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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崇拜与龙袍泛滥
永乐以后,宦官逐渐走上了政治舞台,炙手可热,“宦官在帝左右,俱蟒服”。由于服制中没有蟒服之制,所以也就没什么规矩可循。所谓蟒纹,就是去角、去足的龙纹。可是,有些官员不仅给自己的蟒纹添上了两只角,甚至还有四爪、五爪,这就更难与龙纹相区分了。更离谱的是,连飞鱼纹、斗牛纹都做得跟龙纹差不多。
服制乱象越来越严重。1458年,明英宗打算重振纲纪,发布了一道矫枉过正的禁令:“定官民衣服不得用蟒龙、飞鱼、斗牛、大鹏、像生狮子、四宝相花、大西番莲、大云花样,并玄、黄、紫及玄色、黑、绿、柳黄、姜黄、明黄诸色。”(《明史》)这样的禁令基本没法执行,设了等于白设。
1537年,明世宗有一次出宫,看见兵部尚书张瓒穿着蟒服,大怒,问阁臣:“尚书二品,怎么能穿蟒服?”阁臣回答:“瓒所服,乃钦赐飞鱼服。”明世宗再问:“飞鱼何组两角?其严禁之。”连皇帝都分不出这些衣服有什么差别,说明“鱼牛混龙”到了何等严重的程度。
对于龙纹的追求和热爱,本质上就是对权力的追求和热爱。什么东西一用滥就得跌价。庶官杂流,甚至太监都穿上蟒服了,龙蟒之服也就不足以说明帝王身份了。到了清代,皇帝为了自抬身价,只好朝着更高规格发展,他们将前代天子仅在祭祀天地时才穿的十二章衮冕扩充成了一个衮服系列,并且第一次正式使用了“龙袍”这个通俗名称。所谓龙袍,至少得绣九条金龙。龙纹俨然成了衮服的标志,其余十一章,包括日、月、星辰,全都退居配角了。
清朝皇帝通过衮服章数的提升、衮服数量的增加,大大抬高了自己的档次,趁便做个顺水人情,将蟒服下放给更多的亲王、郡王、贝勒、国公,甚至他们的儿女及夫人。这样一来,大清王朝上上下下都穿上了龙蟒之服,皆大欢喜。
龙纹越是作为权势的象征,在民间就会显得越金贵、越时尚,百官及民众对于龙纹的觊觎欲望就被刺激得越加强烈。洪秀全发动革命时,一直诅咒着象征皇权的妖龙,可一旦革命成功,却又急不可待地想穿龙袍、住金龙殿。为了不自打耳光,洪秀全发明了一种“射眼”龙袍,在龙的眼睛上画一支小箭,声称经过射眼之后的龙是宝贝龙,与清朝的妖龙不一样。随着形势发展,最后连眼都不射了,干脆直接说自己的龙就是宝贝龙。
■供图/撷芳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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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北青网-北京青年报 2011/07/25 04:40 【本文责编:思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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