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节日通过其“非常性”与常日区别开来,并获得存在的意义和价值。我国传统节日的“非常性”主要体现在名称的特殊性、所在年度周期时间线上所处位置的特殊性、活动的特殊性、活动空间的特殊性以及民俗主体节日体验、情感的特殊性等五个方面。“非常性”缺失是传统节日当前普遍面临的困境,有必要从重建“非常性”的角度来思考复兴的路径。当下语境中,“重建非常”应该格外关注以下几点:(1)重建人们对于“节日”性质的正确认识;(2)重建的重点和关键在于节俗活动;(3)充分利用传统节日历史上形成的习俗活动,作为重建的重要资源;(4)在“重建”过程中,政府应起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并非代替民众过节,而是引导和服务。1980年代以来出现的新兴节庆活动基本上具备了节日性质,但与历史悠久的传统节日相比又具有鲜明的特质,当前可以将复兴传统节日的工作与建构新兴节庆活动结合起来加以考虑。
[关键词]传统节日;非常性;困境;重建;新兴节庆
近几年来,在政府、学者、媒体、商家、民众的普遍重视下(出于并不完全相同的动机),进入20世纪以后颇呈衰微之势的传统节日正迅速走向复兴,其中具有标志意义的事件有二:一是2006年5月包括春节、清明节、端午节、七夕节、中秋节和重阳节在内的传统节日被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二是2007年12月第513号国务院令公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与春节一起,成为国家法定假日。然而,一部分传统节日成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和获得法定假期,并不必然意味着它们的存在现状已经满足人们的期待,也不意味着它们已经发挥了理应具有的功能。依笔者看来,时至今天,“非常性”的缺失,是制约传统节日仍然未能突破困境的重要原因。
一、节日的“非常”性
节日是一个与时间密切相关的概念。时间就其物理性而言是一种绝对均匀、毫无差别、连续不断、永不息止的流,出于生存的需要,人类依靠长期的经验,形成历法,在此基础之上产生了节日。长短不一的节日时间段落结构着时间:它们确定着年度周期的开端与终结,并在其中通过前后相邻的两个节日结构出若干长短不一的常日时间段落。节日与常日共同构成社会人文时间。节日通过其“非常性”与常日区别开来,并获得存在的意义和价值。我国传统节日的非常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名称的特殊性。传统节日都有属于自己的专称,如春节、元宵节、龙抬头节、上巳节、清明节等。有的还不止一个,如元宵节又称元夕、灯节等。这些专称不仅具有一定的时间性,而且很大程度上含有该节日的性质、特点、意义和活动。比如“元宵节”就表明这个节日所在的时间是年中第一个月圆之日,它的另一个专称“灯节”,则表明张灯玩灯是这个节日的重要习俗活动。
第二,在年度周期时间线上所处位置的特殊性。传统节日在历法中的位置特殊,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重数节日,比如新年在一月一、龙抬头在二月二、上巳节在三月三、端午节在五月五、七夕节在七月七、重阳节在九月九等;二是与太阳视运动有关的节气日,如立春、清明、冬至等;三是与月亮运动有关的月朔、月望、月晦日,如送寒衣节在十月一、中元节在七月十五、除夕在腊月三十等。所有这些节日时间在历法中的位置都十分特殊,往往是阴阳消长变化的关键点。在习惯“时间地看世界”的中国先民那里,这些时间本身就带有神秘、神圣的性质。
第三,活动的特殊性。传统节日里总是要举行约定俗成的活动,主要包括:异于常日的饮食、异于常日的服饰、异于常日的交往范围、异于常日的交往方式以及有多种常日里少有的祀神、祭祖或巫术等仪式活动。以清明节为例,据《熙朝乐事》记载,在明代的杭州,
清明,从冬至数至一百五日即其节也,前两日谓之寒食。人家插柳满檐,青蒨可爱,男女亦咸戴之。谚云:“清明不戴柳,红颜成皓首。”是日,倾城上冢,南北两山之间,车马阗集,而酒尊食罍,山家村店,享馂遨游,或张幕藉草,并舫随波,日暮忘返……是夜,人家贴“清明嫁九娘,一去不还乡”之句于楹壁间,谓如此则夏月无青虫扑灯之扰。僧道采杨桐叶染饭,谓之青精饭,以馈施主。[1]
所有这些活动,都与常日的有极大不同。如果说在常日里,士民各司其职,农民从事农业生产,工人从事手工业生产,商人从事商品买卖,学生去上学读书,国家公职人员去机关上班,那么在节日里,他们更多选择放下各自的生业,根据节日习俗的要求改变生活内容和活动方式,从而赋予并突显了节日的“非常性”。
值得注意的是,诸多节俗活动的性质多与节日时间的性质相一致,节俗活动里包含着时间进程以及人们对节日时间的理解。比如中秋节,无论是赏月的习俗活动,还是团圆的节俗意蕴,都与时间运行到八月十五这个关键点上时正值月圆有关。
第四,活动空间的特殊性。任何活动都涉及空间,节日里人的活动空间不同于常日,往往是对常日活动空间的“非常化”和“边缘化”。一方面,人们将常日活动空间进行整饬和修饰,使其异于常日。比如春节期间要扫房子,贴春联、福字,挂过门笺。通过诸如此类的活动,人们改变了常日活动空间的状貌,同时也更新了空间的意义。家,不再仅仅是人的活动场所,众多的神灵、被赋予象征意义的物品与人在这里一起活动,世俗的生活空间因而具备了神圣的性质。另一方面,常日的活动空间以家和工作场所为中心,节日里,工作场所被暂时地但非常明显地边缘化了,家也往往部分丧失了活动空间中心的位置。比如明代的北京人,燕九节(正月十九)耍燕九要到白云观;清明节踏青要到高梁桥;七月十五放河灯要到水关、泡子河;九月九日登高要到香山诸山、法藏寺、显灵宫、报国寺等处。寺观庙坛、街市、街衢、园林、风景胜地等取代家和工作场所占据了节日活动空间的中心位置。[2]值得注意的是,节日活动空间的营造和选择,与节日时间的性质、节俗活动本身有着密切关系。比如前述明代北京人清明节踏青要到高梁桥。清明所处时节,正是草儿破土、柳树抽芽之际,正是踏青好时候,且时有插柳一俗,而高梁桥一带,每届清明则“桃柳当候,岸草遍矣”,故而成为清明踏青的最佳场所。
第五,在具有特殊意义的“非常”时间里、“非常”空间里举行“非常”的习俗活动,人们通常会产生强烈的异于常日的“非常”体验和情感。王维那首《九月九日忆山东兄弟》诗就是明证。当“独在异乡为异客”的诗人“遥想兄弟登高处,遍插茱萸少一人”的时候,他的心中升起了无限的怀念,“每逢佳节倍思亲”所表达的,正是与常日不同的体验与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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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山东社会科学》2011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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