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一)制定、修订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专利、商标、版权法律法规和规章
(25)做好修改《专利代理条例》工作。
(26)修改《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
(27)研究制定《职务技术成果条例》和《职务发明人流动中利益共享办法》。
(28)做好《商标法》修改工作,加快立法进程,启动《商标法实施条例》修改的调研工作。
(29)积极推进《著作权法》及其配套法规的修改工作。
(30)加快《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办法》立法进度。
(31)制定《教科书法定许可付酬办法》,推动《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修订。
2.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
(32)继续推进《生物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的立法协调工作。
(33)开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修订工作,研究《植物新品种保护法》的立法可行性。
(34)推进《对外贸易法》中“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相关配套规章制定工作,协调起草《知识产权滥用反垄断指南》。
(35)加快《中医药法》的立法进程,继续做好《中医药法》立法的沟通协调工作,加强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
(36)完成对《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的修订工作。
(37)完善《涉及专利的国家标准制修订管理规定(暂行)》。
(38)研究制定并发布林业植物新品种权审批规则。
(39)做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改工作,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完成后,着手配套实施细则的起草、调研工作。
(40)组织开展《国防专利条例》修订工作,制定国防知识产权相关规章。
3.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
(41)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部分地方人民法院试行由知识产权庭集中审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若干意见》。
(42)出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垄断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43)制定《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44)完成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司法保护调研,起草关于审理网络著作权案件的司法解释。
(45)适时起草关于专利、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审判标准和商业秘密司法保护的指导性意见。
(46)发布《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积极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若干问题的意见》。
(47)继续修改并适时下发实行《企业职工档案管理规定》及《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若干意见》等劳动法律配套规章,完善有关竞业限制等商业秘密保护政策。
(48)配合《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施行,研究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扶持政策》、《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及传承机制建设政策》、《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分类保护规范》、《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编制规范》、《非物质文化遗产珍贵实物管理办法》、《人口较少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等政策或指导性文件。
(49)启动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的研究制定和推行工作,出台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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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政府网 2011年04月26日 【本文责编:思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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