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提高知识产权执法水平
1.开展专项行动
(26)全面贯彻落实《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组织协调专项行动开展,推动我国保护知识产权长效机制建设。
(27)大力推进政府机关和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中央和地方政府机关2011年按期完成正版化检查整改工作,配合财政和国家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做好经费保障和软件资产管理,构建使用正版软件、抵制盗版软件的长效工作机制;加大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力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加快推进外资、民营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做好30家企业软件资产管理试点工作。
(28)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行为的专项行动,加强对互联网站的主动监管,加大对网络侵权案件打击力度,重点打击利用互联网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提供盗版影视作品、软件下载服务以及运营网络游戏私服、外挂等侵权犯罪活动,加强网络知识产权保护,建立网络版权行政保护的常态化机制。
(29)继续推进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的“亮剑”专项行动,强化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确保全国专项行动整体推进。
(30)按照《关于做好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律师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组织引导律师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辩护代理工作。
(31)组织全国农业行政部门实施《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种子专项行动方案》,曝光一批侵权假冒企业,灭活处理一批假冒伪劣授权品种种子。
(32)组织开展文化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继续深入开展整治互联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专项行动。
(33)结合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深入开展中央企业知识产权自查自纠活动,并指导中央企业制定相应知识产权应急预案。
(34)根据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要求,在全国海关范围内积极推进和部署,继续保持打击进出口侵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加强对侵权信息的分析和处理,不断完善与知识产权权利人的配合机制,对进出口侵权商品的违法行为实施精准打击。
(35)提高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效,重点查处侵犯涉外商标和驰名商标的违法行为,切实扼制恶意商标抢注行为,严厉查处违法印制商标标识及仿冒知名商品包装装潢的行为。
(36)推进和落实打击生产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专项行动各项工作,集中整治一批重点地区,并积极探索建立打击假冒保护知识产权的长效工作机制,大力推进“12365”举报处置指挥系统建设,继续深入推进“打击假冒,保护名优”工作。
(37)组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重点地区查缴盗版出版物集中销毁活动,对重点案件进行挂牌督办,限时办结。
(38)组织开展打击制售假劣林木种苗和保护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林木种苗、依法查处无证无签生产经营林木种苗、新品种侵权和假冒等违法行为,依法保护育种者权益。
(39)组织落实《知识产权系统执法专项行动方案》,坚决打击反复、群体、恶意侵权及假冒专利行为,加大接受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力度,推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建设,强化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加强部门间区域间执法协作,推动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协调配合,切实做好执法检查与督导工作。
(40)依法积极配合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加大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力度,依法严厉制裁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充分发挥惩罚和震慑犯罪功能。
(41)积极参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及时予以批捕和起诉,对重大、有影响的案件加强督办。
2.加强日常执法
(42)组织编写办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指导手册,帮助一线执法人员正确理解和适用相关法律,规范受案、办案工作。
(43)加强DNA等执法鉴定技术研究,制定主要作物的DNA指纹图谱鉴定规程,支持建立有资质的品种鉴定机构,完善品种权执法鉴定体系。
(44)积极开展计算机预装盗版软件的市场治理,集中加强对计算机生产企业的源头治理,加大对软件等重点产品的市场监管力度。
(45)推动建立版权争议调解机制,基本形成司法和行政有机衔接的版权争议民事调解机制。
(46)组织制定发布《2011年中国保护知识产权行动计划》。
(47)推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建设,深入开展“5?26”执法推进工程和全国专利保护重点联系基地工作。
(48)组织全国法院开展“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年度主题活动,召开“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公开座谈会”。
(49)做好地理标志保护工作,加大监督抽检力度,严厉打击地理标志侵权假冒行为。
3.加强知识产权司法工作
(50)继续积极推动知识产权审判庭统一受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试点工作。
(51)有效完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制度,进一步扩大管辖一般知识产权案件的基层法院的范围,完善已指定法院的地域管辖范围。
(52)实施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基层基础建设“三五工程”,选择具有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的五个基层法院作为首批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基层示范法院,选择五个中院作为首批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基地,在全国范围内选择五所重点高校作为首批中国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基地。
(53)开展“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活动”,依法严肃查办行政执法部门有案不移、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徇私舞弊等行为,及时予以监督纠正。
(54)进一步推动“两法衔接”工作,积极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机关建立“网上衔接,信息共享”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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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政府网-知识产权局网站 2011年0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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