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发展知识产权服务
(79)在技术市场、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生产力促进中心等中介服务机构中强化知识产权服务内容,提高知识产权服务能力。
(80)支持开展重点领域知识产权信息加工和战略分析,整合重点领域知识产权信息资源,推动重点领域知识产权信息共享,向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开放使用。
(81)组织制定知识产权司法鉴定分类规范、准入条件、执业规则等知识产权登记管理相关文件。
(82)就律师从事专利、商标代理业务的相关问题加强沟通协调,为律师从事专利代理业务创造条件,推动律师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规范性文件出台。
(83)研究制定《律师从事专利业务指引》、《律师从事商标业务指引》等指导性业务操作指南,帮助全国律师开展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业务。
(84)吸纳更多的知识产权中介组织为实施农业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服务,支持农业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以农业知识产权为纽带开展相关服务活动,指导种业知识产权联盟开展种业知识产权信息共享和维权救助工作。
(85)继续做好植物新品种保护技术支撑体系建设规划的落实工作,完善植物新品种测试机构功能和区域布局,努力建设世界一流的植物新品种测试体系。
*(86)继续通过多种方式发布企业知识产权海外预警和指导信息,通过编写知识产权海外维权年度报告、发布行业专利技术分析报告、对企业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培训、继续在境外知名展会上设立“中国参展企业知识产权服务站”等多种方式健全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机制,指导和协助我国企业处理对外经贸关系中的重点涉外知识产权纠纷,推动企业知识产权海外维权中心试点。
(87)定期开展中美337调查交流,积极组织对337调查的立法修订进行评议,表达我国内产业、企业关注,加强对重大案件企业的应诉指导,同时对在337调查中取得胜诉的企业,努力协调各部门给予政策支持和帮助。
(88)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信息化建设,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工程建设方案,制定全国统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标准体系,统筹规划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建设,初步建立起提供公众服务的数据库群。
(89)继续支持动漫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制定动漫公共技术平台服务规范标准,建设好动漫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动漫公共素材库。
(90)推动《关于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实施工作,通过组织培训等,提高行业创造、运用、管理知识产权的能力。
(91)在彻底解决商标审查积压的基础上,继续推动实施商标工作五年达到国际水平的工作计划。
(92)切实加强商标基础建设,继续做好商标注册网上申请,并积极扩大范围和提高网上申请率,继续推进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就建设马德里电子通讯系统的合作。
*(93)继续推进广播影视知识产权行业组织建设,指导电影著作权协会、中国广播电视协会电视版权委员会、中国广播电视协会广播版权委员会开展工作,继续推进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的筹建工作。
(94)充分利用上海国际电影节、“北京放映”等广播影视节展活动,为广播影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相关权利人提供节目交流和版权营销平台,抓好影视剧国际营销网络建设,鼓励企业面向国际市场开展节目版权交流和营销。
(95)充分发挥集体管理组织、行业协会和版权中介机构的作用,进一步规范其市场行为,支持其依法开展业务活动,为其发展创造条件。
(96)创新版权公共服务形式,增强版权公共服务能力,提高作品登记和著作权合同登记备案的质量和数量。
(97)重点建设和完善林业植物新品种、与林业有关的专利、地理标志等内容的林业知识产权基础数据库,进一步完善林业知识产权公共信息平台和重点出口林产品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启动“中国林业知识产权网”,支持组建多种形式的保护联盟,为林业植物新品种的创造、保护与运用提供服务。
*(98)印发实施《加强全国专利分析工作的指导意见》,培育全国专利分析工作体系,选择科技重大专项、重点产业和重大技术领域深入开展专利分析工作,开展专利分析普及推广项目。
(99)选择重点行业或重大技术领域开展行业知识产权战略工作,增强行业知识产权意识,提高行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推动建立行业知识产权管理机制。
(100)持续开展专利电子申请推广,完善电子申请系统,加快推进纸件转电子申请系统改造项目,采取一揽子措施推进电子申请。
(101)继续推进专利信息公共服务工作,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利信息服务平台,完善重点产业专利信息服务平台,开展专利信息应用优势行业协会培育工程。
(102)建立专利代理援助机制,细化操作规范,实施专利代理机构能力提升计划,全面提高专利代理服务水平。
(103)开展全国专利运用与产业化公共服务平台体系建设,提高平台的信息化水平,强化平台的知识产权综合服务能力。
(104)稳步落实《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进一步加强两岸在专利、商标、版权、植物新品种等领域的合作。
(105)加强国防专利审批能力建设,稳步扩大审查员队伍,优化审批流程,加强国防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建设,建立和完善行业管理规范,逐步拓展国防知识产权服务的广度和深度。
四、加强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
*(106)将国家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基地建设纳入2011年启动实施的“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加强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
(107)继续开展短期师资培训工作,举办“全国高校知识产权师资培训班”,进一步加强高水平师资队伍建设。
(108)继续鼓励和引导高校设置知识产权相关专业,引导高校面向广大学生开设知识产权相关领域的辅修课程。
(109)针对各类创新主体和科技管理人员分层次开展知识产权知识培训和实务辅导,依托科技信息机构、科研机构、大学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培育一支专利信息分析队伍,为科技创新提供知识产权信息支撑。
(110)继续推进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知识产权方向班研究生培养工作。
(111)加大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人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力度,开展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进一步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112)大力吸引海外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以多种形式为国服务,进一步加大对回国留学人员中知识产权方面高层次人才回国工作、创业的支持力度。
(113)按照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的部署,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培训,制定实施专项培训计划,为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培训和辅导,并将培训考核情况列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考核登记内容。
(114)进一步加强公务员知识产权培训,加大指导和监督力度,继续将知识产权培训纳入各类培训,提高公务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115)加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保护,启动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程,落实补助经费,制定管理细则、出台扶持政策,研究制定对学艺者、继承者的助学、奖学等激励措施。
(116)继续举办广播影视知识产权骨干培训班,提高广播影视知识产权工作人员理论和业务水平。
(117)加强版权培训工作,开展领导干部、执法人员、著作权人、版权相关企业经营者版权培训,培养版权专业人才。
(118)按照《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任务分工方案要求,做好落实“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政策”的组织工作,出台具体措施和办法。
*(119)研究出台2011-2015年“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实施方案,加快推进“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工程”建设,深入实施“知识产权人才信息化工程”,建立知识产权专家库和地方知识产权人才库。
(120)进一步推进知识产权专员制度建设,加大知识产权专员培养力度,壮大知识产权专员队伍,提高其知识产权战略管理和策划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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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政府网 2011年04月26日 【本文责编:思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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