祈子与祈年,让元宵节与世人的生殖愿望紧紧地联系在了一起。
狂欢,是元宵节的另一个文化内涵。直白地说,狂欢就是纵情欢乐,就是前引童谣中所唱的“人们个个都欢腾”,就是明代杭州人田汝成所说的“放魂”:“少年游冶,翩翩征逐,随意所之,演习歌吹。或投琼买快,斗九翻牌;博成赌闲,舞棍踢球,唱说平话,无论昼夜,谓之‘放魂。”
元宵节是中国古代的狂欢节,元宵节中的狂欢是通过对日常生活秩序、制度规范的一系列颠覆和突破来实现的。
第一个突破是对平常作息时间制度的突破。日出而作、日落而息是传统社会基本的生活时间规范,但元宵节期间这个规范被打破了。宵者,夜也,元宵节的活动重点是在夜里。月亮在夜晚才明,灯彩在夜晚才美,烟花在夜晚点燃才能大放异彩。于是,元宵节期间,日落之后人们不是安静地躺下来睡觉休息,而是激动地跑出去参与各种活动。而且,日常生活时间的安排通常是有作有息,但元宵节期间,人们通常忘记了“息”,只顾通宵达旦、不分昼夜地“作”,正像唐人崔知贤所说的那样:“欢乐无穷已,歌舞达明晨。”颇值一提的是,各级政府也在这方面给予大力支持。这一方面体现在多个朝代都给元宵节放假,而且大有愈放愈长之势,唐玄宗时元宵节放假一天,宋神宗时放假七天,明太祖竟给了十天的假期。另一方面则体现在节日期间取消了宵禁的规定。我国自古就有在城市实行宵禁的做法,即到了夜晚某个时候,必须关闭城门,除非特殊情况,一般人不许在城中行走。但自隋唐时期这个规定在元宵节期间就不被遵守,所以苏味道面对“正月十五夜”“火树银花合,星桥铁锁开……游妓皆秾李,行歌尽落梅”的动人美景时,不由地说了句:“金吾不禁夜,玉漏莫相催。”明太祖时也明文规定:元宵节时“听军民张灯饮酒为乐,五城兵马弛夜禁”.放节假、驰夜禁,在时间上给了人们过节的充分自由。
第二个突破是对平常活动空间的突破。政府对夜禁的取消也在空间上给了人们过节的自由。因为这样一来,平时夜晚通常只能呆在乡村的农民们就可以来到城里,平时夜晚不能在街上任意行走的人也可以“随意所之”、想到哪里就到哪里去了。而有了自由的人们真的就实现了对平常活动空间的突破。元宵节期间,家,这个人们在平日傍晚时分要回归的场所突然间变成了要离开的地方;而户外,这个人们平日傍晚时分要离开的地方反而成了要回归的场所。人们的活动场所由私人空间转到公共空间来了。而这根本原因在于元宵节的诸多活动,如张灯结彩、燃放烟花,赏月走桥,总是安排在街衢、广场,或只有在户外才能举行。“倾城出宝骑,匝路转香车。烂熳唯愁晓,周游不问家”,成为传统社会元宵节里最不同寻常的一道风景。
第三个突破是对日常生活内容的突破。如果说日常生活不免单调,那么元宵节恰恰相反。元宵节是如此之多,如此引人入胜,就是新旧年之交的除夕元旦也不能和它相比。辛弃疾《元夕》词一句“宝马雕车香满路,凤箫声动,玉壶光转,一夜鱼龙舞”,可以说明南宋都城临安元宵节活动的丰富多彩;这里引用一段民国三十年《吉安县志》中的记述,则可见一个普通县城的元宵节同样五花八门,洋洋可观:
“元宵”,向有“灯节”之名,然古人所记鳌山诸灯彩不见于邑。惟龙灯盛行,龙首为最丽,尾次之,厥身长短不等,短者舞以七、九人,长者舞以数十人。舞之时,夭矫如生,有能者献珠于前,迎合之巧,珠几几为龙吞。佐以狮灯、鱼灯,观益美焉,而未也;更择童男女之美者扮“凤仪亭”、“雷峰塔”、“弄玉跨凤”、“麻姑晋爵”、“天女散花”诸故事。美童多,则故事之扮以十数计,或数十计,弗自行,舁以人,惟扮渔翁、蚌精者自行。别有武士数十,踏六七尺木脚随于后。仪仗之盛,绵亘里余。所过商户,燃爆竹迎之,隆隆之声不绝于耳。观者填街塞巷,遗舄堕钗不知数,嘻,壮哉!
总之,元宵节的夜晚是被皎洁如轮的圆月、纷彩异呈的烟火、千姿百态的花灯照亮了的,是被此起彼伏的爆竹声、锣鼓声、欢笑声唤醒了的,元宵节的街衢是被杂陈的百戏、精妙的歌舞、游观的人群充实了的。中国诸多传统节日中再没有一个节日像它这样流光溢彩,声色交映。
第四个突破是对社会制度规范的突破。在中国传统社会,无论是国家的法律礼制还是民间的风俗习惯,都十分强调城乡之隔、男女之防、贵贱之等,雅俗之别,强调节俭,反对铺张奢华。然而这一切在元宵节期间也被打破了。开皇十七年一个叫柳彧的官员曾经上书隋文帝,对元宵节大加痛斥:“窃见京邑,爰及外州,每以正月望夜,充街塞陌,聚戏朋游,鸣鼓聒天,燎炬照地,人戴兽面,男为女服,倡优杂技,诡状异形。以秽嫚为欢娱,用鄙亵为笑乐。内外共观,曾不相避。高棚跨路,广幕陵云,袨服靓妆,车马填噎,肴醑肆陈,丝竹繁会。竭赀破产,竞此一时,尽室并孥。无问贵贱,男女混杂,缁素不分。秽行因此而生,盗贼由斯而起。”这种痛斥揭示了元宵节期间社会的“混乱失序”,而它正来源于日常社会规范在元宵节期间的颠覆和失效。不过,看似有理的柳彧的痛斥并没有产生多少实际的作用,隋唐以降,女人们仍旧可以打扮得花枝招展、堂而皇之地走上街头,“都城灯市春头盛,大家小家同节令。姨姨姥姥领小姑,撺掇梳妆走百病。”乡下人仍然可以名正言顺地和城里人混杂在一起,明代正德年间的《琼台志》明确说:“官衙烧火银树花,巧藏故事、生禽,炮杖声震不绝。乡落男妇二三十里者入城聚观。”至于达官贵人、富家子弟,仍旧愿意自降身份,和贩夫走卒、引车卖浆者流一起汇聚成拥挤的人群。
元宵节对社会制度规范的突破还表现在人们居然把平时违法的“偷窃”活动视为合理,而偷窃被骂不仅不令人难为情,竟然还是吉利的兆头。《帝京景物略》里记载金元时期,元夕“三日放偷,偷至,笑遣之,虽窃至妻女不加罪”,言下之意,人们不仅可以盗物,而且可以偷人。类似的习俗在广西、广东、福建、台湾、江西、江苏等地都有流传。比如在台湾,待字闺中的女子以偷得他人葱菜为吉,谚曰:“偷得葱,嫁好公;偷得菜,嫁好婿。”至于“未配之男”,则以窃得他人墙头的老古石为吉,谚云:“偷老古,得好妇。”而如果妇女窃得别人家的喂猪盆,并遭人诟骂,则被视为生男之兆。
元宵节在时间、空间、生活内容以及社会规范等方面的一系列突破,使身处其中的人们获得了巨大而难得的自由。自由是元宵节狂欢的前提,元宵节狂欢既是自由之花盛开的结果,也是对自由之花的热情讴歌和礼赞!
(本文刊于《中国文化报 》2012年2月6日,发表时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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