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游赏、游戏作为节日活动的普遍性
明末北京居民的节日活动多样,这从表格二中很可以看得清楚,而事实上的节日生活比《帝京景物略》所展示的还要丰富。譬如《北京岁华记》中提到的“上巳日上土谷祠”、 “无赖子弟臂作字,或木石鸟兽形,必取是日(指五月初五日)”等[14],在《帝京景物略》中便没有体现。必须说明的是,明末北京节日活动的丰富性并不格外引人注目,因为丰富性可谓中国历代节日活动的整体特点,这一时期北京节日活动让人印象深刻的地方在于游赏、游戏的普遍性。表格二中列举的“家外举行的活动”大多数与游赏相关。传统的节日成为外出游赏的时间,庙会的进香之旅也获得了游赏的性质。游赏之外,游戏盛行,《帝京景物略》所载即有一月的“女妇抓子”、二月的小儿打柭柭、抽陀螺、放空钟,三月的小儿玩泥钱,十一月的玩羊骨,十二月的小儿及贱闲人踢毬,《北京岁华记》所载还有八月的斗蟋蟀、斗鸡,九月的斗鹌鹑,十一月的击羯鼓等。游赏、游戏的盛行赋予了此时期北京节日生活高度轻松欢快的世俗娱乐特质。
4、明显的群体差异性
在中国传统社会,拥有不同身份、地位的社会成员总是共享着同一种节日文化和节日生活框架。然而,共享同一种节日文化和节日生活框架,并不意味着共享同一种节日生活。尽管明末北京城市居民过着同样的节,甚至在不少节日时间里他们还会到同一个公共空间里活动,比如《明宫史》就记载灯市时“勋戚内眷,登楼玩看,了不畏人”[15],但他们的节日生活还是具有明显的群体差异性。这种群体差异性既体现在基于性别、年龄的划分方面,也体现在基于社会地位、财富拥有状况、职业、身份等的划分方面。
以性别划分为例。根据《帝京景物略》的记载,在许多男女共享的节日活动之外,有个别的节日活动是专属于男子的,如十二月的祭灶要由男子祭,妇女不得见,幼女不得食祭余,但相形之下,专属于女性群体的节日活动更加多样,比如正月抓子的游戏,望夜前后的走桥、祀姑娘,五月的簪榴花、七月的丢巧针、九月九日的迎女儿、十一月冬至的制履舄上舅姑等。这似乎可以表明在明末的北京城市里,女子拥有比男子更加丰富多样的的节日生活。
再以财富拥有为例,比如《帝京景物略》记载正月十三日有散灯之俗,“家以小盏一百八枚,夜灯之,遍散井灶门户砧石,曰散灯也……富者灯四夕,贫者灯一夕止,又甚贫者无灯”,[16]《北京岁华记》所谓“逼岁始备新衣,富者衣于岁前,示有余”,[17]都表明社会成员因财富拥有状况不同而在节日生活方面具有了群体差异性。
从身份方面看,客居北京的群体与土著群体存在着差异,比如在清明节,土著居民群体会去扫墓,客居者则多“感念出游”。至于皇室、官员与平民在节日生活方面的的差别,更十分明显。由于作者活动范围的有限,《帝京景物略》对于皇室、官员节日生活的描述并不多,但在迎春、进春、鞭春这一由官府主导的典礼的记载中,我们还是能够深切感受到皇室、官员、社会名流与平民的分野。在迎春仪式中,包括大京兆、县正佐、耆老、学师儒等在内的官员、社会名流衣朱簪花,众目睽睽下行走在迎春队伍里,显然是仪式的主角。一般的平民则往往是仪式的观众。旁观固然也是对仪式的一种参与,但作为主角的参与和作为旁观者的参与,在个人感受上毕竟不可同日而语。更何况有些活动空间并不对平民开放,在对皇上、中宫、皇子进春的活动中,只有京兆生才有资格舁小春牛芒神入朝。而《明宫史》的记载更鲜明地反映出皇宫内岁时生活的独特性。比如宫眷内臣在年中尤其重要节日期间都要更换新衣以应时节,如祭灶后穿葫芦景补子及蟒衣,三月初四日换穿罗衣,四月四日换穿纱衣,五月一日至十三日穿五毒艾虎补子蟒衣,七月七日穿鹊桥补子,九月自初四日换穿罗重阳景菊花补子蟒衣,十月初四日换穿紵丝,冬至节穿阳生补子蟒衣等,而节日饮食也异常讲究,非一般所能享用。[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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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社会历史评论》第11卷第119-12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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