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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明君 张士闪]艺术民俗学研究:将乡民艺术“还鱼于水”
  作者:廖明君 张士闪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1-04-05 | 点击数:23716
 

  研究视角:乡艺文本与村落语境

  廖:我觉得,你选择了一个特别适合于自己的学术主攻方向。你在山东大学和北京师范大学接受过文艺学与民俗学的学科专业训练,倚靠这两个学科的优势,你的艺术民俗学研究可以渐入佳境,最后建立起一个比较理想的学科体系。比如说,你现在青睐于一种以村落为单元的研究策略就并非偶然。在北师大这种特别注重学术传统的地方,你肯定已经注意到,我国以村落为单元的社会科学研究其实也是有着比较悠久的学术传统的。

  张:以村落时空为单元展开的社会科学研究,在我国的确有着比较深厚的学术传统。20世纪30年代,我国学者就在西方人类学的直接影响下,开始了以村落社区为单元的基层社会研究。费孝通发表于1939年的博士论文《中国的农民生活》,便是对于当时的吴江县庙港乡开弦弓村所作的村落个案研究。虽然他在1947年出版的《乡土中国》中,并未延续从村落个案入手的研究策略,但该书是在当时西方社会学、社会人类学关于中西方“法治社会”“、礼治社会”的讨论中撰写的,这必然带有一定的对话性质。他强调中国的社会性质是乡土性的,但这种乡土性却并不局限于农村,也包括城市。乡土社会是中国社会的全部,城市出现以后虽然在某种程度上占据了传统社会中政治、经济与文化的中心,但并没有为中国社会带来本质性的变化,如一家一户的经济劳作方式并未普遍中断,乡土社会也远未解体。在此之前,关于中国“礼治社会”的研究只是泛泛而言,费孝通将之落实到中国乡土社会的层面。显然,他所使用的“乡土”一词,并不仅仅是农村,而是既概括了整个传统中国的特点,又赋予现代中国一种有别于西方的独特文化色彩。事实上,费孝通先生在其学术生涯中,始终坚持了以村落社区为基本单元的研究方法,因为他认为村落既是便利于研究者做全面了解的较小的社会单位,又能提供出人们社会生活的比较完整的切片。毕竟,广袤的乡村更能代表乡土中国的社会风貌,在乡村之中才能观察到最为本真的“乡土”,这是我国老一代人类学家、民俗学家更青睐于乡村调查的原因之一。钟敬文先生一向是将“搞民俗学当然着重在广大农村”当作一个不言而喻的前提,多次在不同场合予以表述。近十余年间,刘铁梁先生在大量的村落田野作业的基础上,从民俗传承生活空间的角度,论述了村落作为基本研究单元的意义,从而确立了村落研究在民俗学学科中的理论地位。

  的确,当我们面对乡土社会中的一种事象活动,首先面临的就是如何将作为其语境的社区生活与文化理解成一个整体的问题,选择一个范围较小而其内部又粗成自足系统的村落作为田野研究的单元,便不失为一种可行之策。

  廖:能不能具体说说你的以村落为单元、以乡民艺术为“领地”的研究经验?

  张:好的。我将之归属于艺术学与民俗学双重视角下的艺术民俗学研究,就当下而言,我甚至认为这是艺术民俗学领域中最具效率的研究策略之一。它将村落语境中的乡民艺术作为研究对象,将研究重点放在乡民艺术与所处村落的关系,认为这是一种文本与语境的关系。在此,艺术民俗学所惯用的双重视角进一步具化为:艺术学视角意味着这是一村之民从其所处的村落

  时空背景出发,为了生存和表达文化的需要而采用多种艺术手段,并对已有的艺术传统予以评估、选择或创新;民俗学的视角则是将乡民艺术作为村民的一种生活实践活动,关注它在村落生活中的具体运作与实际作用,以及它与其它村落知识如何交织成一个相对自足的村落文化体系。

  这样看来,乡民艺术与村落语境之间就是一种互动的关系。当然,我们能够展开这类研究的前提就是将村落视作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单元进行分析。这是否可行呢?我认为这应该是无庸置疑的。村落是具有一定自足性质的生活实体,在精神生活方面也具有相对独立的运作机制,具有可供分析的相对独立的文化体系。这一体系包括村民在日常生活中的交往活动,不同规模的村落性仪式活动,以及可容载村民精神互动的各种活动形式,比如互助帮工,街邻亲友之间的高频度交往,岁时节日与人生仪礼的被看重,祭祖拜神的仪式,大街上的闲逛聚谈,各家举办红白事前的发帖等等,这些都显示出信息的村落所有,构成了村落的整体感。艺术活动只是村落日常活动的一种,当然这也是一种寓含着较多情感色彩的活动。可以说,村落语境外显为我们所能观察到的“村落生活常景”,内里是由多种象征符号按照一定的规律交织而成的文化体系,由此构成的村落个性在各种日常活动或仪式行为的循环反复中得以强化,最终成为村民解释生活的依据与情感表达形式。当然,我们对于村落语境的解读还要密切联系村落历史,以及村落的人口结构与地理状况……这些,我在贵刊今年第3期发表的《小章竹马:村落语境中的艺术表演与文化认同》一文中已有所阐释,现在就不多说了。总之,村民对于乡民艺术的选择与传承,乡民艺术传统的历史形成与历代传承,首先应该从这样的村落语境中被理解。

  廖:村落语境与乡艺文本之间的互动关系的确是一个非常好的研究角度,看来你在这方面很有体会,操作起来驾轻就熟。

  张:或许这也是我感到自己薄有心得的地方。具体操作起来,首先肯定是要对这种乡民艺术和作为其语境的村落社会生活进行观察与描述,在此基础之上再对这一艺术活动的意义予以探寻。为此,我们不得不先从对于村落时空内社会生活材料的搜集出发,做出最基本的村落民俗志描述。因为在村落社区之内,所有的知识都以村落的历史与文化为支柱,存在着内部关联。对于社区历史与文化的描述与解读,便成为理解其中某一类专门知识的必要前提。此时我们眼中的村落,是作为村民生活与文化的实体而存在的,它本身便具有一种乡土社会中人们日常生活结构与精神生活结构的基层单元的意义。我们将从两个方面解读村落内部的社会生活:作为生活共同体的村落所具有的经济生活的自足性,作为文化共同体的村落在精神生活方面的自足性。当然,这种自足只具有相对意义,并不意味着村落经济生活的封闭与精神生活的隔绝。一个村落不可避免地要与外部的社会生活发生联系,从而发生单元与单元之间的联系,整个中国乡土社会正是由这种单元之间的联系交织而成。我觉得,村落民俗志的描述至少具有如下两个方面的意义:首先,这种村落民俗志的描述,不是村落内部生活形态与文化事象的简单集合,而是承担着揭示该村“文化的语法”、凸显这一村落个案典型意义的重任。其次,村落民俗志在构成乡民艺术文本之语境的同时,所描述的多种知识形态与乡民艺术构成了可以相互阐释的互文关系。

  我们对于乡民艺术的描述,也不是为了尽可能全面与完整地展现其文本结构,而是更多地注意到这一文本结构中对于所处村落语境而言具有意义的部分。比如说,我们不会将笔墨过多地集中于对各类乡民艺术活动作艺术史层面的追根溯源,或是针对其文本内部的多种艺术形式元素展开静态分析。当然这并不意味着这种研究不重要,而是因为它们在我们所限定的“乡土社会与乡民艺术的关系研究”中不处于特别重要的位置。我在多年的田野调查中注意到,作为乡民艺术辐射域的各个村落及周边乡土社会,一般并不仅仅视之为艺术活动,甚至主要不视之为艺术活动,因此我们有充分理由对如下两个方面的情形更为关注:从乡民艺术文本的生成与变异的角度考察村落语境在其中的投射,乡民艺术活动的反复进行对于所在乡土社会有何意义。

  如果说,村落民俗志是对于村落民俗生态的全景性描写,那么对于乡民艺术的描述就是一种个案聚焦式的分析,这种点面结合、以点带面的技术路线和序列研究步骤,可以突破传统乡民艺术研究中的宏观叙事及其学术阈限。我相信,借重参与观察和深度访谈的田野研究,再结合地方史志文献的系统爬栉,对乡民艺术的历史脉络与现实存在进行分层描写和叙事阐述,就有望进入到“文化持有者的内部视界”(马林诺夫斯基语),构建起学术的纵深视野。

  我们也就更有理由将眼光更多地投注在村民身上。村民既是村落生活实体的主体,又是乡民艺术传承的主体,构成了这一活动中的组织者、展演者与主要的受众群体。乡民艺术既是一种村落性的群体文化行为,又是村民表达自我情感的一种方式。没有个体情感注入的村落活动是难以想像的,而这种文化行为如果不能代表群体意志就难以形成人与人之间的互动,就难以整合社会,即使这只是一个规模很小的村落。我长期“蹲点”的西小章村,村民每年一度地组织竹马表演活动,乍看起来这种表演艺术是在演绎古人———很多村民认为是他们的某一代先祖———的一段历史生活,但上场的每一位村民实际上也同时表演着他自己。他甚至可以不知道自己扮演的是谁,而仍然很投入地表演,并因此获得一种来自乡土社会的积极评价与自我满足。事实上,乡民艺术的历史传承与现实发生,总是或多或少地与村民的现实生存需求有着密切关系。这就要求我们在调查中,既要关注乡民艺术的集体活动,也要注意民间权威在其中所扮演的角色及发挥的作用。基于此,在对乡民艺术的具体发生情形进行探究时对于该艺术的“固化”结构与传承人的能动性方面要仔细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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