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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保护存三大误区:传承与创新之间把握失衡
  作者:记者 吴晓颖 海明威 余里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1-06-03 | 点击数:7408
 

 

  文化视点:“非遗”保护存三大误区

  (记者 吴晓颖、海明威、余里)6月1日,中国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优秀民族遗产开始进入依法保护的轨道。近年来,我国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同时,存在“非遗”保护工作政府热、社会冷,传统民族文化在原汁原味传承与适当创新之间把握失衡,生产性保护方式盲目等同于商品开发三大问题。

  “非遗”保护需社会土壤

  “物质文化遗产不是束之高阁、藏于深闺的‘过气’文化,保护‘非遗’也不仅仅是政府、‘非遗’项目传承人的事。”中国艺术研究院舞蹈研究所副所长江东提出,保护“非遗”就是保护中华文脉,不仅要靠政府部门对其“输血”,更要靠社会组织、团体、个人的广泛参与。

  业内人士将抢救“非遗”的紧迫性比喻为是和时间、城市化、全球化速度赛跑。从农耕文明向工业文明转型的进程中,伴随着社会的转型、生产及生活方式的转变,依附在农耕文化上的大量民族民俗文化正在退出历史的舞台。

  在文化生态环境发生改变的同时,缺乏文化自信、文化认同也是非物质文化濒危的内因之一。

  北川羌族自治县陈家坝副乡长禅西告诉记者,很多当地青年已不愿意学习刺绣、传统歌舞乐器等技艺,觉得这些传统文化“很土”,不能带来理想的收入。

  “当年青一代失去对传统文化的兴趣,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有走进档案室、博物馆、图书馆,从活态变成历史记忆的危险。”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遗处处长塞西尔·杜维勒表示出担忧。

  如果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看作一棵移栽植物,那么政府的“输血性保护”只是给植物施肥,国人发自内心的认同本土、本民族文化,才是非遗在新时代背景下生存发展的土壤、空气。

  如今,在我国一些地区的中小学,开始探索将民歌、民乐纳入中小学音乐课,将剪纸、年画纳入美术课,将传统技艺纳入手工课,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课堂、进教材、进校园,使非物质文化遗产逐渐回归到民众的生活中,扎根在每个人的心中。

  “非遗”创新不能“转基因”

  “当木版年画脱离“木板”母体,被绣在被面上、画在葫芦上时,这些创新作品还能被称之为真正意义上的‘年画’么?”长期从事民俗学研究的江玉祥教授对绵竹木版年画目前的“创新”作品——刺绣年画、葫芦年画提出了质疑。

  和绵竹年画一样,在继承传统与开拓市场中徘徊,是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保护工作中难以绕开的困境。

  市场的萎缩促使一些“非遗”走上求变图存之路。拿传统表演类曲艺杂技来说,面对主流娱乐方式的挤压,开始“嫁接”大量流行、外来元素。曾在我国不同时期红遍大江南北的地方戏剧,其流传了上百年的独特唱腔、伴奏乐器,被现代民族、美声唱法、大量声光电来代替,佐以现代戏脚本,造成地方戏剧的西方化、歌剧化、音乐剧化。

  “一些地方在‘非遗’项目创新上走了弯路,把非物质文化遗产变为精髓尽失的‘转基因’产品,弱化甚至异化了其传统文化内涵,实质上是对传统文化、技艺的一种破坏、伤害。”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田青忧心忡忡地表示。

  那么,该如何在恪守传统与创新发展之间走好平衡木?《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指明了方向:“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当尊重其形式和内涵。禁止以歪曲、贬损等方式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

  此外,部分专家提出“非遗”文化“优质基因”的观点,认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核心是保护其中的优质基因不变异。

  “不同门类、项目的‘非遗’有不同的媒质和保护方法,但其中的‘优质基因’应普遍包含:形态构成要素、特定的实现方式及其文化内涵与渊源等因素。提炼‘优质基因’,有助于非遗科学化传承及对‘合理利用’与‘破坏性保护’的辨析与判定。”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资华筠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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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中新网-新华网 2011年06月02日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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