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寺院的生产自养事业
自1984年在佛教界提倡“人间佛教”、“以寺养寺”、“农禅并举”以来,在信仰藏传佛教的藏族、裕固族地区内,各个寺院的管理委员会积极响应,组织僧众开展自养活动,但这两个地区的具体情况又有所不同。裕固族地区的马蹄寺、沙沟寺等虽也开展了“以寺养寺”的活动,但因寺院少、规模小且地理位置偏僻,使得这一地区寺院“以寺养寺”的规模也难以扩大,形式上也主要是以门票收入和停车场收入为主。马蹄寺每年的门票、种植、停车场等项收入,总计才5万多元。而甘南州的情况与此截然不同。1984年,甘南州开始实行“以寺养寺”的寺院只有8所,主要开展种植业、加工业、藏医等几个项目,年收入只有35万元。之后,在各级党政部门的积极引导和宗教界人士的大力配合下,寺院生产自养事业不断发展壮大。到1997年,全州已有106座寺院不同程度地开展了寺院生产自养事业,占全州寺院的61%;生产自养的项目也由原来的几项增加到20多项,其收入也在逐年增加。据甘南州民族宗教事务局统计:1990年为115万元,1991年为117万元,1992年为200万元,1993年为230万元,1994年为232万元,1995年为239万元,1996年为240万元。其中1995年各县寺院生产自养的收入分别为:夏河县(basang chu rdzong)150万元,碌曲县(klu chu rdzong)44.9万元,玛曲县(rma chu rdzong)18万元,临潭县(bay tse rdzong)15万元,卓尼县(cone rdzong)9.3万元,舟曲县(vbrug churdzong)1.5万元,迭部县(the bo rdzong)4000元。甘南寺院生产自养活动开展较为成功的是拉卜楞寺。1995年,拉卜椤寺的收入为1,085,000元,其中寺院门票一项收入就达30余万元。(注:krung gung kan suvu zhingchenu vthab gcig khang dang kan suvu zhen chos lugs las donkhang gis bsgyur dpar. rgyal gces ring lugs kyi slob gsovislob sbyoing gi dril bsgrags yig chavi phyogs bsdus.)1998年7月底,我们在拉卜楞寺调查,该寺在1996年和1997年两年收入情况(据寺管会向宗教局汇报总结)如下表:
(一)1996年拉卜楞寺各项产业收、支、余一览表
项 目 收 入 支 出 余 额
木版印刷 142587.45 82477.23 60110.22
铅版印刷 370468.71 246557.75 123910.96
医 院 129216.65 78663.33 50553.32
缝 纫 6473.36 2696.62 3776.74
旅 店 45077.50 5078.50 39999.00
商 店 84071.58 7146.66 76924.92
锯 木 厂 4250.00 -- 4250.00
文 管 处 355181.59 293181.33 61200.26
寺 管 会 -- 407108.97 --
总 计 1137326.84 1123710.34 13616.46
(二)1997年拉卜楞寺各项产业收、支、余一览表
项 目 收 入 支 出 余 额
木版印刷 132850.33 64934.50 67915.83
铅版印刷 411309.92 250790.91 160519.01
医 院 140196.57 71199.93 68996.64
旅 店 23847.90 4966.00 18881.90
锯 木 厂 3000.00 -- 3000.00
文 管 处 378441.00 326336.31 52104.69
寺 管 会 -- 391767.35 --
总 计 1183747.36 1116207.90 67539.46
除拉卜楞寺外,在1997年生产自养较为成功的寺院还有:德龙寺4万元,卡加曼寺4万元,合作寺7万元,作盖曼玛寺4万元,加藏贡寺5万元,博拉寺6万元,阿木去乎寺8万元,科才寺8万元。 以上各寺生产自养收入共有46万元。
从上面调查的具体情况看,藏传佛教寺院开展生产自养和“农禅并举”活动是正确的,方向是对的。其理由有以下几方面:
首先,寺院开展“以寺养寺”,实行“农禅并举”,打破了千百年来藏传佛教寺院不劳而获的传统。以拉卜楞寺为例,在过去,该寺统治辖区劳动群众分成三种人:一为“拉德”(神民),土地所有权归寺院,群众对寺院有人身依附关系;二为“穆德”(政民),土地所有权不归寺院,但要承担寺院的各种剥削;三为“曲德”(教民),政治上由部落世袭土官统治,宗教上受拉卜楞寺的管辖。拉卜楞寺院占有“拉德”、部分“穆德”的耕地、牧场、牲畜的所有权,对群众进行多种摊派。藏族人民除负担寺院的农牧租税外,还要负担宗教节日、法会供经供饭的全部费用。这样,不知多少农民、牧民因此而破产,浪迹他乡。少数宗教上层统治阶级却聚集了大量财富,生活豪奢可比公侯。他们劝说人们慷慨施舍以换取来世幸福,实际上却使广大信教群众陷入了更大的苦难。现在,寺院实行“以寺养寺”,僧人们过着“农禅并举”的生活,自食其力、劳动得利,与昔日依靠“派经派饭”的生活相比,有根本性的变化。它既减轻了农牧民群众的经济负担,又为社会创造了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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