有利于增强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活力,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更紧密地融入人们的生产生活;有利于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传承积极性,培养更多后继人才,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奠定持久、深厚的基础;有利于继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推动优秀传统文化繁荣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有利于促进文化消费、扩大就业,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改善民生相结合,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这一论述中的四个“有利于”不仅明确地指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重要意义,而且也深刻地阐释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必要性。

  “代代相传”、“世代相承”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本质属性。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物质文化遗产的差异便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根本目的在于存续“活态传承”。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发展离不开其自身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脱离生态环境的孤立式、剥离式保护其实是一种人为的无意识的破坏,因此,生态保护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应该遵循的重要原则之一。大多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以手工生产方式为现实基础、以传统民俗为生态环境的。在文化生态环境不断迎来经济全球化冲击的境遇中,维护一定文化形态所具有的历史性、地域性和民族性特质成为保护的关键。

  近些年,国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高度重视,投入了大量经费,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仅凭政府投入不能从根本上改善其传承发展的瓶颈问题,必须探索科学有效的保护方法,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参与,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合理利用。

  (作者单位:鞍山市艺术创作研究所)

  文章来源:中国民族宗教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2013-07-16
【本文责编:博史伊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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