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建家庭需要寻找自然的父子关系
《21世纪》:《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三”草案在你和赵晓力等一批法律学者提出批评之后有所修正。这一修正是否充分?
强世功:这一修正仍有其问题,最大的问题在于其中包含了国家的价值导向,而且它改变了人们对家庭的心理预期,但它对中国家庭的影响并不会是根本性的,因为家庭可能有另外一套办法对付它。比如以前房产证写一个人的名字无所谓,现在必须要写上两个人的名字。它的弊端在于,人们成家和维持家庭的成本因此增高了,虽然它不能从根本意义上摧毁家庭。
可以把家庭分为三类,第一类很稳固,有没有《婚姻法》,无论怎么改也都不会影响到他们;第二类是哪怕想把他们绑在一起,也一定要离婚。最麻烦的是第三类,可离婚可不离婚、模棱两可之间的类型。其实法律针对的是这一部分人。这时,《婚姻法》和司法解释就很重要,如果增加一点离婚的难度,可能就不离婚;如果让离婚更容易一点,他们可能就离婚。我从来不认为《婚姻法》修改之后,中国的家庭就会崩溃,但它确实对中间这部分人产生影响。
《21世纪》:在五四运动之后中国传统家庭面临的第一个深刻危机是父权的衰落,孝道仍然存在,但父亲和长辈的权威没有了,你怎么评估这个变化以及今天的可能性?
强世功:首先确实要看到,中国古代的家庭不是今天意义上的家庭,它是一个政治单位。父亲对于儿子来说,不仅是基于血缘情感的父亲,还包含有政治权威。从古代的小说或者戏剧看,古代人对父亲更多的是畏惧,更像单位的部下与领导的关系,强调服从的意识。在古典的家庭里面,父亲并不是一个自然的父亲,他更多的是一个政治权威。反而是母亲扮演了一个更具有情感意义的、自然化的角色。
五四运动批判父权,其实是要打掉基于政治身份的服从。问题没有了这种服从之后,如何做一个自然的父亲,这些问题并是不清晰的。即使到今天,一个自然的父子关系应该是什么样子,也并不清晰。我们熟悉的现代父亲的形象可能就是朱自清的《背影》所展现的父亲形象,但严格意义上,这并不是父亲的形象,而是把母亲的慈爱形象移植在了父亲身上。到今天为止,中国现代文学经典中并没有为我们确立没有政治权威的自然父子关系的经典形象。
重建家庭的意义与挑战
需要注意的是,在打掉父亲在家庭中的政治身份之后,国家政治中公民和主权之间的关系也发生了根本的改变,即不再是臣民和皇帝之间的服从关系,而是现代公民的人人平等,甚至主权权力来源于公民的自然权力,以及由此形成的反抗权。这种公民与主权的政治关系很容易被移植到家庭的父子关系中,以至于子女的反叛受到了鼓励,五四以来的文学作品中有大量这样的叛逆、反抗的例证。
由此,我们可以说,今天中国家庭的父子关系依然处在高度的政治化的理解之中,一种依然是古典的威严的父亲形象,像一个家庭君主,相信“棍棒之下出孝子”,最近甚至出来“严打可以考上大学”的例子。但另一种就是自由主义国家中公民与主权者的父子惯习,即子女有绝对的自由权,父母不能干涉,以至于家庭管教变得非常困难。有时可能强调父子平等,结果父子之间没大没小,连基本的伦理规范也无法建立起来。
今天中国的家庭重建需要超越这两种政治关系的想象,重新奠定家庭中的父子关系和父子伦理,而且把它看作培养好公民的基础。在经过自然的家庭教育,形成最基本的服从意识和尊重意识之后,当他成长为成熟的公民,在行使权利的时候,就会形成相互尊重的意识、履行基本公民责任的意识。这才是真正的自由公民,自由公民绝对不是放任。因此,今天家庭关系中那种不加约束的放任平等,恰恰是在培养不负责任的放任公民。今天家庭对子女的自由主义教育甚至成为培养刁民的温床。洛克在强调公民自由的时候,特别强调家庭教育,无疑看到了自由与教育之间的内在关联。
今天重建家庭,最重要的是要找到家庭中的自然的父子,可能既不是古典的政治模式,也不是自由主义的政治模式,而是一种新的模式,这种模式无疑要有利于培养自由社会里的公民,能够摆脱现在自由主义面临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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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2012年1月17日22版 【本文责编:思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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