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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知遥]非遗保护:抢救·唤醒·文化自觉
  作者:马知遥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1-05-13 | 点击数:9375
 
大众文化消费的年代,艺术品更是大众消费的对象,而作为原生态艺术承载的乡民在面对消费文化的诱惑,或者说面对强大媒体关注时,精神空间又是一次冲击。生活空间从乡村到城市,精神空间从过去淳朴自然的农业文明到城市文明的转化,变化甚至变异自然而生。而当“非遗”进入公众视野,就必然接受媒体文化的影响,成为媒体文化的一部分。比如:当我们看到原生态艺术纷纷被各类电视台包装上了舞台,或者进行商业表演时,一方面我们可能看到了原生态艺术对公众的影响力,另一方面公众艺术可能成为原生态艺术的杀手。强大媒体传播的今天,所有的文化都可能参与媒体的炒作和宣传,被外界侵扰成为“非遗”的必然命运,非文化因素的介入也成为“非遗”早夭的帮手。媒体文化具有的快餐性质、商业化性质以及重复生产的方式都可能给本来应该受到保护的艺术生态受到破坏。其必然导致的是“空壳”艺术生态的产生。“一些最具感染力的文化符号,由于在不同种类的媒体上多次曝光,就失去了它们的原初意义,获得了新的内涵。非语境化一方面导致一种文化的全部象征内容大幅度增加,但另一方面,由于一再被复制、并置和剪辑,全部象征内容中的每一次内容的有效性会被非语境化降低。一旦形象和概念失去了它们的影响力,就会出现孤注一掷地寻求替代物的情况,由于过度使用和不断重复,这些替代物相应地被排空了意义。”(9)这决不是危言耸听。脱离了具体生态的艺术,“非遗”怎么生存或者继续下去。它们最终是否还能保持原生态都是个问题。
最后的结果是:“非遗”的形式保留了,那些因为城市生活或者商业化操作后受到极大影响的乡民心态已经脱离了作为原生态艺术家的心境。他们更多会在传媒中生活,寻找明星的感觉,“空壳化”或说脱离原初“本真性”的“非遗”在商业利润的追逐下将成为新的一种文化产品,甚至由于过度开发和媒体宣传,它们最终成为和原来“非遗”完全不同的东西,成为加入媒体文化的流行文化,而流行文化的速朽性很快就会让“非遗”因保护而速亡。原生态艺术保护的失败将导致传承艺术精神的人受到城市生活和媒体文化的围剿后变异成流行文化的代言或不伦不类的商品,成为被一阵风潮洗劫的空壳的形式,这时“非遗”保护的价值就令人生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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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联合国科教文组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中,提到了很多文化空间形式也是重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并指出“文化空间”既可定义为一个可集中举行流行和传统文化活动的场所,也可以定义为一段通常定期举行特定活动的时间,这时间和自然空间是因时间和空间中文化表现形式的存在而存在的。所有的艺术都需要艺术家有贯通的艺术创作精神,那些能够流传下来的艺术精品大多是通过艺术家精湛的表演打动了人心。而其中最为重要的核心因素是:艺术家精神世界的独特性。对于乡民艺术,就是要看表演者对自己文化的自觉,他们对自己承传艺术的感受力。我们也明白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绝大多数对象都在民间都在乡村世界里,也都在民俗研究的领域中,而作为民俗事象的乡民艺术或者说非物质文化遗产都不能脱离它产生的具体语境,它脚下的土地。当“生活空间”和“精神空间”都在纷纷变异之时,文化空间的保护只能是空中楼阁。
保持乡土的醇厚保持“非遗”的“文化空间”谈何容易。一方面政府在保护,另一方面村民又受到来自城市文明的巨大冲击。“非遗”艺术被城市解构,乡民生活被城市同化,乡民意识也在发生巨大的变化。“城市化速度的加速,城市居民的高密度聚集使他们的模仿、示范、感染等心理效应得以增强。他们接受新思想、新观念的途径多,且容易接受新鲜事物,从而使城市生活方式五光十色、丰富多彩。”(10)这必然会让已经越来越城镇化的乡村生活受到影响。“非遗”在保护和侵犯的境地悖论性地生存,一方面是要继承和发展,另一方面却是对“非遗”的解构和冲击。那些被乡民们祖辈相传的艺术也许在人类学和民俗学家看来价值非同寻常,但在城市商业化的时代,传统的手艺或者技艺大多数已经要退出历史舞台。许多所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只剩下保护而没有传承。艺术精神更难保持。在商业化和利益诱惑下的都市,尽管“非遗”原生态艺术可以风光一时,但毕竟只是一时,任何风潮的诞生必然意味着退潮的到来。保护工作的艰难是可想而知。
当然我们还需要注意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出现的一个问题:当政府和专家们呼吁对一个村落文化或者原生态艺术进行整体性保护的时候,是否就必须让该村落仍旧维持过去的传统甚至落后的习俗。是否为了让原生态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就必须还原到过去的生活。这些都值得商榷。因为一个民俗事象或者非物质文化遗产不能因为保护而牺牲大多数乡民的利益为代价。在保护和发展中,如何兼顾是个问题。
戴安娜•克兰说:“乡村音乐被描述为一种特殊的区域性的亚文化,它与一种特殊的地理和社会体验,即南部和中西部农村生活的那种特殊体验息息相关。最近,在将这种风格的音乐销售给全国受众的过程中,这种音乐已经不再与这个群体及其体验密切相关,失去了它本真的、质朴的性质。”(11)传承人还是传承人,星星还是那个星星,月亮也一样,但表面形式的保护下,精神世界和生活空间的破坏以及文化空间的消解,将缩短“非遗”的生命,即使有一天,“非遗”还矗立在古老的土地上。
  
注释:
(1)(2)王文章:《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2006年10月,第15页
(3)魏小石:音乐人类学博客http://blog.sina.com.cn/u/1617591215
(4)周星:《从“传承”的角度理解文化遗产》,《亚细亚民俗研究》,2009年第七辑
(5)(6)刘锡诚:《我对“非遗”产业化问题的思考》:
http://www.chinesefolklore.org.cn/web/index.php?NewsID=6297
(7)周清印等:《在文化认同下共栖中华精神家园——打一场中华民族文化基因保卫战》(四),《半月谈》2009年5月31日。
(8)陈金文:《非遗保护与民俗学研究间的理想关系并实际状况》,《河南社会科学》2009年第3期。
(9)(10)(11)戴安娜• 克兰:文化生产:媒体与都市艺术,南京:译林出版社,2002年5月第2次印刷,第4页,第25页,第144页。  
  (原文发表于2011年第一期《艺苑》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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