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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族乡村与村落宗族共同体视角所各自呈现出的中国村庄的文化图像是不同的,不管它们有时看起来是多么相似或者交叉。它们是两条学术路径,出发点不同,出发方向不同,虽然经过一定的交叉,或有一段共同的路途,但两条道路又沿着各自的方向延伸下去了。
尽管清水盛光也是中国世系学研究的大家,但他在著作中提“村落宗族共同体”概念时,针对的并不是宗族或世系群研究,而是关于“村庄”的研究,至少学术重点是落脚于“村庄”层面。
林耀华的“宗族乡村”概念和清水盛光的“村落宗族共同体”概念尽管在意涵上有所交叉和共享,但不论从“社区”与“共同体”的概念区分,还是从二人所持关于中国宗族或世系群概念之不同或各自所强调的内容看,“宗族乡村”研究与“村落宗族共同体”理论均应被视为不同的理论分析框架。当前学术研究正在向精细化方向发展,笔者以为,对此加以区分是十分必要的。
“社区”和“共同体” 貌合神离
在海外中国经验研究中,英美以社区分析框架为主导的中国研究思路(包括早期自足而孤立的具有实体性的社区,以及后来地域社会网络中的社区、文化变迁中的社区、国家与地方社会关系中的社区和大小传统互动中的社区等多种形式)和日本汉学界以共同体理论为特色的观察路径,是国际中国学研究的两大传统和基本架构。林耀华的宗族乡村分析理路和清水盛光的“村落宗族共同体”路径各隶属于这两大架构,既是它们各自的组成部分,也是其总体思路的分别投射。
事实上,日本学术界共同体理论思潮虽然注意到了当时英美的社区研究思路,但主要参考的是德国的共同体理论。而战前德国和英美的知识谱系,是两个基本不同的路径。
日本中国农村研究中的共同体想法是日本二战期间大东亚共同体构思的一个学术投射,而英美研究中国农村是出于把中国引入以他们为轴心的世界体系中的一份所谓西方中心主义“关怀”。受英美学统影响的中国学者的乡村研究则是起于民族救亡图存和发展的内在诉求与梦想。
尽管滕尼斯在提共同体概念时与“社会”相区分(吴文藻也说过,“社区”和“社会”相对称),而“社会”高度建立在契约性质基础上,但比较起“社区”概念,共同体仍然包含了相当浓厚的“will”意涵。而除了共同的“人以及人活动的因素”外,“社区”却主要是个“地域性”或“地理性”的单位。当然,不排除中外个别学者后来也慢慢赋予共同体以“地域性”或“地理性”的色彩,同时也有些学者赋予“社区”以“意志性”内容。但这些学者多对这两个概念未作深究或深想,仅凭想当然就混用了。
不过,有些学者已经意识到不加区分所带来的问题,于是,当“社区”或“共同体”概念成为他们研究中的一个核心性工具时,就明确加以界定,以免被混读或误读。另外,人类学“社区”研究思路强调所研究的村落在文化上是一个各方面协作的有机体或平衡体;而日本的中国农村共同体理论主要突出人群的“共同关系”和“共同行动”。举个简单的例子,如果说“人类学/社会学的燕京学派是一个学术共同体”,这个陈述性判断是完全可以成立的;而如果说“人类学/社会学的燕京学派是一个学术社区”,显然令人发笑。
中国经验研究中的社区思路,在解释人的行为原因时多从“社会结构”之需要角度着眼;而共同体理论,很大程度上参考了行动者的个体意愿。
以上诸种理由,不得不使我们对林耀华的“宗族乡村”和清水盛光的“村落宗族共同体”概念作出区分。
“村落宗族共同体”落脚于“村庄” 层面
很大程度上,“宗族村落”是被其中的“宗族”成分定义的。可是,关于什么是中国宗族,百年来学术界一直争论不休。林耀华和清水盛光均为中国宗族研究中的大家,看法也不太一致。
清水盛光有《中国族产制度考》、《家族》、《中国家族的构造》等有关中国家族宗族的社会史著作,他比较注重大小宗法的一致性和贯通性研究。他的《中国社会研究——社会学的考察》一书里,“村落宗族共同体”概念中的“宗族”(亲族集团)保持了研究信念上的统一性。尽管清水盛光参考了葛学溥关于中国familism的研究,后来的中国世系群研究也把葛学溥的研究成果部分地吸纳进来,但葛学溥本人的familism研究并不自觉列在西方人类学世系群理论思考的脉络之中。同样,清水盛光关于中国宗族的研究也不是发源于西方世系群研究系谱,且他本人也没有这份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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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网站 2011-3-10 10:30:00 【本文责编:思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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