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从民俗角度研究本土戏剧,非自今日始。近世在戏曲史论研究上有开山之功的王国维在《宋元戏曲考》首章论述“上古至五代之戏剧”时,就从古代巫觋文化角度追溯戏曲的发生,提出“后世之戏剧,当自巫、优二者出”,“巫以乐神,优以乐人;巫以歌舞为主,优以调谑为主;巫以女为之,而优以男为之”。巫是沟通神、人的中介,当其进入迷狂状态而以神之代言者的形象出现时,当其以象征性的歌舞形式作仪式化巫术表演时,从中不正是可以看到后世戏剧中以演员装扮角色的情形么。王国维引及前人“八蜡为三代之戏礼”的说法,原话为:“八蜡,三代之戏礼也。岁终聚戏,此人情之所不免也,因附以礼义,亦曰不徒戏而已矣。祭必有尸,无尸曰奠,始死之奠与释奠是也。今蜡谓之祭,盖有尸也。猫虎之尸,谁当为之?置鹿与女,谁当为之?非倡优而谁?葛带榛杖,以丧老物,黄冠草笠,以奠野服,皆戏之道也。子贡观蜡而不悦,孔子譬之曰:‘一弛一张,文武之道。’盖为是也”(《东坡志林》卷三)东坡此语,肯定了戏剧有调节人们生活的作用,尤其是从化装表演角度提出蜡祭即古之戏剧,这观点值得注意。“蜡”指年终庆丰收祭百神(报答一年来众神赐福助佑之功)的仪式活动,也就是旧年将尽的十二月(腊月)的腊祭,这不但在庶民眼中很重要,而且是连天子也要出场主持的隆重典礼。“天子大蜡八”(《礼记•郊特牲》),蜡祭之所以被视为跟戏剧起源有关,盖在祭仪过程中有猫、虎、鹿等神灵的角色扮演,还要使用土鼓、蒉桴、苇籥等乐器(见《礼记•明堂位》、《周礼•春官•龠章》),其中含有原始戏剧的元素。蜡祭所祀乃跟农事有关的多种神灵,伴随着歌舞活动,每逢此时人们尽情欢娱,“一国之人皆若狂”(《礼记•杂记下》)。
戏剧跟原始宗教和仪式活动有密切联系,就参与的群体性言,“戏剧,特别明显地与仪式相似,因为文学中的戏剧,像宗教的仪式一样,主要是一种社会的团体的表演”(12)。从发生学角度看,希腊戏剧滥觞于酒神祭仪中的歌舞,这为众所周知。中国文化史上,包括各种礼仪的“礼”源于宗庙祭祀活动,其仪式过程中也包含着不少戏剧扮演因素,学界对此多有指说。当年,在王国维撰写《宋元戏曲考》之前,刘师培在《舞法起源于祀神考》与《原戏》中就曾提到“演剧酬神”、“赛会酬神”以及“傩虽古礼,然近于戏”等(13)。学界结合宗教、祭礼、仪式等民俗考察戏曲的,不乏其人。又有学者从上古巫歌(闻一多)、外来宗教(许地山)、傀儡戏(孙楷第)等角度考察戏曲,其中体现的民俗学眼光也值得注意。如闻一多的《〈九歌〉古歌舞剧悬解》,对楚辞名篇的读解就别具心得,给人启迪。董每戡的《中国戏剧简史》(1949)在分析中国戏剧从巫舞到戏曲乃至话剧的演变历程时,运用了民俗学、文化人类学等方法;任二北的《唐戏弄》(1984),也以扎实的文献功夫钩辑梳理出诸多关涉戏曲的民俗文化资料。
日本学者田仲一成的研究成果,为行中人所注意。他的《中国戏剧史》(云贵彬等译,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2003)等立足田野材料,从乡镇傩戏和祭祀切入,就“乡村祭祀”、“宗族祭祀”和“市场环境”论述了中国戏剧的起源及发展。他主张中国戏剧同世界各国戏剧一样是从乡村祭祀产生出来,这种普同性观点是否成立在学术上可以再加讨论,但他提出的问题以及注重田野的方法是可供参考的。田仲一成还撰有《明清的戏曲——江南宗族社会的表象》(2000),其用力点依然在对农村祭祀演剧的考察和研究。关于田仲氏的研究,有论者指出:“战后,日本学者田仲一成先生独辟蹊径,将传统的中国戏曲作家作品研究纳入了社会学的领域。自六十年代以来,田仲氏就开始关注中国宗族和祭祀戏剧的关系。三十多年来,发表了一系列论文与专着,指出戏剧起源于祭祀、起源于祭祀礼仪是世界戏剧史的一个共同的规律,从而确立了以农村祭祀为母体的中国戏剧发生一元论,可谓别出机杼。以此为出发点,田仲氏从剖析祭祀组织的机构(即地方戏剧的组织机构)入手重新构建了一部中国演剧史。”(14)这位异邦学者对中国演剧变迁史的考察,乃是将目光投向了地方演剧机构的组织方式及各种支配力量的消长,其中涉及社会民俗方面的村社与村社、宗族与宗族、村社或宗族与地方行政机构之间的关系,以及跟村社发生密切关系的各色人等。
“田仲氏指出,中国的地方演剧依据支配的不同力量可分为三种形态:地缘——血缘——职业;依演剧的不同场所来划分,则为:乡村祭祀——宗族——市场地。具体说来,这一地方演剧形态的演变是可以这样来叙述的:地缘演剧——IA(市场村落的联合演戏)、IB(共同体村落的联合演戏)、IC(村落共同体的演戏);血缘演剧——IIA(宗族联合演戏)、IIB(家庭集团的演戏)、IIC(家长私宴的演戏)其中,支撑着中国地方社会及地方演剧的地缘集团、血缘集团,基本是借公共体之名而由大地主私人通过宗族关系加以支配的机构。这样,地缘系的演剧与血缘系的演剧便常常出现重合的因素,诸如冤魂祭祀种种的演剧内容也逐渐增添了忠孝节义的内涵。随着经济形态的变迁,宗族支配势力由强趋弱,于地缘集团演剧中分化出两支,一支是大地主支配势力让位于商人阶层,形成IIIA型演剧;一支是大地主支配势力让位于中小地主与贫民(IIIB)。而血缘演剧中,宗族支配力量最为薄弱的家庭私宴型,逐渐成为文人雅集的场所(IIIC)。随着市场地演剧的壮大,演剧的内容也相应逐渐脱离祭祀礼仪的内容,并向雅俗两极分化,前者(IIIC)以风情类(新传奇)、仙佛类(神仙剧)为主,后者IIIA以风情类(淫戏)为主,IIIB以豪侠类(造反武剧)、仙佛类(神怪类)为主。自明初《太和正音谱》以来的传统戏曲分类法,在此获得了全新的解释。”(15)将明清演剧文献资料和地方演剧实地考察结合起来,相互印证阐发,此乃田仲氏的治学之道。
“民俗”一词老早就见于古代中国文献(如《礼记•缁衣》有“故君民者,章好以示民俗”),但“民俗学”作为学科名词正式出现一般认为是在1922年北京大学《歌谣》周刊的《发刊词》上。1920年北京大学歌谣研究会成立,吹响了我国现代民俗学研究的号角,学人们开始自觉运用民俗学视角来考察中国文化和文学,其中不乏论及戏曲者。如,周作人在《中国戏剧问题的三条路》中指出:“依照田家的习惯,演剧不仅是娱乐,还是一种礼节,每年生活上的特点。”(《东方杂志》21卷1号)谢婉莹的《元代的戏曲》从政治环境和社会环境两方面探讨元杂剧繁荣的原因,认为“元代的社会,对于戏曲的发达,确有相当的辅助”(《燕京学报》1卷1期)。有如论者指出,这已经是将戏曲和民俗结合起来的严谨学术研究了。以20世纪初北大发起歌谣采集为标志的中国现代民俗学,实际上是从民间文学起步的。(16)至于民间文学,可谓既是一种文学现象也是一种重要的民俗文化现象,因而向来是民俗学领域的研究重心之一,如李亦园先生所言,“民俗学的范畴虽也包括许多风俗习惯与民俗文物的研究,但是无论如何民俗学研究的重心,仍然是传说、神话、谚语、歌谣等‘民俗文学’(Folk literature)的素材,而所谓民俗文学,其实也就是民间文学,其间也许只是字义上运用的差异而已”(17)。不过,尽管民俗学和民间文学在研究上多有重合,但后者更着眼于文艺欣赏等,前者则以整个民众生活为关注对象,其中异同,也当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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