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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瞿明安]中国原始社会乱婚说质疑
  作者:瞿明安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1-11-18 | 点击数:13610
 
 
古人对以上这些始祖降生神话的解释,以《春秋公羊传》所载“圣人皆无父,感天而生”以及《说文解字》中的“古之神圣人母,感天而生子,故称天子”为代表。研究婚姻家庭史的现代学者大多认为,这是远古时代人们实行乱婚或杂乱性交的一种反映。有关古人对始祖降生神话的解释,近现代的众多学者已对其作了驳议,即认为这是古人为了促使当时的人们确信某些帝王取得权力地位是命中注定而虚构出来的假象。但现代众多学者认为这是远古时代盛行乱婚或杂乱性交的反映,对此笔者同样不敢苟同。
从有关古籍中可以看出,以上传说人物所处的时代并非是一个盛行乱婚或杂乱性交的时代,恰恰相反,是一个早已实行婚配制度并知道父母子女关系的时代。其实,古人对远古时代人类两性关系的推测也存在着两种不同的观点。除了前述认为远古时代“无亲戚兄弟夫妻男女之别”以及“未有夫妇妃匹之合”的推测以外,还有另一种相反的观点认为,远古时代的先民早已建立了夫妻关系。唐代司马贞在《补史记·三皇本纪》中就认为,“天地初分之后,遂皇之时,则有夫妇”。唐代杜佑也说:“遂皇始有夫妇之道;伏羲制嫁娶以俪皮为礼”。(注:《通典》卷58《天子纳后》。)遂皇即燧人氏,与伏羲氏均为远古传说中的始祖。从他们分别钻燧取火和炮制熟食等情况来看,可以断定他们还处于狩猎采集社会的阶段。虽然不能说夫妇之道和嫁娶之礼是由他们创制的,但在他们所处的时代已有了夫妇关系即最早的婚姻家庭形式则是可能的。如果说古籍中有关燧人氏和伏羲氏时期已产生婚姻家庭的记载还显得比较模糊,那么关于他们之后即传说中五帝时期的婚姻家庭形式则有了较为清晰的记载。
从有关古籍中可以看出,传说中的五帝时期分别存在着一夫一妻和一夫多妻的婚配制度。如黄帝“娶西陵之女,是为螺祖。螺祖为黄帝正妃,生二子”。(注:《史记》卷1《五帝本纪》。)又,黄帝“有四妃,生二十五子”。(注:《帝王世纪》第一。)这表明黄帝时期已实行一夫多妻制。黄帝之后的颛顼则“纳胜坟氏女娽,生老童”,(注:《帝王世纪》第二。)暗示是一夫一妻制的婚配关系。而颛顼之后的帝喾“亦纳四妃”,(注:《帝王世纪》第二。)属一夫多妻制。再后的尧则“娶散宜氏女,曰女皇,生朱丹”,(注:《帝王世纪》第二。)为一夫一妻的形式。尧之后的舜则由尧“以二女娥皇、女英妻之”,(注:《帝王世纪》第二。)为一夫多妻制中的妻姐妹婚形式。由此可以知道,夫妇关系到了五帝时期已具有了比较固定的模式。当时的人们不仅建立了婚配制度,而且家庭中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也是比较明确的。古籍中知母的实例已见前述,知父的记载也不少。如《路史》谓黄帝之父大丛·少典氏,是以大丛为名。《史记·五帝本纪》载“帝颛顼高阳者,黄帝之孙而昌意之子也”,即颛顼的父亲为昌意,而昌意的父亲为黄帝。颛顼之后的帝喾“高辛父曰蟜极”。(注:《史记》卷1《五帝本纪》。)又:“帝喾娶陈锋氏女,生放勋。娶娵訾氏女,生挚。帝喾崩,而挚代立。帝挚立,不善,而弟放勋立,是为帝尧。”(注:《史记》卷1《五帝本纪》。)由此可以看出,尧的父亲为帝喾,而尧之后的“虞舜者,名曰重华。重华父曰瞽叟”。(注:《史记》卷1《五帝本纪》。)也就是说,传说时代的黄帝、颛顼、帝喾、尧、舜等五帝都有着各自明确的父亲。同样,夏、商、周三代始祖的父亲也是有名有姓的,如:“禹之父曰鲧”;(注:《史记》卷2《夏本纪》。)殷商始祖契之“母曰简狄,有娀氏之女,为帝喾次妃”,(注:《史记》卷3《殷本纪》。)帝喾即为契之父;而周始祖后稷“其母有邰氏女,曰姜嫄。姜嫄为帝喾元妃”,(注:《史记》卷4《周本纪》。)即后稷之父也为帝喾。由于帝喾有四个妻子,而尧、挚、契、后稷分别为四个不同的母亲所生,故他们的父亲均为帝喾是毫不奇怪的。
既然以上这些传说人物,其父母都有名有姓,而且他们本身也同其他的女子建立了婚配关系并生儿育女繁殖后代,那么为什么在前面的神话传说中又将其描述为母亲感天而生,知母不知父呢?要正确回答这个问题,单从古籍中是找不到现成答案的。必须将视野从古籍转到人类学的田野调查资料中来,才能真正找到解决这一问题的钥匙。当代的人类学家认为,直到20世纪,不少原始部落还不知道男性在繁衍下一代的工作中扮演什么角色。所罗门群岛上的土著,在20世纪30年代基督教传教士抵达前,还一直认为小孩乃是已死的祖先所赐,而性交的唯一功能是提供快乐。20世纪60年代,北昆士兰的土著还相信,女人怀孕是坐在烤鱼的火上所致,而送她鱼的男人就是孩子未来的父亲。澳洲某个部落则相信,女人是因为吃了人肉才会怀孕的。(注:参见[美]蕾伊·唐娜希尔著、李意马译:《人类情爱史》,云南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13-14页。)人类学家马林诺夫斯基调查过的特洛布里恩德群岛的土著,虽然实行一夫一妻制,但却不知道男性精液的遗传功能,认为人能怀孕与性交没有关系,而是某个灵魂在夜间给他们带来孩子,因此人们并不知道自己的生身之父。(注:参见[英]马林诺夫斯基著,刘文远、纳日碧力戈等译:《野蛮人的性生活》,团结出版社1989年版,第131-134页。)由于以上这些原因,在人类的过去无疑有过一个不知道父亲的时代。(注:参见[英]罗素著、靳建国译:《婚姻革命》,东方出版社1988年版,第15页。)
对于古人不知道男子在生育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并通过感生神话来强调妇女怀孕生育与某些天象及物象有关的现象,不少学者曾从各自的角度对其作了探讨。有人认为,感生信仰相信怀孕是图腾魂进入妇女体内,妇女若要生育,就必须接触、目视图腾或图腾象征物,或吞食图腾物,并联系有关具体的感生神话作了相应的解释,如伏羲之母华胥所履雷泽中之大人迹为蛇图腾圣地,后稷之母姜嫄所履巨人迹或大人迹则为熊图腾之迹,少昊之母女节感星而生实质上是感鸟图腾而生,契之母简狄所吞之玄鸟卵也是鸟图腾,而禹之母修已所吞神珠薏苡则为图腾植物或果实。(注:参见何星亮:《中国图腾文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223-230页。)另外有的人则认为感生神话起因是原始人以为受孕是自然天象感应的结果,而非以为图腾魂钻入了肚子。如神农之母安登所感神龙是自然天象云的意象和生物化,龙其实就是云;契之母简狄所吞玄鸟卵的玄鸟即燕子,在远古又被当作太阳鸟,而对太阳的崇拜是自然崇拜;伏羲之母华胥所履之雷泽大人迹和后稷之母姜嫄所履之扶桑大人迹或巨人迹均与太阳和云等自然天象有关。(注:参见蒙飞:《中国感生神话起源初探》,《广西民族学院学报》1988年第3期。)
笔者认为,不论当时的这些妇女所感应的是图腾崇拜物还是自然崇拜物,它们都与古人对生育的渴望有着直接的关系。在远古时代,由于人们的生存环境比较险恶,妇女所生的婴儿往往过早地夭折,使人口的繁衍面临着极大的威胁。在尚未认识清楚生育系男女性交产生的结果之前,古人在类比推理的神话思维导向下,往往把妇女怀孕和生育婴儿与她们碰到和接触到的天象和物象形象化地联系起来,使其产生想象中神奇的生育功能。这种感生神话一方面反映了人们渴望子嗣的强烈愿望,同时也从另一个方面将生理性的父亲人为地排除在生育过程之外,以至给人造成一种“知母不知父”的假象。其实,传说时代的远古先民并非没有父亲,而只是不知道父亲在生育过程中扮演的重要角色。由于父亲的生育角色被人们想象中的天象和物象所代替,生理性的父亲才处于被人们遗忘的地步。由此可以看出,古籍中有关“知母不知父”的感生神话并非反映了远古时代的先民盛行乱婚或杂乱性交,而是反映了古人对性交与生育之间的关系缺乏基本的生理常识。
(本文原载《民族研究》2001年04期,第23~2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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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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