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生产巫术”[20]在劳动生产组织与有计划的安排上是积极的质素。原始宗教的“生产巫术”,按照宗教活动内容,根据从事劳动的性质,将劳动力进行安排,并根据特殊技能配备劳动力的数量。所以说:“巫术也执行着另一项十分重要的社会功能,……巫术在劳动组织与有计划的布置上是积极的质素。”[21]
最后,原始宗教活动反映了人们对劳动生产各方面的认识。在生产劳动祭祀中,我们可以看到少数民族“关于劳动、土地与财富”的相互关系的认识。如吃新谷仪式中,“它实际已经是肯定人类劳动在创造财富过程中的作用。”[22]在选烧地时,“无疑都已包含着他们对土地在生产财富过程中所起作用的朦胧的认识。”[23]彝族的火把节“是生产祭祀中体现人类劳动自主性的一个更为有力的例子。”[24]这都充分说明原始宗教对经济活动的积极影响作用。
如果我们不拘泥于传统的“批判”,也不苛求少数民族先民在处理人与自然、与社会关系的幼稚的认识,可以认为原始宗教的生产祭祀“所体现的实际上是人类对生活资料的追求”。[25]也是他们进行生产的“许可证”。如果祭祀灵验,与预期相吻合,生产就能正常进行。生产祭祀也是先民们获得劳动力量和勇气的“源泉”,同时也是生产劳动是否能取得成功的“预兆”。原始宗教活动已构成生产的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当时的条件下,无原始宗教的生产祭祀就无生产,也就无少数民族经济、社会的发展。原始宗教特有的功能,对维系少数民族的简单再生产起着支撑的作用。
以上的论述,展示了信仰基督教的这部分少数民族社会的经济结构与意识结构的互为因果关系。低下的生产力和经济形态,是产生和维系原始宗教的条件和原因;而原始宗教的存在既是结果,又成为支撑该社会经济形态的条件,二者构成一个稳定的大系统,他们之间的功能、条件互相耦合、互相调适,形成一个稳定的耦合网。如图:
图中经济结构子系统的功能成为原始宗教残余存在、精神结构子系统存在的条件;而精神结构子系统的功能又成为满足经济结构子系统存在的条件,二者实为一功能耦合系统。
云南少数民族社会政治结构中的“土司制度”,在政治结构与精神结构的因果关系中,土司是中央王朝在各民族地方权力机关的“代言人”,他们依仗王朝的势力,加之历史上所形成的特殊地位和权力,对本民族其他成员任意奴役、宰割。土司不仅对本民族人民实行统治,对其他弱小民族亦如此。历史上居于今临沧、思茅一带的傣、佤、拉祜等族受着封建土司的统治;居于今西双版纳的傣、布朗、哈尼、拉祜、瑶等族受着车里宣慰司及所属外委、千总、把总等土目的统治;在怒江上游的今泸水、碧江等地居住的傈僳、白、彝、怒族等,深受鲁掌、登梗、老窝、六库等地土千总和兰州(今兰坪)土舍的统治;贡山、福贡的傈僳、怒族则受纳西土千总的统治。[26]这些受欺压的弱小民族在土司的统治下,或饱受经济压榨,以生产所得来换取生存的栖息之处,或被派丁征夫,听从调遣,随军作战,以求得暂时的“政治庇护”。在封建王朝和土司的双重压迫下,他们从对现实的悲叹中,转向对神灵的乞求,乞求祖宗、神灵的拯救和解脱。他们从对现实的反抗转向对命运无奈的叹息,继而寻求超现实的精神寄托,对统治者压迫的无奈变成了对鬼神的崇拜和敬畏。现实的社会,阶级、民族的压迫是原始宗教存在的又一根源。政治结构的功能表现为输出了社会压迫和精神奴役。
在精神结构与政治结构的因果关系中,原始宗教残余又成为统治者奴役各族人民的精神的武器。奴隶主、封建君主既是鬼神在人间的化身,又是人神联系的中介,他们代表鬼神的意愿,具有鬼神的力量,统治者罩上的神圣光环,使现行社会的经济秩序、社会规范和统治者的价值神圣化,一切反人性、反理性的社会现象都得到宗教的解释,野蛮的行径、残酷的刑罚均被宗教释为合理。原始社会中产生的神灵、祖宗崇拜均被统治阶级所利用,并打上了阶级的烙印、成为奴化人们的精神枷锁。稍有不满或违反、轻者被斥为对鬼神的不敬、对祖训的叛逆,重者被诬为“恶鬼”赶出村寨,或施以酷刑,或举兵剿之。原始宗教成为束缚人们思想、规范人们行为的绳索,在很长时期为土司统治的政治结构服务,成为政治结构的附属品而发挥着特有的功能。这一功能就在于为土司统治的“合理”而论证,起到约束人们思想的作用,因而也成为稳定政治结构的条件。
另外,在经济和政治结构的关系中,二者仍构成功能耦合的因果关系,但论述二者的耦合并不是本文的重点,所以在此省略。
在云南信仰基督教的这部分少数民族的社会结构中,其经济、政治、精神结构之间的因果关系,或说其社会大系统内各子系统之间的结构——功能关系如图:
图中实线为各结构的输出功能,虚线为各结构的输入条件,或称为反向输出功能。每一子系统输出的功能恰为另一子系统的输入条件,三个子系统之间,功能和条件的吻合,形成一个稳定的组织耦合网。本世纪50年代前的云南少数民族的传统社会,长期以来无大的变化,社会结构一直处于超稳定的状态,而在这种超稳定状态之中的原始宗教残余也因受到经济、政治结构输出功能的支持得以长期的延续。
二、社会结构的“功能异化”导致信仰系统的崩溃 社会结构的耦合并非永久不变。在耦合网中,某一结构的些许变化将引起其功能的变化,这又必然带来以这种功能为输入条件的其它子系统结构的变化,其它子系统结构的变化,势必影响其功能,从而最终引发整个大系统的功能耦合遭致破坏。结构的变化首先来源于其“功能的异化”。功能的异化,即耦合组织系统内,那些没有实现耦合的功能慢慢使结构畸变,最后破坏其结构,改变结构的适应状态。云南少数民族宗教转变正是因为其社会结构——功能发生了异化,这种异化在经济、政治、精神结构中均有表现。
1、“草昧初辟”与“改土归流”。历史上云南少数民族的经济结构大多为低下的生产力和奴隶制、封建领主制的经济关系。这种经济形态以自给自足为特征,长期处于封闭状态,沿用几千年古老的生产耕作工具和方式,使整个社会生产不足,物质短缺贫乏。在这种短缺社会中,由于经济结构的一系列变化,其提供赋税的经济功能也不断减弱。
首先是由于经济的剥削,少数民族的社会生产成果年复一年被土司及中央王朝掠夺。农奴大量逃亡,致使原有耕地大量荒芜,使得生产无法维持和扩大,甚至生产萎缩,经济增长乏力,负赋、税款年年减少。加之清代废除了庄田、屯田的占有制,使土地买卖出现,随之也就出现了租田交租的封建剥削形式,农奴被解放为自由民,部分获得了土地的私有权。这一切,使封建地主经济极大地冲击着边疆地区的奴隶制和领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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