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正式实施。从5月开始直到6月中旬,全省各地非物质遗产的各种宣传、展演活动风生水起,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以及相关的文化话题成为时下的热门话题。苗族刺绣、牙舟陶、侗族大歌、银饰……这些古朴的事物再次凝聚人们的目光。
6月13日,在省博物馆展出多天的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及其代表作品,吸引了络绎不绝的观众。6月15日,荔波县以“文化遗产与美好生活”为主题,向群众展演瑶族、布依族原生态歌舞。6月17日,从江县古榕广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展演活动已经持续举办一周……你方唱罢我登场,全省各地“非遗”大餐各有精彩。
在省文化厅日前组织的专题论坛上,我省知名文化学者、专家就文化的发展,非物质文化的保护、传承各抒己见。
对话背景:我省非物质文化资源丰富,但保护工作极不均衡,保护现状不容乐观,亟待清点盲点和误区。
观点一:
文化不能成为最短的一块板
徐圻(省文化厅厅长博士生导师):
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并在保存和保护方面作了一些探索性工作,贵州的“非遗”在全国是直得起腰的。“非遗法”的实施将促使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对“非遗”进行强制性保护,意义重大,将不自觉的行为变为自觉行为,文化的传承和发扬光大就在不远处。特别是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四位一体的总体布局中,文化不能成为最短的一块板。
观点二:
民族识别的重要依据
吴建伟(省文物局副局长):
一个民族,一个区域族群至今还保留和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那就是这个民族的传统文化基因,始终传承着这个民族或区域族群文化身份的原生状态和原型意像,以及该民族、区域族群的思维方式、心理图式和审美观念,是民族识别的重要依据,可以说是一个民族的族徽。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和现代工商业文明的冲击下,在乡村城镇化建设浪潮的拍击下,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着时时刻刻、天天月月在消失的严峻形势。这些年来,由于政府和民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和意义的认识不到位,认同不到位,忽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者早已感到非物质文化遗产已到了“最危险的时候”。
观点三:
一些领域处于执法真空
胡旭(贵州省文化厅政策法规处副调研员):
目前,除文物保护、文化市场外,文化部门其他领域没有执法机构。因此,文化立法虽然取得长足进步,但文化行政法律法规却没有得到全面贯彻实施,一些文化领域长期处于执法真空,我省绝大部分市、县已将非遗保护执法的职责纳入文化行政综合执法,但仍有一部分地方文化行政部门尚未成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构。目前,在旅游、城乡建设、工艺美术、演出、影视等领域破坏、侵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行为十分普遍,应该加强相关部门的协作进行行政执法。
观点四:
变现丰富资源,壮大社会财富
李黔滨(文物专家省博物馆馆长研究馆员):
在保护和保存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政府如何尽责,我认为要注重三性: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依据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性,将保护变为自觉保护、甚至是不自觉保护。要注重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与时代的联系,注重其文化内涵,并用市场行为来促进它的保护。有收获就会自觉,眼下,蜡染、银饰、刺绣因为有市场,利益收获促成其保护。非物质文化的保护有多种形式,有标本式的保护,有生产性保护,政府作为责任人,要在保护文化内涵的同时寻找市场对接点、寻找产业,把我们丰富的资源变现,壮大成为社会财富的一部分。
观点五:
群众是活态永续保护的基础
龙耀宏(省民族学院民族艺术研究院院长教授):
要唤起民族文化的自觉性,否则保护不可能实现。要让社会民众对文化自觉保护传承,成为文化传承的主人,而不仅仅是表演者、旁观者。近年,黎平人对侗族大歌这一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优越感大大增加,村村唱侗族大歌,政府也还节于民间,鼓励民间自主办节,当地人又重新重视自己的民族服饰,修复古楼,民众的参与度和过去大大不一样,有了群众性基础,才可能实现自主传承发展和活态永续保护。村寨社区是民族文化赖于生存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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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金黔在线-贵州日报 2011-06-17 09:40 【本文责编:思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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